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贝氏体钢铁公司炼铁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2)用铲斗对工作面进行侧面冲击。 3)用铲斗的侧面刮平土壤。 4)进行急剧转动。 第 6 条正铲行走时,铲斗距地面不应低于 1 米。 第 7 条装车时: 1)禁止铲斗在汽车司机室上空回转。 2)铲斗尽量在接近车箱底部时开斗。 第 8 条禁止吉轮碰撞主臂头轮。 第 9 条铲斗提升后,禁止调整闸带。 第 10 条场地平整工作只有在挖掘机停止作业时方可进行。 第 11 条挖掘机禁止放在易塌陷的地面上。 第 12 条挖掘机停止工作时,铲头不准悬空吊着,临时检查时,即使踏板用钩子勾着,司机也不能将脚离开踏板。 第三章 炼铁工序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 炉前工 第 1 条电器设备必须保证安全装置齐全,有故障时,不得私自修理,应及时找电工修理;使用液炮必须按《液压系统安全规定》操作 ,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找维修工处理。 第 2 条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赤膊操作。 第 3 条打锤时,严禁戴手套并应注意周围人员,打锤人与扶钎人应站在对面;不得站在同一侧,以防跑锤伤人。 第 4 条击锤时要稳、准,严禁打飞锤。 第 5 条使用各种通用工具时必须严格遵守《各种通用工具使用安全规定》中的有关条款。 第 6 条出铁、出渣时的注意事项: 1)出铁口处有湿泥时不准出铁 ,严禁用凉器械捅铁口及铁沟内扔放凉铁。 2)打渣、铁口时,严禁站在渣、铁沟内操作,捅铁口必须用长铁棍,严禁使用氧气管;身体应闪在铁口一侧,并注意 渣、铁水飞溅伤人。 3)大壕、小坑、铁垄沟未烧烤干前禁止出铁。 4)泥炮装泥时,严禁用手掏挖,启动前回转范围内严禁有人、物。 5)铁水未流净需要提前堵门时,必须提前作好堵口准备,并将炮嘴烤热。 6)渣、铁罐内如有积水时,必须处理干净,否则不得出渣、铁。 7)捅小坑时应站在小坑旁边,侧身操作。 8)渣、铁罐未对正时,禁止放渣,出铁,放渣与出铁后的罐内液面应低于罐沿 300 毫米。 9)使用开眼机前必须仔细检查,按钎头者与操作人员必须配合好,钎头要卡紧上牢,用专用工具扶稳对准铁口后方可合闸。 10)出渣、铁时,严禁 从渣、铁沟及铁口前大壕上跨越,若通过时,必须从沟盖板上走。 第 7 条排风、休风及更换设备注意事项: 1)风、渣口漏水严重时,禁止长时间观看风、渣口,以防爆炸伤人。 2)更换冷却设备及处理事故时,必须有专人组织、有具体方案 、安全措施做到忙而不乱,秩序井然。 3)应在发出倒流休风信号,火焰吸入热风支管后方可更换风口。 打弯 头销子时,不要用力过猛,避免弯头落下伤人。 打滑锤对面严禁站人,不得用手扶摸滑锤杆并注意风口、直吹管脱落砸伤。 天冷需动用大钩时,应事先将大钩预热。 4)排风坐料时,不得掏铁口、看风口,操作人员应闪在 风口、铁口两侧。 5)捅风口时,应避免正面工作并注意周围人员。 6)长期休风,炉顶未点着火之前,不得在风口区工作。 待点着火后,风口均应用白泥堵严。 第 8 条使用氧气规定: 1)氧气管必须畅通,不得有漏气现象。 2)搬运氧气瓶必须两人抬,禁止一个人扛,不得扔放或砸撞。 3)开氧气瓶时要缓慢,不得用油手或带油的工具开关氧气瓶。 4)氧气瓶附近不得吸烟或有其它明火;存放地点应躲开通道,禁止爆晒。 5)氧气瓶不得放在温度较高的地方,距离火源不得小于 10 米。 使用后的空瓶应集中存放,并由专人负责看管。 第 9 条如发现闲杂人 员上炉台,有权进行干予劝阻,责令其离开。 第 10 条炉前设备的电缆线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防止机械损伤和高温烧损;电器设备应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 第 11 条更换开眼机钻头或钻杆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 12 条炉前使用的氧气胶管应脱脂,长度不得小于 10 米,接头处必须卡紧、卡牢。 第 13 条烧氧气用的铁管长度不得小于 2 米,氧气胶管与铁管应严密地连结,不得漏气。 第二节 看水工 第 1 条工作前应按规定穿戴齐全防护用品。 第 2 条在高炉平台上作业时,工具、材料必须拿牢、放稳,严禁向下扔掷物件,以防落物伤人。 第 3 条在 煤气区域工作时必须两个人以上,操作时应站在上风向,并严格遵守《煤气区域安全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第 4 条更换冷却设备及更换窥视孔时的玻璃时,要侧身工作,严防喷出、气、火伤人。 同时并应注意周围人员。 第 5 条更换管路及倒水操作时,应绑牢固,防止蒸气伤人。 清洗冷却设备、稀释酸液时,必须把酸液缓慢地注入水中,不得将水注入酸液中,以防酸液溅出烧伤。 第 6 条出渣铁时,不得跨越渣、铁沟,必须从沟盖板上通过。 第三节 秤量工 第 1 条秤量工开车前必须按响室外电铃信号,操作人员手不准离开控制柄。 第 2 条秤量斗,焦碳震动筛及粉矿 卷所系统发生故障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加强联系,无检修负责人允许,不准随意给信号启动电机。 第 3 条掏料时,必须与本班人员取得联系,闪开料车运行范围,戴好安全帽。 第 4 条矿粉卷扬上料时,一定要与开车工相互联系。 第四节 绞车工 第 1 条上炉顶必须两个人以上同往;工作时应在上风向,防止煤气中毒;在煤气区域处理设备故障时,应通知煤气防护人员。 第 2 条严禁在带电设备附近任意挂东西或更换衣服。 第 3 条炉顶挂车时,应立即报告工长,休风后采取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联系处理,上炉顶处理挂车不得少于 3 人,并应设专人监护。 料车下 方严禁站人。 第 4 条液压系统进行操作或维修时,必须遵循《液压系统安全规定》。 第 5 条炉顶清灰应在白天进行,并必须取得有关领导的同意;清灰人员应在上风侧休息,必须把灰清入卸灰管中,严禁乱扔。 第 6 条煤气区域的一切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气区域安全生产规定》。 第五节煤气取样工 第 1 条工作前应按规定穿戴齐全防护用品,并检查通风门罩是否完好,否则不得进行工作。 第 2 条取样时,应站在上风向、取气孔侧方,工作中必须相互照顾,以防煤气中毒。 第 3 条若取样管被炉料压住拔不出来时,应设法打出,如果打不出可捅入炉内烧掉。 第 4 条所有的工具都要放到适当的地点,放牢、放好,防止落下伤人。 第 5 条工作时,将取气工具抓紧把牢,防止脱落伤人,并注意取气口喷火伤人,严禁打闹和开玩笑。 第 6 条取回的煤气样品要存放好,防止跑煤气,漏气的球胆和不严的 胆,均不得使用。 第 7 条严格遵守《煤气区域安全生产规定》及《高空作业安全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第 8 条机械取样时必须检查有无漏电现象,确认良好后,方可操作。 第 9 条工作前应检查工具、仪器是否正常,有无漏气地方,发现不正常要及时处理。 第 10 条必须按规定的重量和容量配制试剂,严禁估计配制。 第 11 条对硫 酸、盐酸、苛性钾等烈性化学药品要轻拿轻放,防止倾翻、打破,以免造成腐蚀烧伤事故。 第 12 条酸硫酸溶液时,要把酸液缓慢注入水中,严禁把水往酸中倒,以免硫酸溅出伤人。 第 13 条盛氢氧化氨的瓶子,夏天应放在水箱中,夏季开瓶,必须将瓶盖用湿毛巾遮住,防止溶液溅起。 第六节 热风工 第 1 条供热风烧炉用的煤气管道必须保持正压作业,当煤气压力低于130 毫米水柱时,必须立即停止燃烧热风炉和停止向用户供应煤气。 第 2 条引送煤气时必须用蒸气清扫管路,严禁用空气清扫。 第 3 条在高空及煤气区域工作时,必须两个人以上,工作时必须站在上风向;工作区有残余煤气时,应戴通风式口罩,风管必须畅通,并严格遵守高空煤气区域作业的规定。 第 4 条严禁用湿手动电器设备。 电器设备出故障应及时通知电工修理。 第 5 条加强煤气设备的维护,及时消除跑、冒现象,改善工作环境, 防止煤气中毒。 第 6 条热风炉点火时,要保持燃烧室有足够温度,防止灭火及发生爆炸事故。 点火时应站在燃烧器侧面,防止喷火伤人。 第 7 条热风炉内有人工作时,必须将热风阀、煤气调节阀关闭严密,需要时应加装盲板,并挂好“不准动阀门”的标志。 第 8 条操作各种车的摇把时,应抓牢、销紧,防止摇把反弹伤人。 第 9 条处理热风阀冷却水时,应先确认进、出水管,管口方向不得站人,操作时注意力要集中,防止热水蒸气烫伤。 第 10条助燃风机口外不得有闲人站立,自燃 烧炉时必须先点着引火物,再开煤气调节阀,防止烧伤。 第 11 条修理热风管道时,须遵守下列安全细则: 1)卸下全部直吹管; 2)打开有关热风炉的烟道阀; 3)打开热风炉的热风阀或倒汽休风阀,使热风管道处于有抽力状; 4)热风管中有人工作时,禁止燃烧本高炉的热风炉。 第 12 条未接到倒流休风信号前,严禁进行倒流休风操作。 需要倒换热风炉倒流时,必须先取得值班工长的同意。 第 13 条严禁在复风前打开混风阀。 第 14 条在煤气区域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煤气区域安全生产规程》。 第七节 净煤气含尘含水测定安全规定 第 1 条到样操作应严格遵守《煤气区域安全生产规定》中的各项安全规定。 第 2 条安装和取下漏斗前应先把电闸拉开并将煤气严密切断,以免发生事故。 第 3 条取样时要站在上风向,防止煤气中毒,每次取样时,应详细检查胶管是否断裂。 第 4 条携带器件上、下梯子时应防止滑倒跌伤。 第 5 条作业前与岗位操作人员联系好,取得同意后方可允许操作。 第八节 值班工长 第 1 节休、送风前必须与有关工种和部门取得联系 (紧急休风按技术规程进行)。 第 2 条休风处理炉顶设备故障时,必须严格遵守《高炉休风检修规定》。 第 3 条料线过深(大于 4 米)时,不得休风,如必须休风时,严禁倒流操作。 第 4 条休风前若悬料,应先坐料后才能休风,否则不准休风。 第 5 条出渣、铁时禁止从渣、铁沟上面跨越,通过时必须走沟盖板。 第 6 条休风检修,处理炉项设备时,炉顶必须点火,未点火之前禁止炉顶做其它工作。 第 7 条出渣、铁时,工长要及时检查渣、铁口工作是否正常,铁流大小及铁罐的容量,严防重大事故发生。 第 8 条取样时,不准用凉勺直接接触铁水,以防开炮伤人。 浇 样时,应注意勺活动范围有无障碍及人员,防止烫伤自己及他人。 第 9 条休、送风注意事项: 1) 复风时热风炉未发回送风信号前,不准关闭排风阀。 2)不打开窥视孔,不准发出倒流信号进行休风。 严防煤气在热风管道或热风炉内,后烟道引起爆炸。 3)当有必要换另一热风炉倒流时,必须通知炉台人员暂离开风口附近。 4)在煤气区域工作和处理设备故障时,应通知煤气防护人员现场指导,并服从防护人员的指挥。 第 10 条长期休风注意事项: 1)煤气系统通入蒸气,将煤气置换尽,煤气未除尽,不得进入煤气管路或动火工作。 2)炉顶未点着火之前, 非有关人员禁止上炉顶,风口附近禁止站人和工作。 3)点火后禁止要倒流休风信号。 4)点火后应设专人负责看火,保证炉内火焰不灭。 5)当火焰熄灭后,急需再点火时必须将大、小钟及炉顶人孔打开,工作人员离开炉顶后,再进行点火。 6)上炉顶点火时,必须两个人以上同往,并应互相监护。 7)长期休风、风口必须用白泥堵严,并将高炉冷却水适当关小。 第 11 条高炉外壳冷却壁穿孔或开裂时必须及时处理。 第 12 条铁水面接近渣口,或渣口冷却水压不足时严禁放渣。 第 13条高炉炉缸储铁量接近或超过安全容量不能及时出铁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防止渣口烧坏和风口灌渣烧穿。 第 14 条风、渣口冷却水压应高于风热压力 公斤 /厘米 2以上,风口水压下降时,应立即通知供水车间,并应视具体情况采取措施,直至休风 处理。 冷却壁的水压下降时,应及时调整,必要时可适当减风。 第 15 条当高炉冷却壁大面积损坏时,应先在外部打水,酌情减风,必要时应休风处理。 处理时要防止向炉内漏水。 炉缸或炉底冷 却壁损坏时,应及时休风处理。 第 16 条炉顶压力不断增高无法控制时,应及时减风,打开炉顶放散阀,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再恢复工作。 第 17 条停炉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降料面期间,应不 断测量料面高度,避免休风,必须休风时,炉顶必须点火。 2)降料面时,禁止开大钟,对煤气中的 CO、 H2含量,每小时至少分析一次, H2的含量不超过 6%。 3)应使用炉顶专用水泵,维护炉顶温度在 400℃~ 500℃之间。 炉顶打水应采用雾状喷水。 4)大修的高炉,应在料面降至风口水平位置时,停止炉打水,并在炉底(炉缸)水温差较大的位置上开残铁口,出尽残铁后,方可停炉。 第 18 条停炉过程中,禁止鼓风机停风,冷却管道压力必须保持正压。 第 19 条停炉前,高炉与煤气系统必须用盲板分开,并取下 1- 2 个炉顶放散阀。 第 20 条休风 前及休风期间,应注意检查冷却壁和风、渣口有无损坏,防止向炉内漏水。 第 21 条高炉休风检修完毕后,未经检修负责人同意,不应送风。 第 22 条高炉悬料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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