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内容摘要:

报警器)要加强维护,定期检查。 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要及时正确。 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 作业。 高处作业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在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在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 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3)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4)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 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一不准违章作业;二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三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四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五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六不准打赌斗气;七不准乱动机械、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八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九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十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 5)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6)施工人员要坚持每天下班 前清扫制度,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7)吊装施工危险区域,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禁止行人通过和在起吊物件下逗留。 8)夜间高处作业必须配备充足的照明。 9)必须认真执行国电公司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规定,并要与施工进度保持同步。 如果不能与进度同步再好的安全设施也无济于事。 10)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立体交叉作业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隔离措施,无措施严禁同时进行施工。 11)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中发现安全设施有缺陷和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2)在高处吊装施工时,密切注意、掌握季 节气候变化,遇有暴雨, 6 级及以上大风,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作业,并做好吊装构件、机械等稳固工作。 13)盛夏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冻、防寒、防滑工作。 14)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如悬空高处作业所用的索具、吊笼、吊篮、平台等设备设施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验后方可使用。 无可靠的防护措施绝不能施工。 特别在特定的,较难采取防护措施的施工项目,更要创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措施的可靠性。 在特殊施工环境安全带没有地方挂,这时更需要想办法使防护用品有处挂,并要安全可靠。 15)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必须堆放平稳, 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必须随时清扫干净。 拆卸下的物料、剩余材料和废料等都要加以清理及时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可能坠落的任何物料,都要一律先行撤除或者加以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16)实现现场交接班制度,前班工作人员要向后班工作人员交待清楚有关事项,防止盲目作业发生 事故。 17)认真 克服管理性违章。 防护措施 我部有关高处作业的施工项目有:高边坡锚喷施工、尾水出口砼浇筑安模、塔机吊装、拌和楼吊装等,施工中应注意以下防护: “三宝”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按标准佩戴好安全帽。 2)凡在高处作业或悬空作业,必须系挂好符合标准和作业要求的安全带。 3)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挂安全网,凡无外脚手架做为防护的施工,必须在第一层或离地高度 4m 处设一道固定安全网。 预留口防护 较大的预留口,应在口的边缘处设防护围栏,高度 ,并将预留口用大网封严;一般 1m 见方或直 径在 1m 以下的预留口,可用钢筋焊接钢筋网固定在预留口上,网目边长以 8cm 这宜,也可以在口的上面满铺木方或用有安全标志的盖板盖严。 “临边”防护 在尾水出口基坑开挖、卸料平台搭设中,临边的一面要有防护措施,须设置围栏或搭设安全网。 攀登作业的防护 在尾水出口砼施工中,随着坝体的上升,必须有攀高作业,攀登作业容易发生危险,因此在整个施工工期内,所有各类人员的上下都必须在规定的通道行走,不允许利用臂架或脚手架杆件与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攀登时,不管使用哪一类和形式的梯子,都 应事先按有关标准加以检查和验收。 悬空作业的防护 进行构件吊装、钢筋绑扎及砼浇筑等悬空作业时,所用的索悬脚手板、吊盘、吊笼、平台等设备及工具,应为经过试验鉴定的合格品。 本工程主要的悬空作业为钢筋绑扎,绑扎钢筋时,注意不能在钢筋骨架上站立或攀登上下。 交叉作业的防护 施工现场支模、拆模、拆脚手架上下不同层次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交叉作业,上下立体式交叉作业极易造成坠物伤人,因此,上下不同层次之间,首先在前后、左右方向必须有一段横向的安全隔离距离,此距离应该大于可能的坠落半径。 如果不能达到此安全隔离距离,就应该设备能防止坠落物伤害下方人员的 防护层,即主要张拉安全网,要根据负载高度来选择平网的宽度,安全网上所有的绳节或节点,必须固定。 作业警示、监护 在高处作业范围以及高处落物的伤害范围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范围和落物伤人。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工程名称 黄河中学教学危房拆建工程 工程地点 紫荆山路与顺河路交叉口 结 构 层 次 框架地上 5 层 建筑面积 2 开工日期 2020. 建设单位 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中学 现场代表 翟玉召 拟竣工日 期 施工单位 河南广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夏敏 联系电话 63628115 监理单位 黄河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监 李长新 联系电话 13700848654 序 号 重大危险源名称 拟施工日期 1 塔吊安拆工程 2 基坑工程 3 外脚手架施工工程 4 5 6 7 8 9 10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总监(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日 期: 日 期: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 一、引言 现代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丰富了人类的物质生活,另一方面现代化大生产隐藏着众多的潜在危险。 如 1976 年意大利塞维索工厂环己烷泄漏事故,造成 30 人伤亡,迫使 22 万人紧急疏散; 1984 年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使 650 人丧生、数千人受伤; 1984 年印度博帕尔市郊农药厂发生甲基异氰酸盐泄漏的恶性中毒事故,有 2500 多人中毒死亡, 20 余万 人中毒受伤且其中大多数人双目失明致残, 67 万人受到残留毒气的影响。 1993年 8 月 5 日深圳化学危险品仓库爆炸火灾事故造成 15人死亡, 100多人受伤,损失 2亿多元; 1997年 6月 27日北京东方化工厂爆炸事故造成 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亿多元。 这些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特征:它们是失控的偶然事件,会造成工厂内外大批人员伤亡,或是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或是两者兼而有之;发生事故的根源是设施或系统中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事实表明;造成重大工业事故的可能性和 严重程度既与化学品的固有性质有关,又与设施中实际存在的危险品数量有关。 工矿企业生产活动中的重、特大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危险程度不尽相同,但它们有一些共同特征:是失控的偶然事件,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是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或者几者兼而有之;发生事故的根源是工矿企业内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或危险物品。 二、重大危险源来源及相关概念 英国是最早系统地研究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的国家。 1974 年 6 月弗利克斯巴勒( Flixborough)爆炸事故发生后,英国卫生与安全委员会设 立了重大危险咨询委员会( Advisory Committee on Major Hazards),简称 ACMH,负责研究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技术和控制措施。 随后,英国卫生与安全监察局( HSE)专门设立了重大危险管理处。 ACMH分别于 1976 年、 1979 年和 1984 年向英国卫生与安全监察局提交了三份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研究报告。 由于 ACMH 极富成效的开创性工作,英国政府于 1982 年颁布了《关于报告处理危害物质设施的报告规程》, 1984 年颁布了《重大工业事故控制规程》。 也是由于 ACMH 和其它机构的工作,促使欧共 体在 1982 年 6 月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 ECC Directive 82/ 501,简称《塞韦索法令》)。 为实施《塞韦索法令》,英国、荷兰、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等欧共体成员国都颁布了有关重大危险源控制规程,要求对工厂的重大危害设施进行辨识、评价,提出相应的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措施,并向主管当局提交详细描述重大危险源状况的安全报告。 1984 年印度博帕尔事故发生后, 1985 年 6 月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关于危险物质应用和工业过程中事故预防措施的决定。 1985 年 10 月国际劳工组织( ILO) 组织召开了重大工业危险源控制方法的三方讨论会。 1988 年 ILO 出版了重大危险源控制手册。 1991 年 ILO 出版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实施细则。 1992 年国际劳工大会第 79 届会议对预防重大工业灾害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1993 年通过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和建议书,该公约和建议书为建立国家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奠定了基础,详见本书附录:第 174 号公约《预防重大工业事故》。 为促进亚太地区的国家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 ILO 于 1991 年 1 月在曼谷召开了重大危险源控制区域性讨论会。 1992 年 10 月在 ILO 支持下韩国召开了预防 重大工业事故研讨会。 在 ILO 支持下,印度、印尼、泰国、马来西亚和巴基斯坦等建立了国家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 印度在建立了重大危险源控制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已辨识出 600 多个重大危险源,泰国已辨识 60 多个重大危险源。 ILO 将来的重点是,进一步支持建立国家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 第一步是在确定的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表的基础上,辨识重大危险设施和装置,然后逐渐实施企业危险评价、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 ILO 将与其它国际组织一起共同促进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的实施,提供技术援助,帮助有关国家对辨识的危险源进行监察。 1993 年 9 月澳 大利亚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颁布了重大危险源控制国家标准。 澳大利亚各州将使用该标准作为控制重大工业危险源的立法依据。 八十年代初,我国开始重视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和控制,“重大危险源评价和宏观控制技术研究”列入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项目,该课题提出了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思想和评价方法,为我国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价、分级监控和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依托。 为将科研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提高我国重大工业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技术水平, 1997 年原劳动部选择北京、上海、天津、青岛、深圳和成都等六城市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 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在重大危险源控制领域,我国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发展了一些实用新技术,对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防止伤亡事故起到了良好作用,为重大工业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但由于我国工业基础薄弱,生产设备老化日益严重,超期服役、超负载运行的设 备大量存在,形成了我国工业生产中众多的事故隐患,而我国重大危险源控制的有关研究和应用起步较晚,尚未形成完整的系统,同欧洲以及美、日等工业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大。 70 年代以来,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已成为各国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重点研究对象之一,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 重视。 随之产生了“重大危害( major hazards)”、“重大危害设施(国内通常称为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等概念。 1993 年 6 月第 80 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将“重大事故”定义为:在重大危害设施内的一项活动过程中出现意外的、突发性的事故,如严重泄漏,火灾或爆炸,其中涉及到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并导致对工人、公众或环境造成即刻的或延期的严重危险。 对重大危害设施定义为:不论长期或临时地加工、生产、处理、搬运、使用或储存数量超过临界量的一种或多 种危险物质,或多类危险物质的设施 (不包括核设施,军事设施以及设施现场之外的非管道的运输 )。 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GB182182020》中将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 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安全生产法》中对 重大危险源 定义为: 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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