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建龙钢铁有限员工奖惩条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4. 因工作失职 给企业 财产 造成 不可挽回经济 损失,其数额在 1000元 以上 5000元 及以下者。 5. 违反操作规程 等 过失行为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其数额在 1000元 以上 5000元 及以下者。 6. 各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受到处罚员工隐瞒包庇 者。 (六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留企察看 处分 ,留企察看期限一个月。 1. 月内旷工两天及以上 者。 2. 利用媒体使公司或 公司员工 形象受到严重 不良 影响 者。 3. 因工作失职造成现金、物资、票证、公司财产等 不可挽回经济损失,其数额在 5000元以上 1万元 及以下者。 4. 违反操作规程 等过失行为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其数额在 5000元以上 1 万元 及以下 者。 5. 班中睡岗、带小孩 给企业造成 5000元以上 1万元及以下财产损失者。 6. 因班中饮酒或班前饮酒给企业造成 经济损失数额在 5000元以上1 万元 及以下者。 (七 ) 有下列 严重违反 企业管理制度 情形之一的 , 给予开除处分 编号: RZ103010A0 第 6 页 共 11 页 1. 违反操作规程给企业造成 重大损 失(指经济损失 数额 超过 1 万元,下同)。 2. 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 3. 在禁止烟火的工作场所动火者。 4. 窃取、 毁损、 私自 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属于 公司 商业秘密的 资料 者。 5. 虚构或假传领导指示,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信誉或利益受损者。 6.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公司印章,或编造虚假理由骗用公司印章者。 7. 向客户或利益关系人索要或接受贿赂者。 8. 泄露个人、打听或议论他人薪资, 私自扣除、截留、虚造工资奖金者 , 泄露 未经公开的人事安排 者。 9. 利用办公设施登陆非法网站 、 参加非法组织 者。 10. 故意攻击、伤害、侮辱、威 胁、报复履行职务工作人员及客户者 ;在工作区域打架斗殴、赌博、吸毒者。 11. 在 劳动合同 期间,受 刑事拘留且情节恶劣 者。 12. 伪造员工卡者、代打出勤卡双方、代考试双方。 13. 盗用他人信息系统用户密码,或破坏信息化系统正常使用者。 14. 未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书面批准,擅自在外兼职,并经组织劝阻无效者。 15. 留企察看期间,再次受到处分的。 (八 ) 其 它 编号: RZ103010A0 第 7 页 共 11 页 1. 连续旷工超过 15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者,给予除名。 2. 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对于工作调动时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岗位报到者视同旷工。 第四章 奖惩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员工的奖惩均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 认定奖惩事实依据的书面材料,由专业部门提出专业处理意见,交由人力资源部门签署意见。 第七条 企业内部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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