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肥羊餐饮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证明及财务状况报表。 (四) 加盟区域市场可行性综合报告。 (五)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的营业执照。 (六)特许经营场地的房产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第七章 特许经营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被特许人使用特许人的品牌及有关小肥羊拥有的商品、商号、标识及其他商标、标识、商号、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以及特许人目前及将来拥有的有关小肥羊特色餐饮的商誉等无形资产;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店内使用“小肥羊 ”字号及“图形” 商标。 第二十七条 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店内使用特许人提供的炒料、羊肉、调味品及其他配料和用具(包括但不限于锅、餐具、服装、宣传品等)为顾客提供餐饮服务。 第二十八条 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店内采用特许人 统一 的 店面设计 及 形象识别系统 ,按特许人统一的 服务规范 为顾客提供餐饮服务。 第二十九条 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相关人员统一进行培训指导,主要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后厨人员。 第三十条 乙方 在 连锁店 使用 “ 小肥羊 连锁店 ”的名称。 第八章 特许经营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 被特许 人只能经营特许人书面许可的小肥羊特色餐饮,未经特许人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改变餐饮和服务的种类和标准。 第三十二条 被特许人员工工作服饰及其他有标识性质的用品应向特许人统一购买,被特许人不得自行制作。 第三十三条 被特许人经营所需炒料、羊肉、调味品、用具等耗材只能通过特许人采购,由特许人统一配送,具体流程如下: (一)本条所指的“耗材”包括但不限于炒料,羊肉;鸡精、味精、豆豉等 调味品;服装、瓷器、火锅(大小)、电磁炉等用具。 特许人根据自身经营的发展有权随时扩大“耗材”的范围。 (二)被特许人购买 耗材前应根据特许人的要求做好相关的采购和配送的计划。 (三)被特许人购买上述耗材时需先填写采购单,并将货款汇入特许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四)特许人收到货款后的 日内将耗材交付被特许人。 若因运输等特殊原因可能造成延误的,特许人应及时通知被特许人,并设法及时将耗材交付被特许人。 (五)被特许人不得拖欠耗材的货款和运费。 第三十四条 被特许人向特许人采购的耗材只能用于在《特许经营合同》项下连锁店内向顾客提供餐饮服务,被特许人不得向第三方出售或在其它非合同授权许可的餐饮店面使用。 第三十五条 被特许人经营所需 耗材以外的蔬菜、鲜活食品等可以就地采购,采购货品的质量应符合甲方要求的标准,特许人有权对被特许人采购的上述货品是否符合特许人质量标准进行检查。 第三十六条 被特许人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商品价格及优惠额度须执行特许人审定的价格,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被特许人进行促销活动的,活动的内容、范围、期限等应事先征得特许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七条 小肥羊品牌的全国性广告只能由特许人进行,被特许人有义务配合特许人的广告宣传活动。 被特许人需要在当地进行广告宣传的,须经特许人同意。 第三十八条 被特许人经营及服务标 准必须符合特许人提供的《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连锁店运营手册》的要求。 该手册是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经营及服务质量检查的依据。 被特许人未按手册进行经营的,特许人有权要求被特许人依该手册标准限期整改,被特许人必须执行。 第九章 特许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九条 公司设立加盟服务中心,作为公司特许经营的服务与管理机构,对公司的特许经营进行整体规划、调研选择、店面督导、市场监察、规范管理及 服务支持等工作。 第四十条 公司加盟服务中心直接隶属于总公司,在公司分管副总裁领导下,负责处理公司特许经营服务与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十章 特许经 营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四十一条 依据国内国际餐饮业发展态势,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加盟管理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四十二条 依据国家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制度,组织制定本部门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十三条 负责海外市场拓展工作及公司大陆以外地区的特许经营、加盟项目的接洽、调研、谈判、加盟店确定及加盟审批; 第四十四条 负责特许加盟事务的办理 (一)审查特许经营申请人提交的加盟申请书。 (二)审查核实特许经营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提交的身份证明、资质证明等相关文件。 (三)分析评定特许经营申请人提交的所 要加盟区域的市场可行性分析报告,形成特许加盟初审报告,报由加盟服务中心主任审阅。 (四)派遣市场店面督导(不少于两名)共同对特许经营申请人申请地进行市场调查,考察加盟店的选址,形成市场调研报告。 (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市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店面督导形成的市场调研报告,加盟服务中心主管(专业法律人员)对特许经营申请人提供资料的审定。小肥羊餐饮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规定(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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