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iso程序文件汇编(25个文件)—中国城市设计西南分院—1601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质量记录的标识 质量记录的标识编号应具有唯一性,标识编号按 《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执行,编号由形成质量记录的部门负责。 质量记录的编目 质量记录分质量体系运行记录,产品质量记录两类。 质量体系运行记录包含分承包方的质量 体系运行 记录。 质量记录的收集、贮存、保管和归档 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产品质量记录的收集、标识、 储 存、保管、归档;负责分承包方产品质量记录 的标识、保管、归档。 各 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记录的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归档; 质量记录应贮存在适 宜 的 环境 ,防止损坏 、 变质和丢失。 所有质量记录应清晰、准确、真实,并 专人保管,应便于存取和检索。 质量记录的查阅 质量记录应能提供给管理评审、内部质量审核和质量体系文件修订时查阅; 合同有要求时,在商定期内,质量记录应能提供给顾客进行评价(即第二方质量审核)时查阅; 质量记录应能提供给质量体系认证机构进行第三方质量审核时查阅; 除上述情况外,质量记录一般不提供查阅。 特 殊情况需查阅时,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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