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江苏省设计培训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考虑介质对压力容器用材的腐蚀性,如海水不能用 304; ⑧ 考虑介质的特性,如毒性为高度、极度危害的不能选用 Q235B。 ⑨ 考虑容器使用温度、压力等因素,如压力 P, 或温度 t350℃时,不能选用 Q235B材料等。 第二章 . 材 料 : 《 容规 》 中对压力容器用材料的要求: 对材料中元素的控制: 1. 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其含碳量不应大于 %; ( 碳含量高影响焊接性能) 2. 压力容器专用钢材的磷含量不应大于 %; (降低钢的塑性和韧性,尤其是低温韧性) 3. 压力容器专用钢材的硫含量不应大于 %。 (产生热脆,导致开裂,并使焊缝产生气孔和裂纹) 在 GB713中 Q245R(20R)、 Q345R( 16MnR)钢板的含磷量降低为不大于 %,含硫量不大于 %。 对于高强度钢和低温用钢其硫、磷含量要求更高。 第二章 . 材 料 : 《 容规 》 中对压力容器用材料的要求: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采用国外材料应符合的要求: 1. 应选用国外压力容器规范允许使用且国外已有使用实例的材料,其使用范围应符合材料生产国相应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 技术要求一般不得低于国内相应材料的技术指标; (如磷、硫含量,冲击试样的取样部位、取样方向和冲击指标等) 3. 制造单位应有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首次使用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考试,并对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进行复验; 4. 国内材料生产单位按国外牌号生产的材料,应通过产品鉴定并经国家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5. 国内首次使用抗拉强度下限大于等于 540Mpa的材料,应进行报批。 第二章 . 材 料 : 《 容规 》 中对压力容器用材料的要求: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采用新材料应符合的要求: 1. 新材料指新研制的材料(包括国内外没有应用实例的进口材料)或未列入 GB150等标准的材料; 2. 应将试验验证资料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提交全国容标委进行技术评审并获容标委的准许试用的证明文件; 3. 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通过一定周期的试用验证,进行型式试验或技术鉴定后,报国家监察机构备案。 第二章 . 材 料 : 压力容器设计时需考虑的材料检验要求: 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符合下例条件之一,应逐张进行超声检验: 1. 盛装介质毒性为极度、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 (合格等级为 Ⅱ 级) 2. 盛装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硫化氢含量大于 100mg/l的压力容器; (合格等级为 Ⅱ 级) 3.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 10Mpa的压力容器; (合格等级为 Ⅲ 级) 4. GB150第 2章和附录 C、 GB15 GB12337及其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规定应逐张进行超声检验的钢板; (合格等级按相应标准的规定 ) 5. 移动式压力容器。 (合格等级为 Ⅱ 级) 第二章 . 材 料 : 压力容器设计时需考虑的材料检验要求: 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及对材料的复验要求: :筒体、封头(端盖)、人孔盖、人孔法兰、人孔接管、膨胀节、开孔补强圈、设备法兰;球罐的球壳板;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 M36以上的设备主螺栓及公称直径大于等于 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 : 钢板包括表面质量和材料标志;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冷弯性能;超声检验等。 锻件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项目。 : 1)用于制造第三类压力容器的钢板必须复验; 2)用于制造第一、二类压力容器的钢板当设计图样要求复验或用户要求复验时,应复验。 (修订:因实行材料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制度,取消三类容器的钢板必须复验的条款) 第二章 . 材 料: 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 制造单位对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原则上应事先由原设计单位设计更改批准文件; 制造单位有相应的设计资格,且代用材料优于被代用材料(仅限于 16MnR、 20R、 Q235系列钢板, 16Mn、 10# 、20# 锻件或钢管的相互代用),可由制造单位的设计部门批准并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需向原设计单位备案。 原设计单位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制造单位反馈。 第三章 . 设 计 : 《 容规 》 对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及设计图样的要求 : 设计单位: 1.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资格、设计类别和品种范围的划分应符合 《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 》 (注)的规定;(设计单位实施行政许可制度 ) 2.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质量负责; 3. 设计单位不准在外单位设计的图样上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 注: 《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和管理规则 》已由 TSG R10012020《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取代,自 2020年 4月 30日施行。 第三章 . 设 计 : 《 容规 》 对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及设计图样的要求: 设计图样: ( 1)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蓝图)上,必须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复印章无效); ( 2) 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校核、审核人员的签字; ( 3) 设计总图上应注明: 1)压力容器名称、类别; ( 建造所依据的主要标准) 2)设计条件(包括压力、温度、介质、腐蚀欲量、焊缝系数、自然基础条件等); 工作条件:如最高工作压力、工作温度、介质毒性程度和特殊的腐蚀条件等。 设计条件: 设计载荷(包括压力在内的所有应当考虑的载荷)、 3)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及材料要求; 4)主要特性参数; 第三章 . 设 计 : 《 容规 》 对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及设计图样的要求: 设计图样: 5)制造要求; 6)热处理要求; 7)防腐蚀处理要求; 8)无损检测实验要求。 9)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要求。 10)安全附件的规格和订购特殊要求。 11)压力容器铭牌的位置。 12)包装、运输、现场组焊和安装要求。 13)其它特殊要求等。 (详见第 30条) ( 4) 为防止压力容器超寿命运行引发的安全问题,设计单位一般应在设计图样上注明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寿命。 第三章 . 设 计: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技术条件、强度计算书,必要时还应包括设计或安装、使用说明书。 强度计算书: 1)强度计算书内容应包括:设计条件、所用规范和标准、材料、腐蚀欲量、计算厚度、名义厚度、计算应力等; 2)钢制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以及安全系数的选取,应按照 GB150、 GB15 GB12337和 JB4732等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某些结构特殊的受压元件按常规标准无法解决强度计算时,局部可以参照 JB4732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析计算。 ( 按 JB4732进行局部分析计算的单位可不取应力分析设计项目资格,局部分析计算应经设计技术负责人批准。 ) 第三章 . 设 计: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强度计算书: 4)有色金属、铸铁、铸钢压力容器的强度计算要求见第40~ 42条。 5)在对角焊缝的强度进行验算后,应将验算结果列入计算书中; 6)装设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压力容器,应有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积的计算书。 ( 无法计算时,应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协商选用安全泄放装置。 ) 注:关于角焊缝修订的 《 容规 》 中说明(裙座、支腿、吊耳等的角焊缝) 第三章 . 设 计: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或制造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 1)设计单位应提供设计说明书、设计图样和技术条件; 2)用户需要时,还应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 3)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压力容器应提供强度计算书; 4)按 JB4732设计时,应提供应力分析报告; 5)装设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压力容器,应提供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积的计算书。 第三章 . 设 计: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或制造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 修订的 《 容规 》 中应提供的技术文件为“ 强度计算书 、设计图样和 制造 技术条件。 ” 同时,增加了--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或工程设计单位的容器条件提出专业应当以正式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压力容器设计条件。 设计条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 )操作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范围、液位高度、接管载荷、设备附加载荷等); (二 )压力容器使用地及其自然条件,包括环境温度、风、地震和雪等; (三 )介质特性; (四 )预期使用寿命; (五 )设备主要工艺操作过程; (六 )设备使用环境; (七 )设计需要的其他必要条件。 第三章 . 设 计: 压力容器设计压力、设计储藏量、腐蚀欲量: 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泄放装置时,不得低于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或爆破片的爆破压力。 设计压力容器时,应有足够的腐蚀欲量,以满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要求, 1) 腐蚀欲量应根据预期的压力容器使用寿命和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确定; 2) 还应考虑介质流动时对容器或元件的充蚀量和磨损量; 3) 在进行结构设计时,还应考虑局部腐蚀的影响。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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