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安全管理教案内容摘要:

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要求 (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几点要求: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主控项目是指对检验批的质量有致命性影响的检验项目,所有主控项目都必须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的要求。 一般项目是指除主控项目外的检测项目。 验收时,这些项目的绝大多数抽查处,其质量指标都必须达到要求。 一般项目质量合格的判定条件:抽查样本的 80%及以上(个别项目为 90%以上)应符合专备课专用纸 第 11 页 业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指标,其余 20%的样本的缺陷限制可以放宽,但不超过规定允许偏差值的 倍(个别规范规定为 倍)。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操作依据的技术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要求,采用企业标准的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质量检查记录中有关质量检查的内容、数据、评定,由施工单位的各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检验批验收记录及结论由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填写。 若上述两项均符合要求,则该检验批质量判定为合格;若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该检验批质量判定为不合格。 (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要求 分项工程质量 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几点要求: 1) 分项工程中的检验批均应验收合格。 2)分项工程中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 由于分项工程由内容和性质相同的检验批汇集而成,因此,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要求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几点要求: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 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要求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备课专用纸 第 12 页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四、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及验收 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可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返工重做是 指将检验批的全部或局部推倒重来的处理,处理或更换器具、设备后,应重新按程序进行验收。 重新验收质量时,要对该检验批重新进行抽样、检查和验收,并重新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留置的试块失去代表性或因故缺少试块,以及试块的试验报告缺少某项有关内容,或是对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进行检测测试,其结果达到设计图样要求的则应予以验收。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 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这种情况指检验批的某项质量指标达不到设计图样的要求,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图样的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进行验算,认为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并出具正式的认可证明(有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则可予以验收。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改变了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这是有条件的验收,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或赔偿等。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 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这种情况指不可救药者或采取措施后得不偿失者,此时应坚决返工重做,严禁验收。 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概念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备课专用纸 第 13 页 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若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一般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如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 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时,施工单位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时,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再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由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保修完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则应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保修期限 在正常情况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 ( 1)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2)屋面防水工程和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以及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 5 年。 ( 3)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限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2 年。 ( 5)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2 年。 ( 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保修范围及保修费用 ( 1)不属于规定的保修范围的情况: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 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 2)关于保修费用支付的规定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备课专用纸 第 14 页 2)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为了落实参与建设的各方各级的质量责任,规范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 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按施工的顺序进行,即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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