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大学20xx年学生手册内容摘要:
~ 0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 绩点系数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33 绩点系数 ~ ~ ~ ~ 0 说明: 60 分绩点系数为 , 60 分以上,每增加 1 分,绩点系数增加。 五级分制“等级”与“绩点系数”的对应关系 等级 A B C D E 绩点系数 0 第 五章 成绩查询及成绩复议 第 二十六 条 学生可根据学校(院)公布的成绩查询期限,登陆学校(院)教务系统查询成绩。 第 二十七 条 原则上 学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或发现成绩漏登,可填写《北京联合大学学生成绩复议(补录)申请表》,并于每学期第四周周五前向开课单位的教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第 二十八 条 开课单位在接到学生提交的成绩复议(补录)申请五个工作日内,主管教学的领导应指派至少 2 名教师(不含评分教师)共北京联合大学学生手册 34 同重新审核成绩评定。 如确属评分有误需要更正成绩,由评分教师填写《教师修改课程成绩审批表》,履行必 要的成绩更正手续;如属漏登成绩,由评分教师履行补录成绩的手续。 开课单位的教务部门应及时向提出申请的学生回复成绩复议结果。 第 二十九 条 成绩复议结果是最终裁定,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该门课程的成绩复议,在成绩复议过程中缺乏学术诚信的学生,将取消其在校期间申请成绩复议的资格。 附则 第 三十 条 本 管理办法经 2020 年 7 月 13 日第 21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由 校 教务处负责解释。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35 北京联合大学 全日制 普通 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为维护学校正常 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合格人才,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 ),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履行请假手续,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报到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招生部门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北京联合大学学生手册 36 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由学校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招生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在入学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校招生部门审核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审核后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学校退还其已交学费。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治疗康复的,应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一个月,持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入学。 经医务部门复查合格后,对符合学校规定的入学体检要求的,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可重新办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37 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由学校招生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取消入学资格手续。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和申请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含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时缴纳学费者,可按学校规定的学生学费收退工作管理办法申请缓缴学费;获准缓缴学费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学校证明材料申请暂缓注册;缓缴期满前,学生应持缴费证明补办注册手续;逾期不补办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 学制与修读年限 第五条 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 ,高职高专标准学制为三年 ,高职“专接本”本科标准学制两年;最长修读年限在上述学制基础上统一延长两年。 北京联合大学学生手册 38 特殊教育类专 业另行规定。 第六条 获准参加学校组织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取中外双学位的本科生,其最长修业年限可延长一年。 第三章 课程学习 、免修、先修及辅修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按时参加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限定性选修课和任选课等教育教学环节的学习,经考核取得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第八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学习,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而缺席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达到退学条件者,按退学处理。 第九条 学生经过自学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课程,可在本课程开课前申请课程免修考试,并填 写学校规定的学生免修考试申请表,免修考试成绩达到 85 分以上者,准予免修,免修考试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39 习成绩。 第十条 学生学有余力,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可填写学校规定的学生先修课程申请表,先修高年级某门课程,但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应控制在 30 学分以下。 学生通过自学或随高年级听课,并完成该课程必须的实践教学环节,参加高年级该门课程考核,考核合格可获得该课程的相应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学有余力、符合学校规定条件者,可根据学校安排和本人兴趣爱好,选择校内辅修专业或双学位课程,具体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生取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代表学校参加相关学科专业竞赛或技术技能竞赛获奖,取得与专业相关的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可根据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和学校相关规定,按选修课程取得学分。 具体办法学校另文规定。 北京联合大学学生手册 40 第四章 课程 考核 与 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教育教学环节,均要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其考核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个人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发放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学籍处理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种类包括期末考试(考查)、学期初补考、毕业前补考和缓考。 ( 一) 期末 考试一般由学校(院)按照校历集中安排在考试周进行, 期末 考查一般 由主讲教师根据教学进度随堂 进行。 (二) 学生必修及限定选修课期末考试(考查)总评成绩不及格,学校在次学期初安排补考。 任选课期末总评成绩不及格,既可重选,也可改选其他同类课程。 (三) 学生学期初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学校在毕业学年再给予一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41 次毕业前补考机会。 (四) 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考查)者可申请缓考,缓考随学期初补考同期进行, 缓考不及格者只能参加毕业前补考。 (五) 集中实践类课程考核不及格,不能补考,只能随后续年级重修。 第十五条 学生参加 课程考核前,必须取得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 凡取 消课程 考 核 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的期末 总评 成绩记为零分,不能参加学期初补考,只能参加毕业前补考。 未取得 课程 考 核 资格 擅自参加考核的 学生 ,教师不予阅卷评分,并视情况给予该生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学生应按学校安排,按时参加课程考核,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论。 旷考课程总评成绩记零分,不能参加学期初补考,只能参加毕业前补考。 第十七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 违纪、作弊。 学生北京联合大学学生手册 42 在课程考 核期间 发生违纪、作弊行为,该门课程 期末成绩和总评成绩 记为零分 , 不能参加学期初补考 ,只能参加毕业前补考。 并视情节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课程考核成绩原则上应以百分制记分,不宜采用百分制记分的课程,成绩评定可先采用五分制评分,按下表折合百分制记分: 等级 A B C D E 分数 90 80 70 60 40 第十九条 课程考核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按一定比例组成。 平时成绩主要依据期中考试、阶段测验、实验、课堂讨论、作业、专题论文、出勤等评定。 任课教师应将平时成绩的组成和所占比例在开课初向学生讲清,并 在考前 一周(集中实践类课程酌情)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条 学期初补 考及毕业前补考均依据实际考核结果评定成绩,考核结果低于 60 分按实际成绩记载,高于 60 分(含 60 分)按 60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43 分记载。 第二十一条 用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课程学习的综合评价指标,既是授予学位的基本条件之一,亦可用作各种意义下的学生学业成绩排序。 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其所修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同期修读的学分数之和。 安排补考的课程,计算补考后的课程绩点。 计算公式为: 百分制“分数”与“绩点系数 ”的对应关系 分数 100~ 90 89~ 80 79~ 70 69~ 60 59~ 0 绩点系数 ~ ~ ~ ~ 0 说明: 60 分绩点系数为 , 60 分以上,每增加 1 分,绩点系数增加。 五级分制“等级”与“绩点系数”的对应关系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 绩点系数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北京联合大学学生手册 44 等级 A B C D E 绩点系数 0 第 五 章 英语与体育 课程 学习 的 要求 第二十二条 非英语专业的本、专科学生所修读的各级英语课程均组织期末考试。 修读完大学英语四级的本科生还应按规定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CET4)。 其他类外语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非体育专业的学生应按国家规定的大学 生体育合格标准和要求,参加学校规定的体育课程和锻炼;体育课程为必修课程,原则上不能免修。 少数学生确因身体情况不宜参加正常体育活动,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学校医务部门复核,体育教研室审核同意,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可安排上保健体育课。 第二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45 不到 50 分者,按结业处理。 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于参加测试的申请,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学校医务部门复核,体育教研室审核同意,可免测试。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教学要求,执行学校高水平运动员 学籍管理规定。 第 六 章 学业 警示 与 留级 第二十六条 学生累计不及格课程(不含辅修课)超过 18 学分者,由学院教务部门在每学期初给予学生书面学业警示。 第二十七条 学生累计不及格课程(不含辅修课)超过 24 学分者,应予留级。 对学生的留级处理统一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进行。 第二十八条 学籍处理在学期初补考结束后进行。 第 七 章 退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北京联合大学学生手册 46 (一)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内 (含休学 )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且不符合持续 休学条件者;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条 对学 生的退学处理,按学校退学审批工作细则规定程序执行。 各学院按规定时间和规定要求将退学学生审批材料报校教务处,由校教务处审核并汇总后报退学审批校长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学生,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出具退学决定书,学院按照学校退学审批工作细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确定本院内学生退学决定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47 具体送达程序,及时送达退学决定书,并通过每年学籍异动报盘工作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 退学学生,须按学院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学费退还办法执行学校学生学费收退工作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在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按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在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决定。 学生对学校申诉处理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可向 上级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每名学生同一事件申诉以一次为限。 从退学决定书或复查决定书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申诉申请。 北京联合大学学生手册 48 具体申诉事宜执行学校学生申诉工作管理办法。 第 八 章 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在最长修读年限 (含休学 )内,有下。北京联合大学20xx年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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