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学年高二政治精品教案:第九课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新人教版必修4内容摘要:

世纪金榜 圆您梦想 第 4 页( 共 7 页) 山东世纪金榜科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四、易混易错点 逻辑矛盾与辨证矛盾 首先 “自相矛盾 ”即逻辑矛盾,是指人们在思维过程中,对同一论断既给予肯定又给予否定,它是违反形式逻辑矛盾律的结果。 矛盾律认为,任何思想不能既是真实的又是虚假的。 它要求一个思想不能自相矛盾,也就是要求思想有确定性。 违背了矛盾律,就会出现逻辑矛盾即 “自相矛盾 ”。 辩证矛盾则是指客观现实中 ,事物自身所包含的对立面的统一关系。 它是任何事物所普遍具有的(即 “事事有 ”“时时有 ”),是现实的客观的矛盾,不是错误论断的矛盾。 辩证矛盾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这种现实的辩证矛盾在思维中得到正确反映,就形成了思维中的辩证矛盾。 其次,在 “逻辑矛盾 ”中,矛盾双方是绝对互相排斥、互不相干,无任何相互过渡的联系环节(中介),一方对另一方的否定并不是作为发展的、联系的、环节的否定,而是绝对的、单纯的否定。 与此相反, “辩证矛盾 ”则是由两个对立双方组成的矛盾统一体。 在这个统一体中,矛盾的任何一方都不能离开另 一方单独存在,它们互相联系、互相渗透,又相互排斥、相互斗争,从而推动矛盾的运动和变化。 统一体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否定,不是绝对的、单纯的否定,而 是辩证的否定,即否定中有肯定,肯定中有否定。 总之, “逻辑矛盾 ”与 “辩证矛盾 ”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前者是违反思维规则的非正常现象,后者是正常的思维所固有的;前者是思维发展的障碍,是可以也应该排除的,后者是思维发展的动力,是不可避免的。 所以,人们的思维要正确地反映辩证矛盾,就要全面地反映客观事物中矛盾双方既相互依存又相互排斥的对立统一关系。 把矛盾的一方作为 “对立 ”,把矛盾的另一方作为 “统一 ”。 关于矛盾双方的关系问题,事物包含两个方面,是指事物的两个因素,这两个因素自身不应称之为矛盾 ,两因素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才是矛盾,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不能把矛盾的一方叫 “对立 ”,另一方叫 “统一 ”。 世纪金榜 圆您梦想 第 5 页( 共 7 页) 山东世纪金榜科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人们能不能有意识地制造矛盾。 自然界本身就存在矛盾,不是人们制造出来的。 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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