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土木]山河集团海南公司新项目交底文件终内容摘要:

组织施工并以此作为工程结算必不可少的依据。 第五条: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的数量必须以满足甲方项目部生产进度安排的需要为标准,做到及时自行增减调节,确保达到甲方每层楼工期标准的要求。 富余人员不得在现场居住逗留。 经双方商定:乙方承包甲方工程的具体工期标准及要求如下: 五、甲、乙双方责任 第六条:甲方责任 提供乙方施工所需要的工程施工图及施工说明,对图纸中及施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指导与解答。 开工前,甲方项目工程管理班子对工程进度、工艺、质量、安全、文明等要求向乙方进行全面技术交底,并按计划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查与验收。 做好施工前工作面的准备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水通电通路通及施工机械故障的及时排 除。 确保施工用料按计划按时供应到现场,按合同规定按时办理工程决算及付款。 第七条:乙方责任 按时组织施工人员进场,落实现场负责人,随时主动配合甲方工作,乙方进场后必须首先做好工程样板,样板经项目部验收达到优质标准后方可组织大面积施工,确保达到合同工期质量标准。 对验收领用的各种材料负责照看保管,严防偷盗丢失,并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19 负责乙方进入现场人员的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负责人,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现场机械、机具及安全防护设施,严格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 的管理,配备质检人员,确保质量达到优良,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优质标准而出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补救和返修(返工费用自理,材料赔偿 50%)。 负责做好乙方人员的劳动安全防护及福利待遇的按时到位。 向甲方生产经营部出据劳务分包资格证和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及花名册上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套。 六、承包范围及包干价格 第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施工承包范围的具体包干内容如下: 按要求搭拆外双排脚手架,并封两层肉(密目绿网、钢板网),按规范及脚手架方案要求搭设水平兜、挑网; 砌筑用脚手架搭拆; 层高超 过 米的楼层的满堂脚手架的搭拆; 核心筒独立脚手架搭拆; 存料平台,进料平台的搭拆; “四口”及安全栏杆扶手安拆; 电梯安装用脚手架的搭拆; 塔吊、施工电梯安拆时配合搭拆脚手架; 各类安全棚的搭拆; 脚手架上翻铺脚手板,清除脚手架上及安全网内杂物; 脚手架及安全设施材料进场下车、出场上车及场内转运归堆码齐( 2 米以上及 2 米以下分开堆码);1泵管立管架的搭拆; 1临时工棚、监时库房、监时运输道的搭拆; 1各种宣传标牌及庆典讲台的搭拆; 1钢管刷分色漆。 第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依据乙方以上承包范围的全部包干内容按如下包干单价实行承包,具体包干单价定为: 七、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第十条:乙方工程结算以楼层为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每完工一层立即结算一层,但乙方办理工程结算的先决条件必 须是该楼层乙方承包施工范围的工作已全部完工,并达到优质标准,达到工完料净场清的标准,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办理结算时,必须根据甲方《经营结算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填写并 20 办理《工程验收结算申报单》,由项目部管理班子分别核定乙方产品所达到的质量标准及核实工期进度等完成情况,乙方凭项目部签批的《工程验收结算申报单》汇同《派工通知单》在甲方生产经营部按合同办理该楼层工程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乙方每施工完成一层楼工程施工后,必须于三日内办理完《工程验收申报单》的签证手续,需要整改和清场收尾的工程量要立 即组织完成。 否则,概依拖延工期论处,乙方每拖延结算验收时间一天,扣罚结算价款 1%。 第十三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款乙方包干所完成的实物工程量乘以第九条款双方确定的包干单价,增减乙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材料包干指标的奖罚金额后,即为乙方实际结算价款。 第十四条:乙方包干承包范围内不得产生计时工,也不存在结算计时工,乙方未完成单价包干内容而由甲方委派其他人员完成所发生的计时工,在乙方结算总额中按实际费用的二倍扣除。 第十五条:甲方另行安排乙方在合同单价包干内容以外所需要发生的计时工,乙方必须首先汇同项目部办 理摄像记录,凭摄像资料及项目部《计划工派工签证单》于该计时工完成后,当月内办理完结算手续,无摄像资料的计时工,甲方生产经营部有权不予结算,超过一个月乙方没有办理结算的计时工单,一律作废,不予结算,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十六条:通常情况下甲方每月依据乙方结算金额,按甲方在建设实际收到资金的比例对乙方付款(本合同若另有约定,以另有约定的规定执行)。 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预留工程结算总价款 10%作为乙方工程质保金,待该工程项目部全部完工验收达到合同验收标准后二年再进行尾款支付。 第十七条:乙方向甲方收取劳务工资结算款 时,必须向甲方出据缴纳税款的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据和全部工人工资发放一览表及表上每位领取工资者身份证复印件,甲方通过银行转账向乙方付款。 第十八条:若属于建设单位资金暂时没有到位或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到位的,乙方承诺三个月内绝不擅自停止施工,绝不影响施工进度。 乙方可向甲方借饭菜票,解决工人伙食问题。 八、安全生产及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乙方承包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要加强对所属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与每个职工都要有安全交底并签订安全合同。 21 安全管理要落实专人负责。 认真执行 国家、省市及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督促进场施工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第二十条:年龄不满十六周岁,身份来历不明的人员、家属、小孩以及身体有严惩缺陷的人员(例如跛、视力低弱、癫痫病、智力低下等不适应建筑业工作的人员)均不得使用和进入施工现场。 若乙方擅自将这些人带入现场,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后果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人员进入现场施工作业,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穿拖鞋或赤膊作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乙方现场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每天早晨开工以前和施工作业中,必须对本队当天施工作业 区的安全设施及安全隐患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无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被改动及不齐全的部位时,均不得强行施工。 一定要及时报告甲方现场负责人,待安全防护设施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二十二条:乙方使用甲方现场机械设备,必需报甲方现场负责人同意,签订安全使用协议,经专业培训持证上网方可操作,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违者,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乙方人员严禁擅自拆卸和解动现场内安全撤防设施,严禁擅自乱搭乱接施工用电及生活 用电,电线电路发生故障必须报告现场专业电工修理,严禁使用电炉等非生活照明用电。 否则,若因此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人员若万一发生伤亡事故时,双方应尽力施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勘察鉴定。 伤亡事故定性后,属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人违章操作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甲方不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属于非乙方责任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由甲方对责任方追究其应承担的责任及经济赔偿。 督促责任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对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但具体膳后工 作乙方必须负责安排和处理完毕,甲方不直接对乙方工人及家属。 九、文明施工及材料包干 第二十五条:钢筋、水泥、木材、模板、门窗、磁砖、扣件、卡具等贵重材料一律由乙方根据定额实际用量实行包干限额领用,并承担照看保管责任,材料节约部分按原值奖励,超耗及被盗丢失部分按市场价赔偿。 扣件回收率应收达到 97%以上,卡具回收率达到 97%以上。 钢管严禁割短,如施工现场确实需要割短的钢管,必须经过安全员和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22 但钢管必须在 3 米以下, 4 米以上钢管回收率为 10%。 需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乙方不再向甲方索 取力资费。 第二十六条:乙方每天施工现场范围内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抓好材料节约及文明施工管理,严禁抛洒浪费材料现象发生。 乙方工程完工时所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及建筑垃圾必须每天及时清理堆放到指定地点,否则,甲方另行委托其他人员清理搬运所用工,在乙方结算总额中按实际发生费用二倍扣除。 乙方当天在落地灰、落地砼当天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并用在工程上,否则,概作故意浪费材料处理,按原值赔偿。 十、奖罚规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承包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优质标准,扣减承包结算单价 20%,经整改达到优质标准时,扣罚结算包干单价 5%。 工期达不到合同标准,扣减结算包干单价 10%,文明施工达不到标准扣减结算包干单价 10%。 第二十八条:属于乙方施工质量原因而造成工程返工或导致甲方发生凿打钻等经济损失,材料费乙方按 50%赔偿,人工费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在乙方工程结算中扣除。 第二十九条:甲方《关于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奖罚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经营结算管理制度》、《计时工管理制度》等甲方一切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否则,按甲方规章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生 产环节的需要另行协商签订的其他协议及奖罚规定属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不服从指挥延误工期按包干价 10%罚款;架子连接及安全防护设施不规范,每处罚款 50 元; 拆除外运的钢管上带有扣件者,每个扣件罚款 10 元; 对工完场未清者按实际发生人工费的二倍罚款; 现场带小孩及留宿非施工人员者每次罚款 200 元; 没收现场单独开伙做饭、烧电炉者所有器具,并每次罚款 1000 元; 不文明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高处坠物每次罚款 200 元,另高处坠物发生安全事故费用全额赔偿; 违法乱纪,打架斗殴,扰乱 生产秩序,每次罚款 1000 元,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偷盗转卖现场材料,损坏机具设备,破坏工程成品或半成品,每次罚款 500 元,另按损失费的二倍赔偿; 发生火灾及安全事故每次罚款 2020 元,其事故损失全部赔偿; 1乙方施工中途自行退场,所完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 23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三十一条:乙方进场前,必须按武汉市有关规定到市建管部门、市工商部门、市社会劳动管理处及当地派出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其各种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三十二条:乙方进入甲方现场的施工人员均必须 出具《身份证》,办理《施工现场出入证》,保证来历清白,行为可靠,并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若因乙方人员违法或违反甲方管理制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刑事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乙方施工所需的一切工具及小型机具(含斗车、切割机、电锤、电钻、电锯、电刨、振动棒等)均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价拨。 第三十四条: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发现乙方人员素质达不到工程要求,乙方应立即调整人员;七天以内不能调整,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更换其他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自行配备专职安全员,巡视整改脚手架及安全设施的隐患。 架体搭设完经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检查验收,凡达不到规范要求时,整改后才能申报验收; 施工中途自行退场,其完成的工作量概不结算,停工损失费用在预留款中扣除; 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每时每刻必须巡视,督促检查施工人员是否穿戴安全设施,是否按规范操作。 若乙方施工完一层,未被业主、监理及项目部认可,乙方应同意无条件退场,确保及时办理把领用的材料如数退还至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如施工现场确实需要割短的钢管,必须经过安全员和项目经理签字认可,但钢管必须在 3 米 以下。 十二、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双方保证共同信守执行,单方违约均应承担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24 十三、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本合同各项条款履行完毕时自行终止。 甲方: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项目部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5 合同编号: 建筑工程(临设)劳务分包施工合同 发包方: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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