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监理)内容摘要:

,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四、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前,由项目主管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向领工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大型特殊工程单项技术交底、设备安装工程技术交底,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技术交底。 3.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实行逐级技术交底,并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4.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5.安全技术交底应填写交底单,交底双方相互签字留档备查。 6.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内容:计划施工项目的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 18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7.施工员是安全技术交底的接 收人,由施工员和班组长进行每天的工前口头教育和交底。 五 、 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施工队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施工作业前,项目部施工负责人与劳务施工队要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认备案后施工队方准作业。 劳务施工队进场后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和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接受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劳务工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必须持证上岗,并且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操作。 如果劳务施工队在生产中违反各项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控制要点”中的要求 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检查、教育和罚款,以便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实施。 如果劳务施工队不遵守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管理的,管理人员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或者按章处罚,性质严重的驱逐出项目部。 如果不按章进行施工生产造成的各类伤害和损失由施工队自己承担,项目部概不负责,项目劳资人员在签订劳务施工合同时必须把相关条款写入劳务合同内,以便进行安全管理。 六 、 事故应急预案 19 ,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按照分级负责调查 处理原则和应急预囊要求,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项目部和现场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拍照、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应当报告公安部机关迅速追捕归案。 ,执行项目部、项目部制定的应急预案。 七 、 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 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指挥 (项目 )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等单位 (部门 )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应当立即启动 事故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 20 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按照分级负责调查处理原则和应急预囊要求,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项目部和现场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拍照、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应当报告公安部机关迅速追捕归案。 事故的 调查处理各级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原则进行。 ,要按照各级项目管理单位应负的责任、安全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大小,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 、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 ,技术负责人审核。 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 2020)中的有关规定。 、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 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管理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础知 21 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对现场的线路及设施定期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进行复查,并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安装,绝缘良好、布置整齐。 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不采用塑胶软线,不能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面明显敷 设,对地距离不得小于 ,通行车辆的地方不得小于 5M。 确保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如达不到规范的最小距离时,采用可靠防护措施。 、配电室等,要建房屋,搭设防护棚及设置围栏,并设安全警识牌。 ,车辆通行地区应穿管保护,地面有明显标志,沿建筑物架空敷设的电缆其高度不得小于 2m。 ,均采用防雨措施。 、易爆气体或大量蒸气的场所,应采用防爆灯具或投光灯。 ( 1) 各种用电设备和 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支架和底座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 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设两极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到户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符合规定。 ( 2)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别使用,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熔断器。 22 ( 3) 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外用电梯、外架、塔吊等高大设备的接地体,应制作独立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 10Ω。 ( 4) 吊车等高大设施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施工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30Ω。 ( 5) 施工现场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设备要做好 防静电接地,以免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 6) 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做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10Ω。 ( 1) 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 2)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N6828— 86)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 3) 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 护接零外,必须设置负荷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 4)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隔离电源开关的负荷侧。 ( 5) 使用场地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潮型产品,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23。 ( 1) 施工现场内设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均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完好可靠,其选型,定位符合规定,开关电器表明用途。 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维修 、停用回路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 2)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具的电源线,插头核插座完好,电源线不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接线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设专人负责。 ( 3) 施工现场所用的 220V 电源照明,按规定布线和安装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漏电保护器,移动灯具体与手柄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使用橡皮套电缆线,不准使用塑料线、必要时使用安全电压。 ( 4) 电焊机要单独设开关,外壳做接零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小于 5M;二次线长度小于 30M,焊接线无破 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防潮、防雨、防砸。 ( 5) 当电器设备采用了超过 24V 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 ( 1) 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等距离地面高度低于 等场所,电源电压应不大于 36V。 ( 2)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 ( 3)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 24 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12V。 ( 4) 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验电、停电、检修工具和备品,配备相应的检测用仪器、仪表。 ( 1) 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强化电器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现场电器防火消防队并加强职工教育、培训。 ( 2) 导线架空安装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要求,正确选择导线截面,合理选择熔断气熔体,经常教育用电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 ( 3) 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连线要牢固、可靠,绝缘良好,严禁超载使用电气设备。 ( 4) 配电室的耐火等级要大于三级,室内配电砂箱或灭火剂要选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器 (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按规定定期检修;配电室用电设 备周围无易燃物。 ( 5)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电焊机时要执行动火制度,有人监护。 ( 6) 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先切断电源防止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使用绝缘用具,防止发生短路和人员触电。 ( 1) 电气工程应在开工前向专业电工、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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