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化范本内容摘要:

须及时更换。 加工细长工件必须要用顶针、跟刀架。 车头前面伸出部分不超过工件直径的 20~25倍,车头后面伸出超过 300MM时,必须设置托架。 必 要时还需装设防护装置。 用锉刀或砂布抛光工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成直条状压在工件上,身体离开卡盘。 禁止用砂布裹在工件上抛光。 车床加工工件的内孔不能用锉刀倒角。 用砂布抛光内孔时,不能将纱布裹在手指上或手掌上伸进工件孔内去抛光。 加工芯件时,必须加装平衡铁,并且要坚固、牢靠。 刹车不要太猛,防止滑倒。 车床切取工件料严禁用手去接。 切取大工件料时,不能在车床上切断,应留一定的余量,卸下车床砸断。 车床功丝或套丝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用手扶功丝架(或板牙架)开车加工的方法。 车床加工结束,应及时切断电源,清除床面加工垃圾,整理工具、量具、刀具及工件,放置在规范的位置。 清洁工作环境。 机械安全基本要求 机械设备在规定的整个使用期内,不得发生由于机械设备自身缺陷所引起的、目前已为人们认识的各类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和对健康造成损害的职业病,避免给操作者带来不必要的体力消耗、精神紧张和疲劳。 无论是机器预定功能的设计还是安全防护的设计,都应该遵循以下两个基本途径:选用适当的设计结构,尽可能避免危险或减小风险;通过减少对操作者涉入危险区的需要,限制人们面临危险。 1.足够的抗破坏能 力、良好的可靠性和对环境的适应性 ( 1)合理的机械结构型式。 机械设备的结构型式一定要与其执行的预定功能相适宜,不能因结构设计不合理而造成机械正常运行时的障碍、卡塞或松脱;不能因元件或软件的暇疵而引起微机数据的丢失或死机;不能发生任何能够预计到的与机械设备的设计不合理的有关事件。 ( 2)足够的抗破坏能力。 机械的各组成受力零部件及其连接,应满足完成预定最大载荷的足够强度、刚度和构件稳定性,在正常作业期间不应发生由于应力或工作循环次数产生断裂破碎或疲劳破坏、过度变形或垮塌;还必须考虑在此前提下机械设备的整体抗倾覆 或防风抗滑的稳定性,特别是那些由于有预期载荷作用或自身质量分布不均的机械及那些可在轨道或路面行驶的机械,应保证在运输、运行、振动或有外力作用下不致发生倾覆,防止由于运行失控而产生不应有的位移。 ( 3)对使用环境具有足够的适应能力。 机械设备必须对其使用环境(如温度、湿度、气压、风载、雨雪、振动、负载、静电、磁场和电场、辐射、粉尘、微生物、动物、腐蚀介质等)具有足够的适应能力,特别是抗腐蚀或空蚀,耐老化磨损,抗干扰的能力,不致由于电气元件产生绝缘破坏,使控制系统零部件临时或永久失效,或由于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 的影响而造成事故。 ( 4)提高机械的可靠性。 可靠性是指机器或其零部件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和规定期限内,执行规定功能而不出现故障的能力。 传统机械设计只按产品的性能指标进行设计,而可靠性设计除要保证性能指标外,还要保证产品的可靠性指标,即产品的无故障性、耐久性、维修性、可用性和经济性等,可靠性是体现产品耐用和可靠程度的一种性能,与安全有直接关系。 2.不得产生超过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 ( 1)有毒有害物质。 应采用对人无害的材料和物质(包括机械自身的各种材料、加工原材料、中间或最终产品、添加物、润滑剂、清洗剂,以及与工 作介质或环境介质反应的生成物及废弃物)。 对不可避免的毒害物(例如粉尘、有毒物、辐射、放射性、腐蚀等),应在设计时考虑采取密闭、排放(或吸收)、隔离、净化等措施。 在人员合理暴露的场所,其成分、浓度应低于产品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不得构成对人体健康的有害作用,也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 2)预防物理性危害。 机械产生的噪声、振动、过热和过低温度等指标,都必须控制在低于产品安全标准中规定的允许指标,防止对人的心理及生理危害。 ( 3)防火防爆。 有可燃气体、液体、蒸气、粉尘或其他易燃易爆或发火性物质的机械生产设备,应在设计 时考虑防止跑、冒、滴、漏,根据具体情况配置监测报警、防爆泄压装置及消防安全设施,避免或消除摩擦撞击、电火花和静电积聚等,防止由此造成的火灾或爆炸危险。 3.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 任何机械都有这样那样的危险,当机械设备投入使用时,生产对象(各种物料)、环境条件以及操作人员处于动态结合情况下的危险性就更大。 只要存在危险,即使操作者受过良好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有完善的规程,也不能完全避免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的风险。 因此,必须建立可靠的物质屏障,即在机械上配置一种或多种专门用于保护人的安全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或采取其他 安全措施。 当设备或操作的某些环节出现问题时,靠机械自身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 危险性大或事故率高的生产设备,必须在出厂时配备好安全防护装置。 4.履行安全人机学的要求 人机界面是指在机器上人、机进行信息交流和相互作用的界面。 显示装置、控制(操纵)装置、人的作业空间和位置以及作业环境,是人机要求集中体现之处,应满足人体测量参数、人体的结构特性和机能特性、生理和心理条件,合乎卫生要求。 其目的是保证人能安全、准确、高效、舒适地工作,减少差错,避免危险。 5.维修的安全性 ( 1)机械的 可维修性。 机器出现故障后,在规定的条件下,按规定程序或手段实施维修,可以保持或恢复其执行预定功能状态,这就是机器的可维修性。 设备的故障会造成机器预定功能丧失,给工作带来损失,而危险故障还会引发事故。 从这个意义上讲,解决了危险故障,恢复安全功能,就等于消除了安全隐患。 ( 2)维修作业的安全。 在按规定程序实施维修时,应能保证人员的安全。 由于维修作业是不同于正常操作的特殊作业,往往采用一些超常规的做法,如移开防护装置,或是使安全装置不起作用。 为了避免或减少维修伤害事故,应在控制系统设置维修操作模式;从检查和维修角 度,在结构设计上考虑内部零件的可接近性;必要时,应随设备提供专用检查、维修工具或装置;在较笨重的零部件上,还应考虑方便吊装的设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方针是关系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的一项基本国策。 为了贯彻执行这一方针,使公司生产管理工作层层、处处有人负责,时时、事事有人管理,使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整个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去。 真正做到各级领导齐抓共管,职能人员分级负责,厂、工段(车间)、班组分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建设中安全和健康,保证公司利益的逐年增 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在各项生产建设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 第三条 根据 “ 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 ” 的原则,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四节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原冶金部下发的《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暂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发布的《河北省厂矿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例(试 行)》和我公司具体分工情况而起草。 第五条 各厂、单位可以拟此制度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章 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生产副总经理的职责 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 的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工作等。 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拟定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检查各厂、单位领导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生产安全部的工作。 第八条 设备副总经理的职责 对全公司设备、建筑物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 对因设备、建筑物原因造成的事故负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和审批公司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督促供应部按照要求和计划,按时、按质、按量 供应生产及安全措施工程所需材料,并妥善保管。 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经营副总经理的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劳动保护法规、政策和规定,对主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督促物资部门按要求和计划,按时、按量供应生产及安全措施工作所需的物料,并妥善保管,对原料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第十条 基建副总经理的职责 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劳动保护法规、政策和规定,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组织 安全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 在审批新建、改造、扩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留隐患。 认真落实 “ 三同时 ”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验收)的原则。 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 生产后勤副总经理的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劳动保护法规、政策和规定,对主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督促检查培训部门的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厂长、车间主任(段长)、班组长、职工的职责 第十二条 厂长的职责 建立 、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 责 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 生产副厂长的职责 协助厂长抓好全面的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工作等。 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 拟定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检查各科室领导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生产安全科的工作。 协助厂长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按时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现。 第十四条 设备副厂长的职责 对全公厂设备、建筑物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 对因设备、建筑物原因造成的事故负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和审批公司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督促供应部按照要求和计划,按时、按质、按量供应生产及安全措施工程所需材料,并妥善保管。 协助厂长制定并实施本单位 生产中设备突发故障应急救援预案及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 对全厂检修过程中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车间主任(段长)的职责 对所领导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每月主持一次全车间工段的安全活动和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的评比。 针对车间工段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和尘毒危害,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车间工段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安排解决。 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贯彻三级教育,注意职工的思 想动态,提高安全意识,制止违章作业。 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独立工作,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操作证,方可单独作业。 组织制定和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与生产同时进行的检修工程的安全措施及进行生产试验的临时安全措施。 并亲临现场指挥,保证安全生产。 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对险肇事故责任者提出奖励和处分意见。 严格执行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按规定配备专用(兼)职安全员,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六条 班组长的职责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第一负责人,必须认真贯彻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方针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带领班组工人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作业标准和劳动纪律,对本组工人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指导班组工人正确使用所分管的机器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 消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对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标准化作业方法训练。 开好班前布置会(布置任务时对安全措施要具体布置)、班后总结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活动会(要有内容、有效果、有记载)。 组织 好交接班检查(查设备、物料、环境、有无隐患、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是否齐全、正确)、班中检查(查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定期检查(按有关规定查隐患、查不安全行卫、查班组安全管理)。 不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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