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修缮工程项目ⅱ内容摘要:
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2)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3)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 /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4)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 容的理解和解释。 (15)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修缮工程项目 Ⅱ 招标编号: ZZ21420526 12 3. 招标采购 (1)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受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的委托,接受合格的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所述的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修缮工程项目Ⅱ 进行投标。 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按《投标邀请函》的规定。 5.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由投标人向营业执照住所地 或业务发生地 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 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正本中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提供复印件无效,视为无效标)。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 2个月内有效,开具的时间及有效期必须满足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2) 投标人到中山市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所需手续资料请登录中山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网址: 6. 纪律与保密事项 (1) 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联系。 (4) 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5)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 公平竞争原则。 (6)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修缮工程项目 Ⅱ 招标编号: ZZ21420526 13 (7)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完成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7. 保证 (1)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 和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8. 投标人知悉 (1) 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 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 9. 投标费用 (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0. 通知 (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 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 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 因投标人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 机构不承担责任。 11. 现场勘察 (1) 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勘察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 采购人必须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该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修缮工程项目 Ⅱ 招标编号: ZZ21420526 14 (4) 投 标人并应对由此次勘察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另行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 (6) 未参与现场勘察不做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修缮工程项目 Ⅱ 招标编号: ZZ21420526 15 (二)招标文件 12. 招标文件构成 (1) 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 投标 文件格式 附 件 一 工程量清单 1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向预期投标人发修改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发布该补充修改文件,并书面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预期投标人,以上公告或通知方式视为有效送达。 预期的投标人 在收到该 补充和修改文件 后应立即以 传真 的形式 回传采购代理机构 予以确认。 预期投标人如在 24 小时内无书面回函则被视为同意补充和修改文件内容。 该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 的有效组成部分。 (2) 预期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 预期的投标人如果要求对招标文件作进一步澄清,可以按招标文件所给出的采购代理机构通信地址以书面或电报方式(以下电报一词均视为电子数据交换,电传或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日前 15 日收到的投标人上述要求进行书面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注明来源),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预期的投标人(澄清文件会同时在招标公司网站上公布,请密切留意)。 预期的投标人 在收到该 澄清文件 后应立即以 传真 的形式 回传采购代理机构 予以确认。 如在 24 小时内无书面回函则被视为同意澄清文件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该澄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 考虑到补充、修改、澄清通知的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修缮工程项目 Ⅱ 招标编号: ZZ21420526 16 (5)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距离开标时间不足 15 天时,如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书面同意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修缮工程项目 Ⅱ 招标编号: ZZ21420526 1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投标文件的编写原则 (1)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 写。 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实质性内容须附有中文翻译本。 (2) 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 (3)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4) 投标 人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5) 本项目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编写,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和服务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 则将视为不响应。 (2)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 工程费报价总表 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工程费报价总表 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 投标文件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6. 投标文件的构成 (1) 商务文件部分: 投标函(格式见表 51)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表 52) ; 投标承诺书(格式见表 53)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修缮工程项目 Ⅱ 招标编号: ZZ21420526 18 工程费报价总表 (格式见表 54) ; 分项报价表 ( 格式见表 55) ; 投标商务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 (格式见 表 56) ; 投标人基本情况 (格式见表 57) ; 拟投入本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主要人员明细表 (格式见表 58) ; 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简历表 (格式见表 59) ; 2020 年以来完成的同类工程项目一览表 (格式见表 510) ;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格式(格式见表 511) ;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格式见表 512)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2) 技术文件部分 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技术指标和要求,投标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方案,应包括以下: 技术方案、产品说明( 可以 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主要产品中文说明书、彩页、照片,产品资料附件)及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施工计划书 (格式见表 513) ; 售后服务计划 (格式见表 514) 等 ;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资料。 投标人有义务按照以上构成要求将投标文件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并装订成册,不得出现重页或缺页。 17. 投标报价说明 (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详细报价清单。 (2)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含一切税费;投标人应自行增加系统正常、合法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部件、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硬件、软件等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修缮工程项目 Ⅱ 招标编号: ZZ21420526 19 18. 投标货币 (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价格用人民币报价。 19. 证明投标人合资格的文件 (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 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3) 证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修缮工程项目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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