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节能节水监测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节能节水监测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节能节水监测工作,促进节能节水降耗,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股份公司节能节水监测工作的任务是:依据国家和股份公司有关节能节水的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对用能用水单位的能源和水利用状况进行监测。 第三条 股份公司节能节水监测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测重点用能用水设备、装置、系统的能源和水利用状况,评价、分析重大节能节水技措项目实施效果,监督用能用水单位合理用能用水。 第二章 节能节水监测管理 第四条 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 2、部负责归口管理股份公司节能节水监测工作。 每年年初,会同专业公司共同组织召开节能节水监测计划协调会议,根据年度节能节水工作总体要求,协调落实年度节能节水监测工作任务,制定并下达股份公司节能节水监测年度计划。 股份公司节能节水监测计划如有变更、调整,质量安全环保部另行通知各有关单位。 第五条 各地区公司节能节水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本公司节能节水监测工作。 根据生产实际和主要耗能用水设备、装置、系统的运行情况,制定本公司年度节能节水监测(测试)计划,定期开展监测(测试)工作。 对重点用能用水单位的主要耗能用水设备的年度监测(测试)率应达到 20%以上。 第六条 股份公司节能节水监测任务由直属节能节水技术机构或 3、股份公司节能节水主管部门指定的有关技术机构负责承担。 地区公司节能节水监测任务由地区公司所属监测机构或地区公司节能节水主管部门委托的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负责承担,监测经费应列入地区公司年度经费预算。 第七条 承担单位应依据节能节水监测计划及时与被监测单位联系沟通,了解有关情况,制定监测方案,报有关节能节水主管部门审定。 对于重大节能节水监测项目,承担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监测大纲,经有关节能节水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可行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节能节水主管部门应对承担监测的技术机构的监测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股份公司节能节水主管部门会同专业公司节能节水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召开年度监测工作总结会,对监测报告进 4、行审查,总结年度监测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提出下一步监测工作建议。 第三章 节能节水监测程序第九条 承担单位实施现场监测前,应提前 10 天通知被监测单位。 第十条 承担单位应向被监测单位介绍监测的工作内容、测试方案及有关要求。 被监测单位应向承担单位介绍与监测任务有关的工艺、设备概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并提供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 现场监测过程中,承担单位要严谨、认真、秉公办事,严格按照监测技术规程和有关技术标准操作,确保监测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被监测单位要为现场监测安排必要的配合人员,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 数据测取工作结束后,双方技术人员要对所有数据共同进行复核、认定,确认有效后 5、,共同签字,并各存一份原始数据记录单。 第十三条 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承担单位应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数据整理、汇总计算、报告编写工作,并将节能、节水监测报告报有关节能节水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被监测单位。 第十四条 承担单位应将节能、节水监测报告及原始数据资料归档,保存五年备查。 涉及机密内容,应按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被监测单位对承担单位的监测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收到监测报告后 15 日内,向有关节能节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节能节水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可组织复测。 第十六条 节能节水主管部门依据节能、节水监测报告,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发布节能、节水监测公报,对不合格的用能用水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七条 节能节水监测不合格的用能用水单位整改结束后,应向有关节能节水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股份公司节能节水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对有关用能用水单位组织跟踪监督检查。 第四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地区公司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节水监测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