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五22积极维护人身权3内容摘要:

一米线 ” 的实际遵守状况 , 并结合实际从增强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的角度表达自己的看法。 (2)未成年人虽没达到成年 , 同样有自己私人生活中不愿被人知道的事情 , 同样有隐私权。 父母和老师不能以监护和教育为名 , 侵犯子女和学生的隐私权 , 应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尊重他们的权利;子女和学生也要尊重父母和老师 , 主动与他们沟通 , 从而得到理解和帮助。 全面认识人身权 【 问题导思 】 2020年杨小娜 14周岁。 现在 , 她是历城职业中专的一名学生 , 而在 8个月前却是一家农药厂的童工。 由于没有任何保护措施 , 2020年 4月中旬 , 刚刚 “ 上班 ” 才一个月的她 ,就因为有机磷中毒而住进医院。 1. 农药厂雇佣童工合法吗。 农药厂侵害了杨小娜的什么权利。 【 提示 】 农药厂雇佣童工是违法行为。 并且因为缺少安全防患意识和措施 , 严重侵害了杨小娜的生命健康权。 2. 你认为杨小娜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说一下你的法律依据。 【 提示 】 杨小娜应该在家长的监护支持下 , 依法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 要求农药厂赔偿医疗费等。 因为民法通则规定: “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 ; “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 、 因务工减少的收入 、 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 , „„ ” 3. 杨小娜的人身权除了上述权利外还有哪些表现。 【 提示 】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除了生命健康权 , 还有名誉权 、 隐私权 、 肖像权 、 姓名权等权利。 1. 全面认识人身权 (1)含义:人身权 ,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地位:人身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 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它是现代文明社会进步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 只有重视民事主体的人身权才能激起社会尊重人格尊严和珍视人的价值的意识 , 才能唤起主体改造世界 、 创造世界的积极性。 2. 区分生命健康权 、 姓名权 、 肖像权 、 名誉权和隐私权 名称 权利内涵 法律规定 生命健康权 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 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种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名称 权利内涵 法律规定 姓名权 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并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公民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肖像权 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名誉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对于人格的社会评价,在法律上称为名誉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隐私权 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保护私人生活的安宁 禁止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 :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其人格和尊严的民事权利 , 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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