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公司报销文件补充通知内容摘要:

1、通 知公司各单位:关于对塔油西南发【2004】30 号塔西南公司工作人员出差、探亲、轮休开支办法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补充通知如下:1、第十二条第二项:“飞机票、火车票(卧铺按硬席中铺)以国家年初公布价计发”。 本条在操作中按以下规定执行:新疆境外,乌鲁木齐至内地的火车票原按新疆石油管理局发布的探亲路费定额标准上浮 40%计发。 新疆境内,喀什至乌鲁木齐的火车票价、飞机票价及基地至喀什的汽车票价以计划财务部网页上公布的最新价格计发。 2、第十二条第三项:“员工探亲新疆境内乘坐客运班车,车费按。 ”此条仅指不通火车的地点,通火车的地段不执行此条款。 3、出差人员到特殊地区出差,特殊地区的伙食补 2、助费按到达特殊地区的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计发。 4、出差人员参加各类会议等,为统一口径,会议期间如果有会议补助费的,不再计发伙食补助费。 会议期间没有会议补助费的,应计发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出差、探亲、轮休开支办法规定的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5、 “出差人员在有公司所属办事处、接待站、点(喀什、乌市、北京)所在地出差的。 ”除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外,均应在公司所属办事处、接待点住宿。 6、 第十六条规定的住院护理补助费,明确为:按照社保中心审核的住院天数向病人计发住院护理补助费。 7、有关乘飞机的人身保险费、无接送站的出租车票、旧版公路客运车票等报销问题,无法一一明确,请各单位报销人员以实事求是、节约为本的原则,按最近报销的有关票据及可参考的其他条款进行处理,个别现象、特殊情况以单位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签字为准。 8、由泽普基地搬迁至库车安居商品房居住的员工,每户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搬迁费)1300 元,在劳动保险费其他保险费中列支,在职员工费用由男方所在单位承担,离退休、内退人员由退管中心出具证明后,在经费中心办理。 单位派车搬迁的,不予发放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须在办理基地住房退房有关手续之后。 公司计划财务部2004 年 8 月 30 日。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