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土木]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内容摘要: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联系单》 永久有效 法律效力 见人防部门出具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联系单 》后,方可办理该项目的规划验收手续 收费事项 人防易地建设费: 中心城区: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 1500 元; 远城区: 按应建防空地 下室面积每平方米 800 元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印发湖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费 [2020]206 号 ) 办公地址 汉口发展大道 267 号 联系人 龙菲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65779013 邮政编码 430023 网上申办网址 下放意见 凡属区规划局审批的工业项目由各区民防办负责办理人防审批手续 减免规定 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业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免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如:生产车间、维修车间、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厂区食堂、厂区澡堂、厂区配电及设备房、门房等) 缴费规定 厂区除上述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业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之外的普通民用建筑仍需按规定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如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楼、商业、娱乐、公寓等均需缴费) 缴费标准如下: ①凡 10 层以上或基础埋深 3 米以上的厂区内民用建筑,中心城区按 1500 元 /平方米地面首层占地面积缴费,远城区按 800 元 /平方米地面首层占地面积缴费,首层如架空则以标准层面积替代; ②凡 1~ 9 层,且基础埋深不足 3 米,且地面总建筑面积为 2020 平方米以上的厂区内民用建筑,中心城区按 1500 元 /平方米地面总建筑面积 4%缴费,远城区按 800 元 /平方米地面总建筑面积 3%缴费; ③凡厂区内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不足 2020平方米的免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批 一、审批事项: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批。 二、审批办理流程:收件 审核 批准。 三、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表 1 份 原件; 该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各 1份 原件(扫描件); 该 建设项目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 份原件(扫描件); 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方案设计图(属住宅项目其图中技术经济指标或设计说明内应含住户数,绿化用地区域为用点表示的闭合线,绿地率要有分区计算数据,有地下室的应标明范围和覆土厚度) 3 份 原件(扫描件及电子稿); 建筑红线核位图或红线定位册 1 份 原件(扫描件); 属工业厂房性质补送环保评估书 1 份 原件(扫描件)。 四、承诺工作时限: 4 个工作日。 五、收费情况。 收费事项:绿化补偿费 收费标准: 700 元 /㎡ (按差额配套 绿地面积,绿地率达标则不缴费)。 收费依据:《关于公布降低部分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 2020〕 329 号) 六、办事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事地点 地 址 联系电话 市园林局绿化养护管理处(咨询协调) 江岸区解放大道 1821号 82422536 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联合服务中心 8号窗口 江岸区三阳路 13号市国土规划局大楼内 82700125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园林局窗口 江汉区金墩街 65680129 江岸政务中心园林局窗口 江岸区洞庭街 139 号区政务中心 2楼 82817877 江汉 政务中心园林局窗口 江汉区新华下路 13号区政务中心 3楼 85780016 硚口政务中心园林局窗口 硚口区武胜西街 1号 83792599 汉阳政务中心园林局窗口 汉阳区 墨水湖北路 107号 84671131 转8026 武昌政务中心园林局窗口 武昌区临江大道 59号 88922622 青山政务中心园林局窗口 青山区友谊大道 青翠苑 2号 50806141 洪山政务中心园林局窗口 洪山区珞狮南路 318号 87678581 工业项目落地相关园林 审批事项联络员及联系方式 姓 名 职 务 联系方式 吴晓花 绿化养护处副主任科员 办公: 82422536 手机: 13871375692 工作电子邮箱: 传真: 82423826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办理指南 一、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建设项目应提供的资料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的资质证和人员的资格证书; 规划总平面图,电气施工设计说明书、电气施工设计图纸(含电子版)及相关资料;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供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书》。 二、办理程序及时限 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由政务服务中心出具《防雷装置技术服务通知单》; 到防雷技术服务窗口办理防雷装置技术服务相关手续; 向政务服务中心提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雷击风险评估报告》、《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设计院资质复印件以及电气施工图的电子文档,申请办理《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对资料齐全的工业项 目行政审批决定,政务服务中心即办;其他项目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三、办理结果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符合标准要求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跟踪检测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四、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 570 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 49 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8 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 11 号)。 五、投诉电话 武汉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83223049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流程 符合标准要求 的由 主管机构颁发 《防雷装置设计 核准书 》 核准书》 修改意见书交建设方 建设方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技术服务窗口 资料归档 资料不齐全 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 建设方按补正通知要求重新报送 建设方设计资料报送防雷技术服务窗口 技术服务窗口出具《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 价回执》 价受理回执 》 设计资料送往技术服务机构评价 五个工作日评价报告报技术服务窗口 建设方领取评价报告报送政务中心 格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建设方到 当地气象主 管机构 政务服务中心 申报设计审核 建设方填写《防雷装置审核申请书》 政务中心出具防雷装置技术服务 通知单 五个工作日政务中心作出 设计核准 决定 设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四、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工业项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工业项目) 申报类别:□ 许可类 □ 非许可类 □ 业务类 认定:许可类 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法定时限 30日 审批时限 4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口安全管理条件》(国务院令第 344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8号令) 《建设项目安全设计“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36号令)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资料 提供立项阶段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有化工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建设项目审批 、核准或备案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在市安监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 安监局经材料审核、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后出具许可意见书。 流程 具 体 事 项 情 况 说 明 责任人 时 限 受理 市局二处直接受理 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 111号新大花园行政楼 4楼,电话: 82280437) 周竞宇 即办 承 办 □现场踏勘 局工作人员会同专家进行现场踏勘 刘卫忠 1日 □招标 □听证 □专家及专业机构论证 组织专家 进行审查、论证 刘卫忠 1日 □考试、考核 □集体研究决定 监管二处复核后形成审查意见 左汉明 1日 □其他 审核 承诺时限不包含申请人整改时间 批 准 □首席代表签批 □网上签批 □领导签字 分管局长签字 李忠烈 即办 □其他 办 结 □收费 □出具许可意见书 书面送达 周竞宇 即办 □上报上级批准机关 □其他 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提交材料:①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 件);②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有化工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④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在市安监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 办事时限: 4天(①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天;②批准 1天) 办事部门:市安监局二处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 111号新大花园行政楼 4楼 416室 联 系 人:周竞宇 联系电话: 82280437 反馈方式:书面送达 五、招标投标 招标发包方式说明 本《指南》中所指依法不需招标项目、自主组织招标项目和进场招标项目说明如下: 一、依法不需招标项目(直接发包项目) 是指国家发改委关于《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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