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考核办法内容摘要:

备的组织、协调与保障工作。 全面调动参建人员的积极性,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第二 条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NMGG F802020)、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 各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以身作则,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从原材 料、测量、试验等基础管理工作入手,从每道工序和每个环节抓起,做好中间检查(测)和各项原始记录的填写工作,以保证整体工程的质量,确保各项指标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和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NMGG F802020)的要求。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管理到位,运转有效,质量责任制度明确且得到有效的落实,进度按计划实现,工程内业资料齐全,施工工艺严格、规范,工程外观质量良好,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抽检单点合格率达到 95%以上,关键指标合格率达 100%以上。 第三条 工程进度是反映施 工单位工作作风、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取得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各施工单位要以批准 14 的总体进度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月旬工程实施计划以及相应的质量和进度及安全环保保证措施。 通过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分析形势、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并适时调整和充实施工力量,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作业队和个人,使进度计划真正落到实处。 第四条 工程进度考核以总监办下达的月计划为准,考核形象进度、月计划及累计计划完成投资情况等。 第五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也是企业精神面貌和综合素质的具体 体现。 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施工、野蛮施工,更不得给沿线群众、施工人员的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损失。 要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现场各类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按规定有序堆(停)放,做到规范、安全、文明施工。 不得影响沿线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文明施工以《策达公路文明工地建设标准》作为考核依据;安全生产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与建管办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策达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考核依据。 第六条 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 策达公路两侧的水土、植被保持完整程度 直接影响到策达公路的公益性和人文效应。 各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生态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策达公路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规划做好此项工作。 第七条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要努力做好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认真及时、准确填报工程进度计划月报表和支付报表,以便从中掌握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 15 员到位情况、机械设备到位和运转情况、一线劳动力配置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 团结协作,“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公路建设者的优良传统。 各施工单位应顾全大局,互相帮助、互相 支持、密切协作,做到既竟争、又协作,实现全面创优目标做出贡献。 第九条 廉政建设以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有关廉政规定及建管办与参建单位签署的廉政合同进行考核。 工单位考核评分标准施 第十条 施工单位按工程质量( 35)、工程进度( 30)、安全生产( 6)、文明工地( 5)、职工(包括雇工)健康权益保证( 6)、环境保护( 8)、合同管理( 7)、团结协作( 1)、党团工作( 1)、信息报送( 1)、廉政建设和社会安定(一票否决)等十二项内容进行考核评分,以综合得分作为奖罚依据。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评分标准( 35 分) 工程质量评分以各合同段考核期内完成的分项工程为基础考核计分。 质量保证体系、机构 2 分。 质量保证体系、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质量流程图表规范、制度完善运行正常计 1 分;自检、自评工作及时认真,自检、自评合格的工程实体,要求驻地办抽检的在上报驻地办的同时,用复印件报送建管办。 计 1 分 内业资料评分标准( 8 分)。 资料项目要求齐全,每缺一项扣 1 16 分;内容要求准确、真实,每出现一次虚假数据扣 1 分;填写规范、签认齐全,一处不合格的扣 1 分;自检项目频率不符合要求扣 2 分;隐蔽工程影 像资料齐全,每缺一项扣 2 分,累计扣完为止。 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25 分。 其中不定期检查 10 分(建管办总监办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评分),每月末至下月初评比检查 15 分。 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实测实量检查,实测项目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NMGG F802020)为依据,其中单点合格率低于 85%(不包括 85%)计零分;单点合格率在 85%100%之间(含 85%),得分按实测项目的合格率乘以规定分计;单点合格率达到 100%以上计满分。 不定期检查评分和评比检查评分单 独计分。 考核期内被厅质监站和阿盟质监站通报者,扣 5 分。 总监办巡查组、驻地办每下发一份质量巡查通知书和其它书面整改要求扣除 1分,建管办每下发一次通报扣除 2 分,累计扣完为止。 考核期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者,工程质量计 0 分。 外观质量存在缺陷时,每处视严重程度按 分扣减质量得分,累计扣完为止。 第十二条 工程进度评分标准( 30 分) 考核月度内全面完成计划任务且单项工程形象进度与工程总体计划协调基本一致时计 30 分;虽完成计划投资,但形象进度不满足总体计划时适当扣除 1~2 分。 考核月度内 完成计划任务在 85%(包括 85%)以上,但不足 100%, 17 按完成计划的百分率乘以 30 分计;考核月度内完成计划为月度考核计划 85%(不包括 85%)以下者计 0 分。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评分标准( 6 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完善计 分。 安全、防火、防洪、防盗设施齐全,劳保用品发放及时,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警示标志齐全计 分。 安全检查记录齐全,安全技术交底到人,安全交底资料齐全 分。 安全检查整改落实有效,安全整改记录真实,无不安全生产隐患计 分。 发生重大安全事 故者,安全生产及综合考核成绩以 0 分计。 第十四条 文明工地评分标准( 5 分) 施工现场规整,各类标志、标牌齐全、醒目计 1 分。 施工便道畅通、平整、有专人及车辆养护,并能定时、定期洒水、无扬尘,施工过程中防污染措施到位计 1 分,否则可按每项 分扣,累计扣完为止。 施工标牌齐全、规范,图表、制度上墙齐全计 1 分。 各种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拌合站及材料堆放场地硬化,排水设施完善计 1 分。 生产区设置有序、平整、卫生、整洁,各类生活垃圾处置合理计 1 分。 第十五条 职工(包括雇工)健康权益保证( 6) 18 系。 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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