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铁龙-会计核算制度内容摘要:

1、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建设,规范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的会计核算,促进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 会计组织和管理第二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统一采用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的“金蝶 统进行集中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三章 会计账簿设立和核算内容第四条 公司的以下业务(包括但不仅限于)都要记录于会计账册,纳入统一的会计核算体系1、价款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和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收入、 2、成本、费用的计算。 5、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6、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各单位需要新设立账簿进行核算的事项和业务,要向集团公司财务部申请,经集团财务部和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设置账户,确定核算和汇总体系后,下发到该所属公司,进行会计核算。 (参见:建账审批流程)第六条 帐套的基本设置由集团财务部统一规定(参见:帐套管理流程)第七条 公司的工会组织等需要独立设立账簿的社会组织的账簿也要纳入金蝶 统。 第四章 主要的会计政策第八条 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 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第十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公司均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按外币金额折合成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折合汇率采用外币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 期末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余额,折合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余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当期财务费用。 第十三条 公司以持有的期限短(即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 ,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第十四条 本公司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按应收账款、 4、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 1、账龄划分及提取比例:账 龄 计提比例一年以内(以下均含上限) 5%一至二年 10%二至三年 20%三至四年 30%四至五年 40%五年以上 50%2、坏账确认标准:(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2)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确实不能收回,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核销的应收款项。 (3)因债务单位撤消,资不抵债或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确实不能收回。 (4)因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债务单位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确实无法收回。 第十五条 存货核算方法:1、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开发成本、开发产品、产成品、低 5、值易耗品等。 2、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存货发出时除开发产品是按个别计价法外,其他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领用时一次摊入成本。 3、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法。 4、存货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 5、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是: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 6、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是:按单个存货项目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提取。 第十六条 短期投资核算方法:1、本公司短期投资成本按取得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记账,其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取得时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 6、外,以实际收到时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2、短期投资期末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 3、投资的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如税金、手续费等金额较小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相关费用,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余额。 4、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是:按单个投资项目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提取。 第十七条 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1、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 20%或 20%以上,或虽不足 20%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超过 50%以上或虽在 50%以下,但系 7、公司对其他公司控制的企业,编制合并报表。 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 20%以下,或虽占 20%或 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2、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借方差额一般按不超过 10 年的期限摊销,贷方差额一般按不低于 10 年的期限摊销。 自财政部财会200310 号文公布后,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公司的净资产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3、长期债券投资的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各项附加费用,以及实际支付的自发行日起至购入债券日止应计利息后的余额作为 8、实际成本记账,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应计利息。 4、长期债权投资溢价和折价的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核算。 5、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是: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 6、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是:按单项投资项目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1、固定资产标准为: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管理工具等;非生产经营的设备,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 2 年以上的。 2、固定资产的分类: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运输设备、专用 9、设备。 3、固定资产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 4、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原值和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扣除 5%的残值,确定折旧率,固定资产各类折旧率如下:资产类别 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房屋及建筑物 1040 年 用设备 520 年 输设备 612 年 用设备 520 年 、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资本化原则的,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6、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 10、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单设“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7、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按单项项目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九条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1、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记账,并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确认为固定资产。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若在建工程长期停建并预计在 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所建项目在性能上、技术上已经落后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 11、的,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二十条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溢价或折价摊销和辅助费,以及因外币借款发生的汇兑差额,在购进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计入资产的原始价值,在购进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一条 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无形资产的计价及摊销:无形资产按购入或依照法律程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1) 合 12、同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2) 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3) 合同规定了收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收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4)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 10 年。 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对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按单项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十二条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受益期摊销第二十三条 收入确认原则:1、销售商品的收入在下列条件均 13、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的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2) 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 与交易相关的经 14、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2)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四条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第二十五条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1、公司合并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进行编制。 2、集团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第五章 会计科目的运用第二十六条 公司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编号。 第二十七条 集团总部对下属公司的科目设置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下属公司要求增加会计科目的,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后,经由集团财务部增加科目后,下发全公司或该公司。 (参见:科目维护流程)第二十九条 添加会计科目,需要选定公司管理需要的核算项目。 第三十条 公司规定各总账科目的 15、列支内容和记账规则,具体另见总账科目使用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公司规定损益类明细科目的列支内容和记账规则,具体另见损益明细科目使用规定。 第六章 会计凭证的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第三十三条 原始凭证作为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帐原始依据的一种凭证,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原始凭证印章必须齐全: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业务公章、结算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16、;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业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发票必须是国家统一规定格式,印有税务机关的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当地财政部门核发的统一收据。 3、原始凭证纪录要真实,计算要准确。 凭证名称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符,凭证填制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相符;经济业务与合同、协议、订货单、物资申请计划等相符;品种、数量、单价填写正确;大写和小写金额相符等。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入库单等验货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各种银行结算凭证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发的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填制和取得。 此外,支票需按顺序号签发,持票人要在支票存根上签名或盖章,不准以空白支票交给他人做信用抵押。 支票作废时,应连同存根及时加盖“作废”戳记,并和下一张支票存根粘贴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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