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内容摘要:

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7.负责组织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 作的21 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分管设备副职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机动(或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机动(或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监督检查机动(或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机动(或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负责组织机动(或设备)职能部门进行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负责组织机动(或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的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6.负责 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7.定期召开机动(或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机动(或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组织机动(或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第七条 分管经营副职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22 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 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组织或参加供应、销售系统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 5.组织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供应、销售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6.负责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供应销售系统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 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 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协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制订。 4.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行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23 表大会的议题。 第九条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装置(联锁)的管理,组 织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负责其投用、停用的审批。 3.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4.在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6.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规划方案,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7.参加事故的调查,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 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第十条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监科)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企业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24 全教育。 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基层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 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组织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和大机组安全监督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 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重点安全监督。 9.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放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25 10.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负责安全工作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会同 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技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15.负责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管理,提出安保基金的使用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 生产车间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三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做法,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26 大。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 5.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防止发生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等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负责生产事故(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等 )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发生上报事故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机动(或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 禁止防爆等级不合格的电气设备进入生产装置。 3.负责组织工业建筑设备、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 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 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应停用。 4.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设计、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 27 5.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应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6.负责对压力容器、 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7.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8.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等,应组 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9.签订施工合同应有安全责任条款。 10.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参加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人事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对新进单位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基层单位。 协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负责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 查。 3.组织并检查各单位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订企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落实。 4.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5.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事项,负责工伤认定后有关补偿和鉴定工作。 6.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28 重要内容。 7.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 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休养的规定。 8.按国家规定,落实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 9.在办理临时用工协 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规定,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第十四条 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2.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3.参加安全检查,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工会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 2.履行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 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维护职工健康29 与安全权益。 4.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行政对安全工作的奖惩。 5.协助行政抓好“三基”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负责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8.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分管生产副职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组织职工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坚持生产与安全“三同时”。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在生产 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要 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5.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30 6.负责组织安全检查。 7.负责落实大检修 及临时抢修施工时的安全措施,制订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8.负责员工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检查新入厂员工安全教育工作。 9.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 段长(值班主任、大班长)、班组长安全职责 1.执行落实企业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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