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县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管理问题的调查分析内容摘要:

整治行动中明确要求爆破器材公路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规定了运输车辆技术条件。 2020 年颁布的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 但是,我县民爆物品运输车除民爆公司 3 辆符合安全条件外,其余的都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安全要求且车况差。 三 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一)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一 些涉爆单位业主和从业人员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重要性和危害程度认识不足,存在着侥幸心理,注重于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而对安全管理没予以足够的重视,认为管理上的要求是一种形式,没有实质上的意义。 3 (二)民爆物品从业单位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弱。 我县的一些民爆物品单位的业主及其单位的管理人员原先都是采石场“四大员”出身,自身文化素质不高,甚至有的连自己姓名也不会写,对管理仅仅体现在“骂”,“骂”就是管理,而不是从管理制度的建立、机制的完善、人员的素质教育等全方位的去谋划、考虑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三)从业人员招募 难。 民爆物品单位从业人员工作环境差、风险大、待遇低,想要从事此行工作的人比较少,形不成“竞争上岗”,从而使从业人员素质得不到提高。 (四)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 近年来,上级公安机关对储存仓库的标准、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条件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落实,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做到停批、停供、停运,但在具体执行时,因种种原因没有很好的予以落实。 (五)硬件设施资金投入大。 储存仓库建设、改造及运输车辆更换、更新需要的大量资金投入,少则十几万元,多则要上百万,对于一家民爆服务站来说,他仅仅供应的是若 干家采石场(有的只有 1 家)炸药,而这些采石场到底能采石多久,又无法确定,如果要对储存仓库进行建设、改造,对运输车辆进行更换、更新,那么他投入的资金势必具有很大的风险性,从而导致现有的民爆服务站不敢投入。 四、加强安全管理的对策思考 (一)提高监管人员和使用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提高监管人员和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是健全民爆物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基础,只有监管和被监管双方人员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才能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 的重要性、艰巨性有足够的认识,各项安全制度和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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