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度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以及财务会计账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 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职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职工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职工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 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职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职工健康的其他 要求 本单位的建设项目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 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 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制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 1224 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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