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的指挥、监护人员,详细交待现场情况和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1危险性作业结束后,指挥人和监护人要彻底检查作业现场,确认安全后通知审批单位,做好完工手续。 1凡因不执行本规定,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 电气临时线审批管理制度 各单位及个人不得有意架设电气临时线,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线时,使用单位应向动力能源处申请,并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同时要确定布线方案、安全措施、管理人员、使用时 间等,并经动力能源处和 安全生产部 审核、批准, 安全生产部 备案,方可实施。 电气临进线每申请一次,期限最长 15 天,如需延期使用,则要再次申报,最长不得超过 1 个月。 在申报期内, 安全生产部 负责组织对电气临时线的检查。 电气临时线必须由持证电工架设。 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使用的电气临时线,架设时都要符合正式线路的要求。 ( 1)临时线必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 2)电气临时线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高度:户内应大于 2。 5米,户外应大于 6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村上搭挂 临时线。 ( 3)电气临时线必须有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并有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设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 临时线必须经闸引出,不准直接从正式线路上连接。 ( 4)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 5)电气临时线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 0。 3 米。 ( 6)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电气临时线路。 ( 7)电气临时线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电工进行管理,做好日常维护、检查线路和安全状况。 临时线路使用完毕,应立即拆除并向批准部门注销申请 凡未办审批手续而私自安装电气临时线者,被查出后要立即拆除,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物品和腐蚀品等。 职责 ( 1)物资采购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安全。 ( 2)物资保管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发放安全。 ( 3)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日常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及运输 ( 1)物资采购部必须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 ( 2)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附有安全标签,并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 3)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和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措施。 ( 4)危险化学品的装卸现场,必须有管理人员负责指挥。 ( 5)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安人运输规定。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 ( 1)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核对包装物(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专用仓库必须 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标志。 ( 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及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定期检查。 ( 4)危险化学品必须按期性质分区、分类储存,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品应分区隔离存放。 ( 5)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标识出名称、燃烧特性和灭火方法,库区留出适当的间距和通道,便于仓库作业及检查。 ( 6)容器馐要密闭,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 1)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操作人员应认真阅读安全技术说明书。 严格 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2)使用有毒害、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通风衣好,操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用品,严禁操作者直接接触。 ( 3)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若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不着时必须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 ( 4)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应有明显的标签,危险化学品使用完毕,容器应退回发放单位,不准挪作它用或盛装其它物品。 职业病防治制度 完成职业危害作业点的确定、申报与监测工人 ( 1) 安全生 产部 根据国家标准,会同市职业卫生监督机构确定职业危害作业点,并进行申报、监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 2)对市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监测评价结果要认真对待,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 3)对生产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各单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职业性健康检查 ( 1) 安全生产部 会同工会、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确定公司职业危害种类、岗位及人员。 ( 2) 安全生产部 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体检周期项目,组织在岗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委托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 3)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进入、退出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岗位 人员的健康检查。 ( 4)职业病管理机械负责依据体检结果及处理意见,将体检结果通知 安全生产部 及本人,并对其进行复查或治疗。 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妥善保管。 健康监护及预防 各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对应使用而不使用防护用品的, 安全生产部 可按经济责任制进行处罚。 ( 2)各单位要对接触作业危害作业人员按月发放保健费用。 ( 3) 安全生产部 负责为职工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 暑期 安全生产部 要督促、检查各单位防暑降温措 施的落实情况,预防中暑。 职业健康教育 ( 1)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 ( 2)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入 矿 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 安全生产部 和各生产单位负责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教育。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 ( 1)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各有关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春处于完好状态。 ( 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 和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严格执 “ 三同时 ” 规定,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 ( 3)物产办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部 对职业卫生健康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4)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 安全生产部 门审报。 ( 5)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检查员,负产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及规章制 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职业病统计报告 ( 1)公司 安全生产部 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工作。 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的人员不得虚报、漏报、所报、迟报有关数据。 ( 2)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市职业卫生监督机构,急性职业病在六小时内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机构,急性职业病在确诊后六小时内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机构。 对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和禁忌作业人员和管理。 ( 1)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检查。 ( 2)对体检中发现的禁忌作业人员 和职业病患者,由人力资源部、 安全生产部 、工会进行协调,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 3)发现疑假职业病病人时,应告知用人单位及员工本人,安排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定的劳动合同,其工资、体检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疑似职业病病人,人力资源部应予以调离原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按月考核 发生一至二人死亡或重任三人以上的事故,解聘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的职务;按事故责任单位的在籍人数人均罚款 30元到 100元;对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罚款当年总收入的 10%至 40%及风险抵押金;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给予开除留用或者开除;对其他负有一定责任的有关人员,视责 任大小给予 500—— 4000 元罚款,降级或者解聘。 发生责任事故,解聘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的职务,按事故责任单位有籍人数人均罚款 30—— 50元;对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罚款当年总收入的 20%及风险抵押金,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 500—— 4000 元罚款或降级;对期货负有一定责任的有关人员,视责任大小给予警告或 300—— 500 元罚款。 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 500元,对责任单位领导罚款 200;对动力、机修、电气、运输公司等非生产单位领导罚款 200 元;凡发生二次以上轻伤事故和隐瞒事故不报的加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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