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企业集团(家用电器)质量奖罚管理实施细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以以下罚款:车间主任罚款 50元 /次;车间工艺罚款 20 元 /次。 3. 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或成品 , 品质管理人员不定期组织检测中心人员抽查 (或组织检查小组检查判定) ,经抽查判定为不合格的对检验人员处以以下罚款: 检验经理罚款 100 元 /次;责任检验主管罚款 50元 /次;责任检验员罚款 50元 /次。 4. 总装车间对流水线全检人员调动需经品管部书面会签同意,违反一次处以以下罚款:车间主任罚款 200元 /次。 5. 月度成品抽检批次合格率大于 99%(包括市场的返工) 给予车间以下奖励:车间主任 300元 /次;车间工艺 200元 /次。 第六条 部装车间(注塑、喷涂、冲压、线路板、丝印等)质量问题的奖罚: 1. 各部装车间成品(指塑料件、内外锅、线路板等)被检验人员判定 属生产原因 不合格 给予 责任部装车间以下处罚:车间主任罚款 50元 /次;车间工艺罚款 20元 /次。 2. 经检验合格的部装车间 成品(指塑料件、内外锅、线路板等)在总装车间使用时发现批量质量问题,由品质管理中心对该批产品封存然后组织检测中心人员一起抽样重新判定,判定属于原材料不良后对检验人员处以以下罚款:检验经理罚款 200元 /次;进料检验主管罚款 100元 /次;责任检验员罚款 100 元 /次。 3. 经过检验合格的部装车间成品(指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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