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钢铁集团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个操作步骤中应如何准备、使用工器具,作业人员的位置、姿势、动作频率,设备及安全装置状态的确认,信号联络方式,行走路线等; (三)安全注意事项。 对于不便于在动作要领中阐述但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事项,要予以说明。 第十六条 班组要结合日常操作实践,动态修订完善作业标准: (一)班组长、岗位职工必须遵循 “ 没有标准不作业 ” 和 “ 标准不可执行不作业 ” 的原则,对不完善和不能执行的作业标准,要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制定或修订; (二)通过对职工作业行为的跟踪检查和对违章违制的统计分析,客观评判标准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属标准不合理的,要及时组织修订; (三)根据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因素的变化,结合事故教训及危险辨识结果,及时检查现有作业标准的完善程度; (四)每一次检修、维修作业后,组织分析安全措施的完善程度和可行性,逐步修订完善并固化成作业标准。 第十七条 对于没有标准、标准不完善、标准不可执行的作业,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第十八条 检修、抢修及临时性工作的组织要求: (一)凡检修、抢修及临时性工作,班组必须结合施工方案、作业现场环境、配合作业方式及程序、联系确认信号、安全标志等实际情况和作业标准,提前制定书面的安全措施,明确每一个环节、每一项作业的具体要求,并经作业区(工段、车间)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二)班组在检修、抢修施工作业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岗位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把各个环节、各项作业的具体要求明确到每一名职工; (三)加强联系确认(可采取签字确认制、复诵制等)和过程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各项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 第五 章 班组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九条 对新上岗及本厂范围内换岗职工,班组要进行下列内容的安全培训教育: (一)班组概况和工作范围; (二)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原因分析、预防措施; (四)危险源的危险因素、事故模式及控制措施; (五)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标准及操作方法要领; (六)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七)所操作生产设备和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八)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紧急状态下的救护知识; (九)(集团)公司相 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对休假、离岗 10 天以上(含 10 天) 30 天以下的复岗职工,应进行本管理标准第十九条第五款内容的安全培训教育;对休假、离岗 30 天以上(含 30 天)的复岗职工,应进行本管理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四、五、七、八、九款内容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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