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补办。 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工程项目的单 位 ( 1)凡在公司内承包各种工程项目、技改项目、协作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关安全资质证明。 ( 2)承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及安全措施,并将合同约定的安全责任及具体安全措施复印件报安全环保部审查备案。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 ( 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呈出租单位应首先审查承包或租赁单位是否具有相关安全生产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 2)承包或租赁合同要明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发现承包或租赁单位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时,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发包或出租单位进行处理。 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 ( 1)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必须经公司、车间(分厂)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作业。 ( 2)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合理佩带劳动保护用品,服从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 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 ( 1)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由接待单位负责。 ( 2)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安全管理。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由公司保卫部负责。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 1)保卫部要充分利用 “11。 9” 消防日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各单位每月进行 12次防火教育培训,班组要坚持经常性防火教育。 ( 2)保卫部对从事操作、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知识考核。 ( 3)对新工人和变换工种的人员,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 4)对临时工、民工、临时进厂人员由接待、使用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 5)各级领导和防火负责人要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的消防 安全文件。 防火检查及火险隐患整改 ( 1)保卫部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巡查、节假日必查;其他单位要组织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公司每季度组织综合大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备案。 ( 2)各单位对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上报保卫部,并及时进行整改,保卫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验收,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要定出可靠的防范措施。 ( 3)对上级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要及时整改,逐级汇报,并将整改意见记录存档。 严禁烟火及动火规定 ( 1)禁止在厂区随意动用明火和游动吸烟、乱扔烟头。 ( 2)禁止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吸烟、动用明 火和乱拉电线。 ( 3)在禁火区内动用明火作业,动火单位要填写《动火申请表》,经保卫、安全部门检查、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 动火前,要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彻底清除周围易燃物和可燃物。 动火完毕及时报告批准部门检查、验收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 ( 1)消防器材是灭火专用工具,不得随意动用(发生火灾时除外)。 ( 2)配发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责任到人,要做到勤检查、勤清洁、定位放置、定期更换。 ( 3)消防器材要放到明显、易取、易发生火警的地方,放置消防器材处不得堆放其他 物品。 ( 4)对正常使用后的消防器材要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并予更换,擅自挪用、损坏、丢失、破坏消防设施、器材者,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赔偿损失。 ( 5)确保公司消防通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消防组织及灭火疏散预案演练 ( 1)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设立消防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疏散预案,每年举办一次实战演练。 ( 2)保卫部对公司消防重点部位建立消防档案,高效能细记录公司及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对消防安全进行管理。 ( 3)公司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 、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 危险性作业审批制度 公司危险性作业主要包括:带电或高压范围内的作业;禁火区的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容器内作业;大型设备吊装作业等。 需要进行危险性作业的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危险性作业防范措施,措施中应写明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现场作业人员、现场指挥人员、现场监护人员、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等内容,并根据不同情况,准 备充分的应急物资。 实施危险性作业的单位要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连同防范措施,按级别和审批权限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审批部门要对现场及措施进行核实,批准后方可作业。 禁火区动火作业范围由公司保卫部划定。 动火作业单位应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保卫部批准,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高处作业、大型吊装、容器内等危险性作业由安全环保部审批。 带电或高压范围内的作业由电气厂审批,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凡从事危险性的作业人员,作业前要进行相关安全教育。 监护人员在作业现场监护过程中,要随时纠正、制止违章、冒险作 业行为。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精情况有权立即停止作业。 作业前现场指挥人员和监护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点作业人员,并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危险性作业过程中,发现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措施不能充分满足安全作业时,指挥人或监护人应做出停止作业决定,重新制这防范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核。 1危险性作业期间,指挥人和监护人不得擅离作业现场;如确需离开现场时,要向新的指挥、监护人员,详细交待现场情况和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1危险性作业结束后,指挥人和监护人要彻底检查作业现场,确认安全后通知审批单位,做好完 工手续。 1凡因不执行本规定,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 电气临时线审批管理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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