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介绍课程教材华宇企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1998.1.1实施 类 别 说明( GB383888) 排放污水要求( GB89781996) I 类 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禁止新建排污口 II 类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 禁止新建排污口 III 类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一级标准 IV 类 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 娱乐用水区 二级标准 V 类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二级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 三级标准 (三).其它规定 1. 綍综合性水污染防治措施 规划工业布局,划定保护区 2. 防治地表水污染的措施 比如:超标排污口,应当治理,危害饮用水源的排污口,应当搬迁 (21)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咸液.或者剧毒废物. (29)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30) 存放可溶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 防流失措施(31)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例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32) 3. 防治地下水污染的措施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它废弃物. 4.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民事责有两种形式:(一)排除危害 (二)赔偿损失 民事责任负责条件: (一)不可抗力 (二)第三人责任 (三)自我致害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 (一) 法律 大气污染防治法 (20xx/4/29) (二) 法规.规章.标准 1.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91.5.2 4) 2.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90.8.15) 3.城市湮尘控制区管理办法规 (87.1.21) ( GB30951996) ( GB162971996) 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2720xx) 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xx) 二﹑大气污染防制法管制之要求 (一 )﹑关于各级人民政府防治大气法染职责的规定 政府将大气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合理规划工业布局 加强科研 ,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 (二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 1﹑各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公安﹑交通﹑铁道﹑鱼业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 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3﹑技朮监督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对锅炉产品标准中的环保要求做管理 (三 )﹑关于大气环境标准的规定 1997 年 11 月生效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 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分区 标准级别 GB16297 一 1996 一类区﹕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特殊保护区 一级 一级 二类区﹕居住 区。 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 文化区。 一般工业区。 农村地区 二级 二级 三类区﹕特定工业区 三级 三级 规定了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 (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 氮氧化物 (NOx)。 二氧化氮 (NO2)。 一氧化碳(CO)。 臭氧 (O3)。 铅 (Pb)。 苯并芘。 氟化物 (F),共 10 种物质浓度限值。 规定了 SO2等 33种大气污染物的最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并以1997 年 1 月 1 日为界﹐划分为新老污染源﹐执行不同的值。 (四 )﹑关于防治煤烟污染措施的规定 1﹑大力发展煤炭节选﹐减 少硫化物的排放 2﹑改进燃料结构﹐用无污染﹑少污染的能源代替污染严重的能源 3﹑改革城市供热方式﹐发展集中供热 4﹑改进燃烧装置﹐减少煤炭消耗量 5﹑划定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防治酸雨危害 (五 )﹑关于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措施的规定 比如﹕ 1)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36) 2)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 (40) 3)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 (36) 4)在人口集中地 区和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颤﹑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湮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1) 5)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害有毒气体或者粉尘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它防护措施 (42) 6)国家鼓励﹑生产和消费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船﹐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销售含铅汽油( 34) (六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 环评 ‖制度﹑ ―‖三同时 ‖制度﹑排放申报登记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现场检查制度﹑强制性应急措施制度 第四章 固体废物污染物环 境防治法 一﹑固废物管理相关法规 (一)﹑ 法律﹕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二)﹑ 法规命令标准 1﹑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 2﹑危险废物清单 3﹑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4﹑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二﹑名词解释 (一)﹑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二)﹑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三)﹑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 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四)﹑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监别标准和监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三﹑法律封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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