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lng电厂工程保险顾问建议书-华润经纪y内容摘要:
损失。 但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则由业主承担。 3. 施工原材料、仓储设备在仓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遭受的损失通常由业主承担,但承包商未按照约定时间及时领料所引起的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4. 承包商自有施工用机器设备的损失,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遭受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5. 依照工程合同,验收后保质期内,当发生质量缺陷时,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承包商均需承担维修责任,对承包商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维修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对设计、使用不当或材 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 6. 其它由承包商引起或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7. 民事侵权责任通常由业主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五) 试车期 设备安装完毕调试阶段风险最高,设计方、设备供应方、土建安装承包商、 业主均有可能因为各自原因引发事故,造成损失,因此在明确责任时容易出现扯皮、争议。 综上所述,在项目建设安装工程期间,风险是客观存在、不容忽视的,业主可以通过各类合同将其中一部分风险转移,但不能完全转移所有风险,即便通过合同转移了风险,业主仍然需要承担被转移方无力 赔偿的风险,因此按照国际惯例,通过投保建筑 /安装工程保险转移风险,以固定的成本取得巨大的保险保障,是业主及其它利益方明智的选择。 第五部分:设计保险方案考虑的主要问题 指导思想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电力保险市场状况,力争以最适当的成本为业主有效转移风险。 一、险种组合 为能使项目在建筑安装工程期间所面临的风险得到合理的控制和转移,使投资方和其他权益方(如贷款银行)的利益得到全面的保障,保证员工的利益, 我们推荐购买以下保险: 建筑 /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 /安装工程一切险主要承保 保险财产在列 明的工地范围内,因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及因此产生的有关费用,保险公司按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承保因发生与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工程延误损失险 该险种主要承保因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保单及扩展条款项下可赔偿的损失事项致使被保险人的原定运营启动时间延误,并导致被保险人因这种延误所引致的财政上的损失,由保险人根据本保单规定做 出赔偿。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 该险种的主要内容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全额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保险公司按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另外保险人还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内陆货物运输保险 该险种的主要承保被保险人的工程设备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受损时,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该险种购买时要考虑贵厂与设备供货方的价格条件,以及与承运人的运输合同的一些规定等。 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工程业主通过承包合同,将工程建设或管理交给施工、监 理等单位,与此同时,工程的部分风险随着承包合同转嫁给他们。 但是这种分散风险的方式,有时会由合同纠纷,或者因为承包商的经济能力弱而难以得到实质性的风险转嫁。 另外因自然灾害或某些意外事故造成工程损失发生的风险无法通过合同转嫁,必须由业主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风险事故,承包方或业主又无力及时进行恢复,造成工程延误或损失,最终受到损失的都将是业主。 根据国际惯例,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最好由业主投保,如由承包商或其它利益方分别投保,则不利于保护业主利益。 国内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规定风险责任承担的原则是: 由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由业主全部承担;因承包商、分包商、业主或其它相关人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详 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业主统一安排投保 优点 1.对整个工程的危险管理和风险转嫁 有充分的控制权; 2.对保险费的支出和赔款的处置拥有充分的主动权; 3.可防止保险多头办理而造成的保障重复或保障脱节; 4.如同“批发与零售”的关系,业主统一投保可以节约保险费支出; 5.发生赔案后,索赔简单,减少争议,可以充分保障业主的利益。 缺点 业主为安排保险而需做的大量事务性工作。 由承包商单独投保 优点 业主指定由承包商出面投保,并在承包价中给出保险费预算,免除了业主的大 量事务性工作,承包商自主性较强。 缺点 1.业主可能对工程保险的具体安排失去控制:如保险保障是否全面、业主的风险是否得 到充分转嫁、承包商与承保人所谈的具体条件等等; 2.承包商也可能会通过选择资信较差的保险公司、降低保险金额、减少保险责任的方法以节约开支,致使工程项目得不到切实的保险保障。 基于上述原因,工程项目保险一般由业主单位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被保险人一般为业主及承包商、主要分包商、主要设备供应商、监理商等,贷款银行也可根据贷款合同条款确定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业主将上述的工程关系人列为被保险人的作用是:使施工过程中的发生的保险事故都能得到及时赔偿,业主与承包商等不会因责任而纠缠不清,保证工期不因事故而受到影响,另外,在保险合同的扩展条款中,我们通常会附加“放弃代位追偿权条款”,规定各被保险人因意外或过失造成其他被保险人损失时,保险公司赔偿后,不再向有 责任的被保险人进行追偿。 另外,由于贵厂现在是以筹备组的名义进行对外经济交往,民事主体资格不完全,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建议先将贵厂的三大股东列为被保险人,在项目公司注册之后,再要求保险公司通过批单的形式将项目公司增加为被保险人。 三、保险金额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为工程总承包合同价, 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原材料费用、机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关税及其它税项, 其中涉及的财产项目 (包括机器设备 )的保额应为该财产的重置价值。 投保金额的确定直接决定被保险人受保障的程度和保险费的数 额。 因此在设计保险方案时,要与投保人充分协商,合理的确定保险金额。 四、免赔额的确定 免赔额在保险单中的意义有以下几方面:首先,免赔额被承保公司视为使投保人落实控制及避免风险方面的工具之一。 这就是说,被保险人在遇到风险时,将会是首当其冲承受事先约定的某一数 量损失额。 从投保人的角度来看免赔额是视自己的损失承担能力来订立自留部分的风险,以使保险费降至最低。 免赔额也可被投保人及承保公司双方用作减免处理小额损失赔案的工作,以节省不必要的人力及时间。 因此免赔额的厘订,完全取决于承保公司与投保人双方的意愿,但投保人要考虑一些合同的要求,如银行贷款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现在国内市场的免赔额是处于偏低的情况,这是市场过度竞争的结果。 综合上述情况,为保障贵公司工程项目在遇到风险时,不致因免赔额订立太 高而遭受过大的损失,我司将在维护贵司利益前提下,制定合适并能被各方接受的免赔 额。 如建议对风险较集中,发生事故后造成损失大的试车期制定较大的免赔额,对风险发生机遇小,但如果发生就会造成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制定较大的免赔额,而对其它事故原因确定一个小的免赔额,使保险合同双方都能接受。 五、市场保险费率 在现阶段,国内保险市场竞争激烈,有时保险公司会开出非理性的低费率。 从过去电厂保险的经验,我们看到国内保险费率在不断的下降,甚至降到难以寻找国际再保支持的地步,因此对投保人来说低费率不一定是最好的,要对保险公司有一个综合评定,如除价格因素外还可考虑承保能力、信誉、理赔权限、再保险安排等。 在提交此建议书时,我司因没有得到较准确的有关承保资料及风险评估,故无法做出任何有意义的保险费率的预测,但是考虑国内燃气发电技术没有燃煤发电技术成熟,安装燃气发电机施工的经验也没有安装燃煤发电机的经验丰富,因此,预计燃气发电机工程项目的保险费率要高过燃煤发电机的工程项目保险。 六、保险公司的选择 选择保险公司时,被保险人应从安全的角度出发,以合理的保费支出,寻求最充足的保险保障。 因此,建议贵公司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1)保险公司的资信与实力; ( 2)保险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水平; ( 3)保险公司的理赔权限与承保 权限; ( 4)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技术水平; ( 5)保险公司承保同类项目的经验; ( 6)保单的保障范围、费率及免赔额; ( 7)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的便利与快捷; ( 8)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水平。 七、赔偿处理的原则 根据不同赔款金额,我们将协助贵厂向保险公司争取有利的赔付机制。 ( 1)小额赔款的处理 为使贵公司在发生小额损失时,尽早得到赔款,从而尽快恢复施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我们将争取保险公司简化理赔程序,如使用免检条款,当发生小额损失时,要求承保公司授予项目公司一定的处理权限,加快小额赔款的赔付速度。 ( 2)预付部分赔款 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巨额赔款,若金额一时难以确定,我公司将争取保险公司在估计赔偿金额的 50%以内单独先行预付赔款,以帮助贵公司及时恢复施工。 赔偿金额一经最终确定,我公司将负责督促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其余赔款。 ( 3)聘请理算人 在发生较大事故,或者双方当事人对事故原因或损失金额有争议时,我们将依据理算人条款协助贵公司聘请保险理算人来处理,对于理算人条款,我们也采取了和其它公司不同的规定,我们将在保险合同中与保险人约定,理算人由被保险人聘请,费用也由被保险人先支付给理算人,保险人然后将 该笔费用赔偿给被保险人,这样做,避免了理算人为保险人说话的可能性,更好地保障了被保险人的利益。 第六部分:保险方案 险种 1 :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投保人 : 中海石油天然气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 省 粤电 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公司 /惠州 LNG 电厂 被保险人 : 中海石油天然气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 省 粤电 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公司 /惠州 LNG 电厂 /承包商 /供货商 /监理方 /及其相关利益公司 保险标的 : 惠州 LNG 电厂一期工程 3 350MW 工程地点 : 广东省惠 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 保险期限 : 建筑期: 2020 年 5 月 1 日零时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二十四时止 各工程按完工先后分段试车 试车期:按相关合同规定的时间确定 保证期 :按相关合同规定的时间确定 保险项目 : 第一部分(物质损失) 1.工程合同 包含 建筑或安装的,或在建筑或安装中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工程,以及位于工地内的,根据工程合同应由被保险 人 负责的所有其他财产,其金额应包含在保额当中,并且包括建筑用机器设备及临时建筑物。 2.专业费用: 损失发生之后为恢复保险财产而支付的合理的建筑师、检验师及 工程咨询人费用,但不包括准备索赔的任何费用,此项下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3.清理残骸费用: 由于承保风险造成的第一部分的财产损失,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支付的合理的清理残骸费用。 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 赔偿被保险人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以下法律赔偿责任: 意外的人身伤害 意外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包括应付索赔人的法律费用,以及保险人同意支出的被保险人的法 律费用。 保险金额 : 第一部分(物质损失) : RMB______待定) : RMB______ : RMB____ 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 赔偿限额 RMB(每次事故), 保险期间累计无限额 司法管辖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承保范围 : 保险公司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标准条款,另 扩展 以下附加条款: 一、适用于第一部分的扩展条款: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设计及原材料工艺不善条款 现有建筑物及周围财产条款 内陆运输扩展条款 工程险、运输险责任分摊条款 制造商风险扩展条款 保额 10%增加条款 工程完工部分扩展条款 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条款(根据承包商需要) 铺设管道、电缆条款 1 埋管查漏费用条款 1 工地外存储条款 1 图纸及文件条款(限额:累计 RMB) 1 专业费用条款(限额: 元) 1 公共当局条款 1 清理残骸费用条款(限额:保险金额的 5%) 1 罢工、暴动及民众骚动条款 1 扩展承保测试。惠州lng电厂工程保险顾问建议书-华润经纪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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