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务阳光hrm顾问中心人事外包服务协议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方员工的书面委托,依法为乙方的员工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所有工作,包括招工、退工、档案转移,社保、综 保、镇保、农保、公积金开户、转移、计缴、变更,各类个人证照、 签证、 人事证明、婚育证明 等 服务。 (二)在乙方支付人事外包费用后,依法承担乙方员工法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等费用的准时、准确缴纳,承担延误缴纳的一切后果责任。 第八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一)如乙方不能及时足额缴款,甲方有权将乙方外包的员工进行相应的避险处理,由此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若一再无故拖欠外包员工的人事外包费中的任何一部分,甲方有权随时停止,直至解除本 协议 的履行,并向乙方追索所欠费用,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三章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九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用人和用工单位的义务、将本协议内容告知所属员工义务。 (二)与每一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保每名员工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工作。 (三)乙方接到员工辞职通知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延误责任。 (四)乙方的员工人数发生。央务阳光hrm顾问中心人事外包服务协议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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