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矿井瓦斯治理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设备必须按通风区的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 第三章 基层队组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采掘队瓦斯治理责任制 采掘队长是本队作业和生产管辖范围内瓦斯治理第一责任者。 对所辖范围内的瓦斯治理设施、设备,要严格执行移交手续,并且负责管好用好。 采掘队管好用好监测监控装置,掘进队要管好用好“三专两闭锁”设备(除变压器); 掘进队要保证风筒吊挂平直,上风筒卡不脱节,不扯碰风筒,并考核各班的风筒管理状况,促使达优。 掘 进队掘进头停电装置必须设在全压巷道内或开口处新鲜风流一侧 10 米以外。 放炮前必须停电,瓦斯降到限下方可复电。 掘进头开口处以里的贯眼闭墙、栅栏都由掘进队管理,损坏要照价赔偿。 掘进工作面完工移交安装时,同时向回采队组进行通风设施移交,移交时相关队组在移交单上签字,同时更换相应的管理牌板。 18 回采工作面从安装移交回采队之日起,为本工作面服务的瓦斯治理设施由采煤队使用、管理,确保完好达标。 工作面两巷浮煤清理达到标准要求,顺槽巷间的贯眼闭墙前栅栏必须保证完好,不得损坏和堆放材料,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 回采工作面的防尘设施(管路、阀门、喷雾装置等)移交后,由回采队管理和拆除。 拆除下来的管路、阀门等运至租赁站,采煤队办理交领手续。 1掘进头的防尘管路、压风管、三通、喷雾装置、洒水用的软管和管路上的阀门均由掘进队安装、使用、管理,不得丢失损坏。 工程完工后均向接管单位移交。 1采掘队作业人员要服从瓦检员、安监人员的指挥,不违章作业。 二、辅助队瓦斯治理责任制 机运、井下机电队 ( 1)各队队长是本队 瓦斯治理 的第一责任者。 ( 2)对所辖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安全 设施负看管、使用责任,严格执行交接手续。 ( 3)作业场所正确使用防尘洒水装置。 ( 4)机运队在采区以外的主要进风大巷、机电硐室需要使用氧焊、电焊、喷灯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总经理审批后严格执行。 定期进行巷道洒水。 煤仓被大块矸石、炭块、其它物料堵塞,尽可能人工捅开,避免使用打炮处理堵塞,必须使用打炮处理 19 堵塞煤仓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 5)机运队坚持使用皮带机保护装置,坚持使用难燃液力偶合器、保护皮带机头非可燃性支架,保证防火用砂数量及灭火器的完好。 坚持每班清理机头、机尾 20 米范围浮煤及浮尘。 ( 6)井下机电队确保自己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完好、不失爆,采区内的供电线路、设备每天必须检查并有记录,杜绝带电作业。 使用摇表等不防爆仪器必须有经过审批的措施及报告,方可进行工作。 管好用好本队管辖范围内的设施。 通风队、防尘队、监控室 ( 1)通风队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检查线路(循环图表)或手册进行检查。 通风队必须每月核实一次检查线路,同时下达瓦检员瓦斯检查循环图表计划表或手册。 计划表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通风科一份。 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循环图表检查瓦斯,每个瓦斯检查员要对本循环线路上的所有通风设施当班最少检查一次, 并将检查情况在循环图表说明栏内说明,班后汇报生产调度室。 生产调度室汇总情况向生产调度室值班领导报告,由生产调度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对于检查不认真的瓦斯员要给予严肃处理。 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交接双人汇报。 特别是管辖内设施使用、完好情况要向接班瓦检员做详细交待。 瓦检员汇报地点由通风队长指定。 瓦检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省、市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安全措施,任何地方不得超限作业、违章作业。 有关瓦斯浓度的允许作业限度为: 20 ① 掘进工作面掌头至全压汇合处 CH41%,可以进行作业。 所有局扇的 吸入风流中 CH4%可以正常运转, CH4≥ %时,瓦斯电闭锁动作断电。 ② 回采工作面:煤壁、回风巷以及回风巷与尾巷汇合处以外,都按 CH41%管理,回风落山角按 CH4%管理,尾巷按 CH4%管理。 若尾巷内需进行拆装瓦斯管或进行维护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使瓦斯浓度降至 %以下方可进行作业。 ③ 其它各巷道除矿井总回风道为 CH4%以外,均为CH41%,矿井各段巷道的风速均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由于瓦斯员配备不足,出现空班漏检造成事故,按责任制追究矿有关部门和 矿领导的责任。 若不严格执行循环图表,矿追究通风队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风科必须根据瓦检员的汇报,汇总出当日通风日报表,经总工程师签字后送发有关单位,发现问题有关部门领导根据总工程师签属意见,进行整改处理。 并把处理结果及时汇报总工程师。 放炮员要切实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和火工品管理的规定,放炮员进入作业区域,首先要从局扇开始检查局扇、风筒的连接,放炮停电设施以及风筒出口的距离,并在进入开口处以后,沿途进行瓦斯检查,最后检查控顶距和临时支护完好齐全,确认水炮泥和炮泥合格充足,具备放炮条件。 在放炮班 志上注明“具备条件”放炮员和作业组长共同签字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放炮有关作业,否则不得进行。 经整改具备条件后必须按照“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 21 制度的规定进行放炮作业。 放炮员的上述检查工作,接受瓦检员和安全员的监督。 放炮员每班放炮后要把当班当头风筒(掌头二节除外)出现的破口进行处理,若因车碰等非爆破造成的大破口风筒由施工队领新风筒更换,费用由使用单位负担,若因放炮造成大破口时,施工队负担 60%,通风队负担 40%。 凡造成放炮打坏风筒时,通风队要对当班放炮员做相应的处理。 测风人员除每旬对井下采、掘工作面进行检 查外,还必须对采区及总回风巷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队值班领导、通风区、生产调度室,由生产调度室组织、安排进行处理。 瓦斯抽放系统的施工与完工,要与采掘作业统一考虑,必要时与掘进平行作业,原则是系统要在工作面移交回采队前半月内完成,不论什么原因在形成完整的抽放系统之前,或抽放尾巷没有按规定维护好时,回采工作面不能投产。 为了加强抽放工程的施工进度,生产调度室要协调掘进队加强尾巷的进度,并按抽放设计的位置打好水坑,清理出浮煤、浮渣,保证钻机施工的顺利进行。 瓦斯抽放要按照《抽放规范》的要求。 抽放泵站的 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注油、清理卫生,检查各种数据,并记录台帐。 抽放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值班领导和通风区。 由于供电系统、及管路是新设备、新安装。 每个人必须熟悉本工作范围内的一切工作程序,对抽放系统的负压、流量、管路、供水系统全面掌握。 ( 3) 监控室根据生产衔接和通风科的安装通知单,要求监控室 22 按规定进行传感器和线路安装,每天要安排循环检查监测传感器及线路的人员,并且场上必须有一人值班,当井下发生断线、传感器损坏等问题时,维修工必须在 2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按规定时间对各个传感器进行标校,传感器一 经安装以后立即移交使用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由使用单位管理,不得丢失、损坏(丢失、损坏者按规定赔偿)。 传感器前移或后撤,由当班瓦检员按规定执行,掘进队由当班班长、安全员配合并监督按规定执行。 其它 凡因工程需增加掘进头时,先由生产技术科提出要求,通风科进行风量核算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安排,对于串联通风要严格控制,只能在下列条件下,方可进行串联通风的审批执行: ( 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114 条的规定。 ( 2)已构成通风系统的工作面遇无炭柱、断层需掘绕巷或切眼。 ( 3)掘进面开口尚未形成独立通风分系统前(掘 进设计、通风设计要明确规定最短形成通风系统的距离,否则不得开口),除此之外不得再有其它串联通风,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为了确保有效风量,每个掘进独立通风系统的闭墙必须半永久或永久性建筑,除施工期间可采用临时设施外,一律不得使用风帐、板墙等临时性建筑代替永久性建筑。 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通风设施尽快完工,防尘队与掘进队间应有良好的配合,掘进队为工程施工提供方便,协调工作,若遇扯皮现象无条件保证通风工程施工。 此项协调工作由生产调度室和分管通风的副总工程师亲自组织协调。 23 为了确保回采工作面按时投产,必须加快掘 进进度,提高单进,只有这样才能为构筑通风工程提供充足的时间,从而保证工程质量,杜绝时间短、抢速度施工,影响工程质量,要求每个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有一个半月的时间供通风工程施工。 另外回采工作面采完三天内必须将两巷内的支护用品及设备材料等清理运出。 要求回采工作面末采阶段,要将回出的、不用的设备材料及早运出,在回收过程中做到边回收边运输,不得各行其事。 要确保 3 日内彻底清理干净,防尘抽放队的施工人员进入场地清理基础构筑临时设施,构筑永久工程的材料必须在施工人员到清理基础开始的第二天运到施工地点。 防尘抽放队所提供材 料要准确,略有余地,每一工程完工后所有因施工涉及的场地的材料剩余杂物必须清理干净,并经经营单位在施工单上签字认可,否则工程不得结算。 工程完工后 2 日内清理不干净,由生产调度室或防尘队追查施工人员的责任,由此造成相关单位质量标准化扣分损失时,由防尘队负担(施工期间除外)。 第四章 各岗位瓦斯治理责任制 瓦斯检查员瓦斯治理责任制 在调度、班长的直接领导下,接受领导的工作安排。 在工作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瓦斯员“操作规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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