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君主集权的加强内容摘要:

题发挥,罗织罪状,制造了大批冤狱 通过一些“文字狱”的案例,理解“文字狱”的危害 清朝文字狱: A、“一把心肠论浊清” —— 胡中藻案 B、“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 C、“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 株连族人,祸及师友 《 明 史 案 》 浙江富户庄廷龙修订前人遗著,取名 《 明史 》。 书中叙述清朝入关前的史实,使用明朝年号,并且保留了一些明朝将领抗击后金的事迹,触怒了康熙帝。 参加编写、刻印和销售这部书的 70多人全部处死。 此前,庄廷龙已 死。 清政府下令 挖 开他的 坟 墓 , 劈棺戮尸。 李令晰为 《 明史 》 作过序,被处死。 明史案 受株连的江南名士达 200 多人。 维 止 、 一 一 维 止 查嗣庭案 查嗣庭是雍正时的礼部侍郎,他在江南主持科举考试时,出了一道考题“维民所止”。 这本是 《 大学 》 中的一句话,却被清政府说是“维”“止”去了字头,是要砍雍正的头。 查嗣庭飞来横祸,被押入狱,死在狱中。 雍正命人把他戮尸示众,其家属也被流放边远地区。 许多知识分子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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