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word档p内容摘要:

输副局长批准后,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其余以文电形式上报运输局调度部,同时抄送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 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 施工计划可由施工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每月 17日左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次月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 ,经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后,于每月 20 日前以铁道部文电形式下达有关铁路局,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第 43条 天窗办、调度所负责铁路局施工日计划的审批编制,程序如下: 3 日 16:00 前将施工日计划申请报路局 主管业务处室(建设项目施工日计划申请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 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室),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后,于施工前 2 日 9:00 前向天窗办 提报施工日计划申请。 2.Ⅰ 级施工、高速铁路部管施工项目,天窗办于施工前 2 日 14:00 前传交调度所,调度所 15:00 前将施工日计划提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运输局调度处根据铁道部月度施工计划和批准的施工文电进行审核后,于施工前 2 日 18:00 前将施工日计划反馈调度所。 ,天窗办应将主管业务处室提报的施工日计划申请与月度施工计划(批复文电)进行核对,编制施工日计划,经铁路局运输处主管副处长或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批后,纳入调度日计划。 Ⅰ 级施工、高速铁路部管 施工项目的施工日计划于施工前 1 日 15:00 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 2 日的 14: 00 前将审批好的施工计划下达给调度所施工调度室。 由施工调度室根据施工日计划编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和施工调度命令,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 1 日 12:00 前 (0:004:00 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 1 日 8:00 前 )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机务段、动车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和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室、相关列车调度和计划调度台。 主管业务处室负责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 通知 相关车站。 调度所根据施工日计划,结合机车和车流的接续情况, 参考施工日计划中的列车运行调整方案,编制次日的列车工作计划。 第 44 条 高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3 日向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报计划申请,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根据设备管理单位的提报,与其他主管业务处室沟通协调后编制本专业维修计划,于维修作业前 2日 9: 00 前报天窗办,天窗办负责审批维修日计划。 1 日的 12: 00 前将审批好的维修计划下达给调度所有关调度台及主管业务处室、 相关车务段(直属站)。 主管业务处室负责通知作业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 ,由天窗办综合维修计划,并指定维修主体单位。 指定维修主体单位的原则为有路用列车开行时,由路用列车开行单位担当主体单位;无路用列车开行时,按工务、供电、电务专业先后顺序担当主体单位。 第 45 条 普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周计划、日计划。 维修日期、天窗时间由运输处在月度施工计划文件中公布。 各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作业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 我局维修天窗作业实行综 合维修作业,具体办法见《成都铁路局综合维修作业管理办法》(附件 10)。 第 46条 铁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相邻铁路局调度指挥区段时(简称延伸段),按下列规定办理。 :由施工单位向本铁路局提报施工方案,本铁路局按规定程序审核。 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 9 日前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运输处提报经本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的次月施工计划申请(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施工安全协议),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按规定报部审批。 施工单 位于施工前 3 日将施工计划报本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经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 2 日 9:00 前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施工调度命令。 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本铁路局负责。 :设备管理单位于维修作业前 4 日向本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报计划申请,本铁路局主管业务 处室与局内相关业务处室沟通协调后,于维修作业前 3 日向调度 管辖区段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报计划申请,由调度管辖区段铁 路局主管业务处 室编制维修计划并向调度所提报。 :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调度管辖 区段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审核、编 制后,报调度所安排实施。 第 47 条 在线间距不足 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 160km/h 及以下;在线间距不足 地段进行清筛、 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 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 60km/h。 限速地段应做好隔离并按规定进行防护。 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 ,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 第九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 48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 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 ,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室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 需增加部管施工项目时,铁路局 提前 10 天向铁道部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修改 LKJ 基础数据、旅客列车提前开车和停站变化、快运货物班列提前开车和装卸车组织站变化的须提前 15 天),经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后方可 安排施工。 第 49 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 特殊情况必须进行 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 5 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和运输处提 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 涉及 LKJ 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 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需停止施工时,须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 度长)批准并于前日 14:00 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已批准的部管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 对于停止的施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和铁路局调度所应尽 快重新安 排,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 工,可顺延至下月。 第 50 条 维修计划下达后,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维修作业 时,在不与其他施工及维修作业产生冲突的前提下,高速铁路由 设备管理单位报主管业务处室、普速铁路由设备管理单位报车务 段(直属站)审核后,报天窗办审批,下达调度所实施。 铁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相邻铁路局调度指挥区段时,高 速铁路由调度管辖铁路局业务处室、普速铁路由调度管辖铁路局 车务段(直属站)审核同意后,报铁路局调度所实施。 第 51 条 施工、维修日计划下达后,特殊情况下需临时取 消时,规定如下: 、临时开行重点列车、车流调整等运输组织原因及设备故障、灾害、事故等突发性因素影响,调度所无法组织施工计划兑现时,由列车调度员向调度所值班主任汇报,调度所值班主任须会同施工调度员共同确认后报调度所值班领导,再由调度所值班领导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方可临时取消施工计划。 维修计划无法兑现时,列车调度员向值班主任汇报,值班主任会同施工调度员共同确认,经调度所值月主任批准后,方可临时取消维修计划。 对批准临时取消的施工、维修计划,原则上由施工调度员提前 3小时通知局相关工种 专业调度 员及配合站段,调度所向相关单位发布取消施工计划的调度命 令。 、机械故障、计划调整等意外因素影响,施工单位需临时取消施工(维修)计划时,施工单位应填写临时取消施工(维修)计划申请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向局相 关工种专业调度员提报,取得主管业务处批准后,原则上提前 3小时通知登记站取消施工(维修)计划,车站值班员接到通知后 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列车调度员向值班主任汇报,值班主任通知施工调度员。 施工调度员向局相关工种专业调度员了解具体停工原因,并将经相关业务处签认的临时取消施工(维修)计 划 申请留存备查。 ,施工单位须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重新登记施工计划取消后的限速里程、限速条件及行车注意事项等内容(对连续性施工需确认慢行接续)。 列车调度员须在取消前发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同时,向有关车站值班员、司机、运转车长、施工负责人重新发布全部内容的调度命令。 相关车站值班员须认真核对登销记及调度命令内容,并按规定向司机交付列车调度员发布的实际调度命令。 机车乘务员值乘时必须加强了望,发现限速条件与调度命令不符等异常时按最低限速条件运行,并立即通过前方站 向列车调度员报告。 施工单位应重新向调度所提报运行揭示请示,经主管 业务处审核后,由施工调度室重新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第 52 条 综合检测列车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 160km/h 以上区 段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 处室提出申请,经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后会同调度所向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汇报并同意后,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第 53 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 过临时补修标准和重伤设备处理等需临时封锁要点的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设备管理单位 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室审查,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采取措施,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高速铁路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副主任)批准,普速铁路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 第十章 跨局通信施工 第 54条 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及需要其他铁路局配合的跨局通信施工,施工总体方案由施工申请铁路局编制、审核。 跨局通信 施工方案制定程序:施工申请铁路局电务处以书面形式,向受施工影响的铁路局电务处函告施工方案;需其他铁路局配合施工时,施工申请铁路局电务处还须向施工配合铁路局电务处函告施工方案以及需要配合的施工项目、时间等内容。 受施工影响铁路局电务处在收到施工通知函后 5天内会同本铁路局相关部门,对本铁路局管内施工受影响范围、时间及施 工影响区段运输调整方案(或行车通信方式调整方案)等事项进 行书面回函确认并附管内功能验证方案;施工配合铁路局电务处在收到施工通知函后 5 天内,对施工配合项目、时间进行书面回 函确认并附管内配合施工方案。 第 55 条 跨局通信施工的等级,由施工申请铁路局、施工配合铁路局和受施工影响铁路局按照施工等级划分规定分别确定。 第 56 条 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施工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配合铁路局和受施工影响铁路局相关内容),由施工申请铁路局 编制,报铁道部运输局审批。 施工日计划应经施工申请铁路局、 施工配合铁路局、受施工影响铁路局通信部门相互联系、确认后,根据施工计划分别向本铁路局调度所申请(成都局管内施工日计划应向天窗办申请)。 第 57 条 施工申请铁路局、施工配合铁路局、受施工影响铁路局应同时在本铁路局进行施工登销记。 第 58 条 施工开始、结束、延点、停止施工等情况,由施工申请铁路局通信部门与相关铁路局通信部门联系、协调后按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邻近营业线施工 第 59 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 A、 B、 C 三类。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 2 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 2 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 2 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 1 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使用和行车安全 的工程施工,列为 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 划,并根据其中断既有线行车的影响时间,按相应的施工等级进 行管理。 ( 1) 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 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 B类施工。 B类施工应设置 “防抛、防落、防撞、绝缘 ”等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 ,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 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 5) 新线安装接触网支撑装 置、架设承力索、接触线和架 空地线,与既有带电设备无电气连接,距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小 于 5米的施工。 、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 C类施工。 (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大型自轮运行的工程机械施工作业。 ( 2)不需限速的人工挖掘基坑和人工挖孔桩、人工开挖电缆沟、人工开挖水沟等施工。 ( 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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