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公司急料管理细则内容摘要:

1、急料物资供应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资计 划管理,缩短供货周期,最大限度减少急用料计划的发生,结合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物资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用料单位(项目经理部) 要加强物资计划管理,认真做好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工作。 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实行年度计划、月度计划、零星计划相结合的制度。 各单位要在每月 25 日前向供应公司提交月度采购计划,尽量减少急用料的发生。 第三条 各用料单位(项目经理部) 上报的急用料必须是油田生产、 炼化生产、重点工程建设及辅助生产所需物资,其他物资原则上不做为急料处理,有特殊情况,经生产运行部认可的按急料办理。 对于急料计划,必须经上报单位主要 2、领导或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报公司生产运行部审核确定后报供应公司。 第四条 生产急料采购周期以供应公司收到物资需求计划之日为计算起点,供应公司有库存的,现提现供,能够在基地范围内采购的零星物资 2 天内供应,能够在喀什地区范围内就近采购的物资 3 天内供应。 疆内物资航运的 7 天内供应,公路、铁路运输的 15 天内供应。 疆外物资航运的 10 天内供应,公路、铁路运输的 30 天内供应。 对于进口物资,国内市场无现货的在 3 个月内供应。 配件加工或按设计要求制作的配件和设备,由供应公司与使用单位共同协商确定供货时间。 第五条 物 资供应公司收到急用料 计划后,24 小时之内应向用户反馈货源落实解决情况,并按月向生产运行部上报急用料解决落实情况报表。 急料供应,对用料单位以计划价格为基础加收6%的管理费。 第六条 急料到货后,供 应公司应立即通知用料单位,有关单位应在 3 日内领料,供应公司每周向生产运行部反馈急料物资领用情况,对于逾期不领的,视为不执行生产(工作)指令,按相关考核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第七条 生 产运行部按相关考核 细则对物资供应及时、准确率进行考核。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物资经营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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