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湾煤矿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15 安全隐患整改及事故应急预案 管理制度 火灾、雷击、盗窃、人为有意破坏及外部山场火灾事故都有可能导致企业 民爆仓库发生爆炸事故。 一、造成火灾, 爆炸隐患的主要原因是: 贮存民爆物品时,安全距离不够,或周围居民生活区日渐迫近储存仓库,阻止无效,且居民使用明火。 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不全。 防雷、避雷设施老化,陈旧、无力更新。 贮存民爆物品时,没有使用防爆设备或防爆设备老化无力更新。 二、事故 隐患整治与评估 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予以处理,单位一时无法处置,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评估分级,切实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治,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事故处理应急处理 单位一旦发生灾难性事故,在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根据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要尽快组织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摄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伤亡事故现场的情况,如无特殊原因,必须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四、事故 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 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 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五 、做好事故结案材料的归档管理,对每起事故,必须建立详细的、完整的事故档案,并按规定进行系统整理和编目保管,为今后工作提供参考。 16 民爆物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理》,根据条例第四十三之规定 ;现将报废雷管、炸药销毁处理制度如下: 一、必须严格加强报废民爆物品的集中销毁管理办法。 任何个人 无权非法处理民爆物品。 二、在使用过程报废的民爆物品必须建成立管理台账,对数量、编号进行登记。 三、对报废民爆物品必须分装分放作暂时存放保管。 达到一定数量时、报物资公司统计审报公安部门批准后集中处理。 四、集中处理时必须有矿工程师审批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参加处理的所的人员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并按规定操作。 五、集中处理时必须有当地公安机关全程监管、救护消防、安全保卫、物资供应联合参加处理。 六、处理结束必须清扫现场,确保安全后才能撤除警戒。 七、所有参加人员必须在报废雷管、炸药销毁处报告单上鉴名、相关资料送公 安部门存档,自存资料保存二年以上。 17 民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所有民爆物品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民爆物品安全管条例》及相关的专业资料。 二、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后,经过专业测试,达到规定要求,有由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才能上岗。 三、必须定期限参加业务复训学习,巩固好业务技能,服务于安全生产。 四、对所的参加民爆物品的从业人员要严格年审制度 ,对评价不合格者,不能从事民爆物品从业工作。 五、所有民瀑涉爆从业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六、必须建立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和 学习培训记录台帐。 18 沈家湾煤矿 爆炸物品发放清退制度 一、炸药库保管人员发爆炸物品时,必须坚持先进后出的原则,发料员必须将所发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盘点清楚,及时销卡登记入账。 二、发料员必须对领料单据认真检查核实,凡没有签字盖章的单据一律不发,并要及时追查原因,以防问题发生,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开白条领用爆炸物品,非生产需要炸药、雷管的单位,应提交申请,经公安部门批准后,库管人员方 准发放。 三、炸药库发放炸药、雷管时,必须严格执行有领料单、放炮合格证制度,同时,必须携带背炮工具,如不符合要求的库管人员有权拒绝发放。 四、发放雷管必须按队或班进行编号管理,库管人员不得将无编号的雷管发放。 五、爆炸物品运送到工作面时,由班长或跟班队长清点验收、分别放在炸药、雷管箱内,并加锁管理,不准乱扔乱放,不准置于有电源的邻近处。 六、跟班队长或当班班长要对本班炸药、雷管实际用量进行核实签字,剩余的炸药、雷管全部退交炸药库,由库管员清点后在退库单上盖章或签字,同时库管员应将退库数量及时登记入账。 不得存 放在工作面或其它地方。 七、库管人员必须认真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更不准委托他人代办工作,当班出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19 沈家湾煤矿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引爆雷管和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放炮时必须由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在现场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 和 三人连锁 放炮制度。 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 2. 一炮三检 放炮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及附近 20m 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 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 %,瓦斯浓度达到 2%以上)时方准进行放炮作业。 3.三人连锁 放炮制度指放炮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和瓦检员(持放炮牌)三人连锁放炮。 放炮前,放炮员将所持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进行警戒、检查放炮前的安全情况,无问题时将所持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 瓦检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对放炮作业地点的瓦斯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时将自己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经现场安全员核实后,由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具体形式在作业规程或安全规程中明确规定),至少等 5 秒后进行放炮。 放炮后三牌各归 原主。 三人连锁 放炮中,缺少任何一人时不得进行放炮作业。 ,只有在放炮地点的炮烟被吹散(一般放炮后 15 分钟)后,先由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检员进入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问题立即处理。 然后,方可撤回警戒人员,其他人员进入工作地点。 20 ,放炮使用的电雷管要编号,不同厂家不同品种的雷管不得混用。 因瓦斯涌出量大实行全断面 一次起爆会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采用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放炮、分次运煤,每次放炮都必须执行 一炮三检。 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装于专用炮药箱内加锁,严禁混装。 每次放炮时必须把炮药箱移到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 、装配引药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炮眼封堵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部分用炮泥封实,封泥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等现象时,不准装药放炮。 ,放炮器的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放炮母线连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执行。 时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放炮员最后离开放炮地点,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有隐患问题时要立即处理。 ,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放炮员点清交回火药库。 21 沈家湾煤矿 火工品管理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屯宝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 织机构: 组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安全生产副矿长担任。 成员:由 材料库库长 、 矿护卫队队长 、火工品管理员及全矿涉爆人员。 办公室设在经营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 矿每旬由生产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每年组织一至两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 ”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采、掘工作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 22 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罚,并予通报。 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安全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严格执行放炮 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哨子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者不按照规定制造、使用、损坏者发现一次罚款 2020 元 三、考核办法: ㈠、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 材料库 必须 公司总库拖运 ,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火工品由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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