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精讲讲义内容摘要:

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 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这些坡地建筑只要在平面布局上能保证灭火救援需要,可在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的确困难时,采用设置环行消防车道。 但根据灭火救援实际,建筑物的进深最好控制在50m以内。 对于住宅建筑,、储藏室、敞开空间,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5建筑层数检查(P31)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储藏室、敞开空间;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6厂房的火灾危险性(P31)以使用或生产物质的燃烧性能为划分依据:常见易燃液体的闪点多数小于28℃;国产煤油的闪点在28℃~40℃之间;国产16种规格的柴油闪点大多数为60℃~90℃;60℃~120℃的73个品种的可燃液体,绝大多数火灾危险性不大;常见的煤焦油闪点为65℃~100℃。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7仓库的火灾危险性(P3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第二节 建筑耐火等级建筑耐火等级指建筑物整体的耐火性能,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最低耐火极限决定的,分为一、二、三、四级。 (P32)一、检查内容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余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件,除吊顶和隔墙体为难燃烧体外,民用建筑的屋顶承重构件还可以采用可燃烧体;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件,除防火墙体外,其余构件可采用难燃烧体或可燃烧体。 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按四级确定。 (P33)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多层丙类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和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的梁、柱、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 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厂房(仓库),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有效保护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构件的全部部位时。 (P33)民用建筑的中庭和屋顶承重构件采用金属构件时,可通过外包覆不燃材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保证其耐火极限不低于相应的耐火等级的要求。 (P33)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和物品时,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油浸变压器室、锅炉房、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单层乙类仓库;单、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的甲、乙类单层厂房,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当为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Ⅰ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为一级;Ⅱ、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3.最多允许层数与耐火等级的适应性三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2层;甲类仓库、三级耐火等级的乙类仓库只能为单层建筑;单层或多层的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建筑层数最多为5层;商店、医院和电影院、礼堂等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其建筑层数最多为2层。 第五讲 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大纲要求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运用相关消防技术,确认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的内容和方法,辨识和分析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建筑耐火等级、消防车道和消防车作业场地及其他灭火救援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组织研究解决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第一节 总平面布局在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城市、企业总体布局的消防安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进行检查。 一、城市总体布局的消防安全1)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液化石油气储,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等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位于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应布置在城市的建成区内。 3)街区道路布置和市政消火栓的布局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街区道路中心线间距离一般在160m以内;市政消火栓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区道路布置,间距不得大于120m。 4)对于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和棚户区,要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对一时不能拆除重建的,可划分占地面积不大于2500m2的分区,各分区之间留出不小于6m的通道或设置高出建筑屋面不小于50cm的防火墙。 对于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给水不足、无消防车通道的区域,要结合本区域内城市给水管道的改建,增加给水管道管径和市政消火栓,或根据具体条件修建容量为100~200m3的消防蓄水池。 二、常见企业总平面的布局(一)石油化工企业1.企业区域规划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地方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须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2.主要出入口厂区主要出入口不少于两个;工艺装置区,液化烃储罐区,可燃液体的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按规定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3.企业消防站消防站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 (二)火力发电厂1.厂区选址厂址布置在厂区地势较低的边缘地带,安全防护设施布置在地形较高的边缘地带。 对于布置在厂区内的点火油罐区。 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点火油罐区的围栅时。 2.主要出入口厂区的出人口不少于两个;主厂房、点火油罐区及储煤场周围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三)钢铁冶金企业1.厂区选址储存或使用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明火或散发火花以及产生大量烟气、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必须布置在厂区边缘或主要生产车间、职工生活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围墙的设置当总容积不超过200000m3时,;当总容积大于200000m3时。 3.储罐的间距。 4.管道的敷设氧气管道不得与燃油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以及电缆、电线同沟敷设,动力电缆不得与可燃、助燃气体和燃油管道同沟敷设。 三、防火间距防火间距不足时的处理(关键知识考点):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减少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房所储存物品的数量;调整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成防火墙。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防火墙等。 有关建筑防火间距的补充(掌握)四、消防车通道防火检查中,对建筑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形式,消防车道的净高、净宽、转弯半径和回车场地及承受荷载的检查。 (一)检查内容1.消防车通道形式1)对于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甲、乙、丙类仓库,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对于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馆等单、多层公共建筑,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对于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的建筑,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 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四周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 对于设有短边长度大于24m的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通道;当建筑物临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4)汽车库、修车库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通道。 5)对于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通道的间距不大于150m。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通道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 2.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和净高,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3.消防车通道的荷载一般轻、中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不超过11t,重系列消防车最大总质量15~50t。 4.消防车通道的最小转弯半径轻系列消防车大于等于7m,中系列消防车大于等于9m,重系列消防车大于等于12m。 5.消防车通道的回车场环形消防车通道至少有两处与其他车道相通,对于尽头式消防车通道,应检查其设置的回车道或回车场。 回车场面积一般不小于12m12m,高层民用建筑的回车场面积不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回车场面积不小于18m18m。 (二)检查方法1)消防车通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利用交通道路时,合用道路必须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2),将最小宽度确定为消防车通道宽度。 宽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3)消防车通道正上方距车道相对较低的突出物与车道的垂直高度确定为消防车通道净高,高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大于规定值的5%。 4)不规则回车场以消防车可以利用场地的内接正方形为回车场地或根据实际设置情况进行消防车通行试验,满足消防车回车的要求。 5)核查消防车通道设计承受荷载。 当消防车道设置在建筑红线外时,取得权属单位的同意。 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检查内容1.消防车登高面的设置高层建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面可间隔布置,间隔的距离不得大于30m。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消防车通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大于3%,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小于15m和8m。 对于建筑高度不小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得小于15m。 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荷载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管道、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二)检查方法1)检查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 2)测量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宽度、坡度,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至建筑外墙的距离等数据。 长度、宽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3)核查消防车登高场地设计承受荷载。 第二节 平面布置一、厂房(一)检查内容1.严禁设置员工宿舍;2.办公室、休息室的布置1)对于甲、乙类厂房,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得设置在厂房内,必须设置时只能与厂房贴邻建造,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中间仓库(二)检查方法重点检查安全出口的设置、用于防火分隔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仓库(一)检查内容1.是否设置员工宿舍(严禁)2.附属办公室、休息室的布置1)对于甲、乙类仓库,严禁在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得贴邻建造。 2)对于丙、丁类仓库,在仓库内可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并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要开相互连通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二)检查方法重点检查用于防火分隔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民用建筑1.营业厅、展览厅主要检查以下内容:1)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应设置在二层或首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应设置在首层。 2)地下、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3)当地下商业营业厅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必须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进行分隔,对确需局部连通的相邻区域,检查是否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和防烟楼梯间等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2.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主要检查以下内容:1)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应设置在首层。 3.剧场、电影院、礼堂主要检查以下内容:1)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 如必须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2)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建筑内,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 3)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不宜设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4)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宜设置在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不应大于1000m2。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面积不得增加。 5)高层建筑内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其他楼层: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幕布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主要检查以下内容:1)楼板分隔,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2)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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