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汇编20xx8_图文文库内容摘要:

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公司、各单位、工段、班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会议的,将给予相 关责任人 100 元的处罚。 第四节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章 安全环保检查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环保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使公司的安全环保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环保检查的目的是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现设备的缺陷和不良环境、查找管理上的缺陷,避免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二节 管理职能 第三条 安全环保检查职能是指就安全环保思想意识、制度、安全环保设施、隐患及整改等实施管理。 第四条 安全环 保部负责安全环保检查监督与管理,并行使考核职权。 第五条 专业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检查,并实施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各生产单位、和区段班组负责组织安全月度检查、周检查和日检查。 第三节 主要内容 第七条 安全检查的原则 (一)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二)全面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三)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 (二)防护用品及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生产工艺流程及安全生产秩序。 (四)危害员工安 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工业卫生、防尘、防毒等。 (五)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是否配备齐全、完整有效。 (六)吊具、气瓶及电动工具的安全状态。 (七)各种环境的防火、防爆、避雷、静电、照明及危险品储运等安全情况。 (八)各种器械、电器、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安全防护和管理。 (九)房屋、厂房建筑防雨、防风、防寒情况。 (十)安全检查、活动记录,有关材料 (隐患整改、安全培训、安全会议等台帐 )归档情况。 第九条 日常安全环保检查 (一)部门、单位日常安全环保检查 1. 各部门、单位的安全员对本 单位的生产现场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对生产现场查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应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检查、复检记录。 2. 安全督导员对生产现场每班至少巡回检查一次,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确认和考核,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做好巡回检查等记录。 (二)施工单位日常安全环保检查 1. 项目经理每天应对所辖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好记录。 2. 安全员对所有作业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3. 班组长要对管辖的作业面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理,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并做好记录。 (三)不履行检查职责或检查不到位,而导致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 2001000元的处罚。 第十条 周安全环保检查 (一)生产车间每周安全环保检查 1. 生产车间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每周必须组织至少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参加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安全督导员、施工队、安全员、技术室主任。 对查出的安全环保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 2. 安全督导员参与矿区 的每周安全环保检查,参与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措施的制定、监督隐患整改、汇报安环部领导,并做好记录。 (二)施工单位的周安全环保检查 施工单位的周安全环保检查会同矿区的安全环保检查一并进行,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队长和安全员参加,对工程施工现场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及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责成专人负责整改。 (三)不履行检查职责或检查不到位,而导致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 2001000元的处罚。 第十一条 月度安全环保大检查 (一)部门、单位每月安全环保检查 1. 各生产单位(施工单位)负责 人,应组织本单位主管安全环保的领导、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在公司级安全环保大检查前对本部门、单位生产办公现场进行自检自查,对查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 安全督导员参与矿区每月的安全检查,负责安全检查的监督、指导工作,参与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措施的制定,将检查情况向安环部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3. 不履行检查职责或检查不到位,而导致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 2001000元的处罚。 (二)公司月度安全环保检查 1. 每月 1 1 20日为公司级月度安全环保检查日,如遇假期或特殊情况确需变动检查日期 的,由安全环保部另行通知。 2. 安全环保部在检查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制作安全环保检查表下发到各检查组。 3. 月度安全环保检查由主管安全环保的副总经理组织并带队,相关技术部门参加,成立安全环保、机电、消防保卫三个检查小组。 4. 各专业组组长负责带领检查人员,检查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环保状况,确保检查全面、到位,及时准确发现安全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5. 各部门、单位、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安全环保检查工作,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和安全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在场。 6. 安全环保检查 工作结束后,要召开现场专题会议,统一汇总检查结果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检查组长负责填写安全环保检查表,检查表填写完毕后交安全环保部整理、下发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 7. 每月安全环保检查结果要纳入公司的安全专项考核和绩效考核,由安全环保部和企管考核部负责实施。 8. 不履行检查职责或检查不到位,而导致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 2001000元的处罚。 第十二条 季度安全环保大检查 (一)季度安全环保大检查由法定代表人组织,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参加。 (二)季度安全环保大检查, 要在每季度开始的 10 日前 完成。 第十三条 安全环保检查组织不力或无故不参加检查的相关责任人,给予 200 元的处罚。 第十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下井检查规定 (一) 各矿区要建立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登记档案,要如实填写其下井记录。 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存档备查。 (二)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检查次数: 1. 董事长每月不少于 2次; 2. 总经理每月不少于 4次; 3. 分管生产、安全环保的副总经理每月不少于 10次,其他副总经 理每月不少于 6次; 4. 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矿区、负责人每月不少于 15次,机电工程部经理每月不少于 4次,其他部门经理可根据本部门职能范围和工作需要定期下井检查。 5. 不履行检查职责或检查不到位,而导致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 2001000元的处罚。 第十五条 节假日、季节性专项安全环保检查 重大节日(如国庆节、春节等)前后要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冬、夏季要分别进行“四防”检查,汛期要进行防汛专项检查,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并对查出的安全环保隐患进行整改和复验。 第十六条 不定期抽查由安全环保部负 责组织。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按规定派员参加,如因未派员参加而导致检查漏项,对部门、单位负责人给予 100 元的处罚。 第十八条 月度及季度安全环保检查后,安全环保部要及时整理检查结果,并进行结果分析,同时下达安全环保隐患整改通知。 整改通知要载明存在的安全环保隐患、整改措施或整改方案、整改督办人、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复验时间等内容,对限期整改未达标的,对责任人 100200 元的处罚。 第十九条 检查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有失职行为,对责任人处罚 100 元。 第二十条 安全环保检查、复验, 必须做好记录,并整理归档。 第四节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章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可靠、可行、科学、合理性和有效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管理。 第三条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编制。 第二节 管理职能 第四条 安全环保委员会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定。 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收集、汇编、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工程项目负 责监督管理。 生产技术部负责提供相关技术数据。 第六条 各相关单位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 每年第四季度,由各单位报安全环保部汇编,次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第三节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八条 编制和审批生产、技术年度计划的同时,必须同时编制和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九条 工程项目所需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所涉及的范围包括:预防伤亡事故、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工业卫生、安全标准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 安全奖励等。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设计书,必须经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同意后方可施工,审查部门及负责会审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并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应通知安全环保部和生产技术部及相关部门的主管负责人参加,确认合格后,签署验收备忘录,方准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的各项措施,应明确完成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安全环保部应有专人管理安措计划的实施。 第十六条 已批准或启用的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改变或废弃。 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时,必须经安委会审批同意。 第十七条 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时,相应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保证齐全有效,不准任意拆除或更换,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项目,因未经安全部门参加的审查和验收,造成事故或不良后果的,应追究设计者和批准者等有关人员 的责任。 如无补救措施应立即停止施工或使用。 第十九条 原设计已投产的工程(工艺)存在的安全、防尘等方面的隐患,应组织科研攻关改造,使劳动条件尽快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从而保证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 对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计划部门应当优先安排资金进行立项治理,对于有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隐患项目,应当立即安排资金进行治理。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和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开工、竣工及结算,安全环保部必须全过程参与,并 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台帐。 (一)安全技术:防护、保险、信号装置、安全标志、低压照明、监测仪器、安全实验、安全科研费用等。 (二)工业卫生:通风排尘排毒、密闭净化、喷雾洒水、辐射、噪音的防护设施及防暑降温、防冻等方面。 (三)辅助房屋及设施:休息室、更衣室、卫生间等保证生产卫生方面所必须的房屋及各项措施。 (四)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教育所需房屋、安全技术教材、图书器材、安全技术培训班等。 (五)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竞赛活动奖、年终安全表彰、安全专项奖、安全风险承包奖等。 第四节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不认 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而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4002020 元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章 安全环保技术文件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安全环保技术文件管理,规范安全环保技术审批,防止技术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环保技术文件的编制 (一)安全环保技术文件分为《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年度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特殊部位或特种作业规程》等。 (二)《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编写,由安监、环保部门进行审查。 (三)《施工组织设计》、《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文件,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矿区、机电工程部及有关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 (四)《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特殊部位或特种作业规程》,由有关专业人员负责编制。 (五)《分部分 项工程技术交底》,由生产技术部、工程部、安全环保部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 第三条 安全技术文件的内容 (一)编入《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的安全技术文件: 1. 采用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 竖井、斜井、平硐、采矿等单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3. 各矿井的通风措施; 4. 掘进及采矿时防止冒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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