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钞特种防伪科技有限公司票证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1、中钞特种防伪科技有限公司票证管理办法- 1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钞特种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控制与管理、保证票据安全,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财务法律、法规、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支票的管理、发票的管理、其他票据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支票的管理第四条 公司支票由出纳保管。 借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并经主管该业务的财务人员签字后才可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按审批权限(详细见资金审批权限表 )经审批人签字,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签字备查。 借用支票单必须由经 2、办人填写并由负责人签字。 支票付款后经手人将签字后的发票、现金支出凭证由会计核对,并依据金额大小交规划财务部主任或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批准,完成后交出纳人员。 出纳根据支票存根统一编制凭证号,将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五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催办,月底从领用人的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不足以抵扣的,要逐月延扣,一直待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六条 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 第七条 原则上,规划财务部不为借用支票人员开具空白支票。 在特殊情况下需开具空白支票时,规划财务部人员应了解支票支付的预计最大支付额度,并在空白支票上按照预 3、计的最大支付额度以“¥”符号在支付金额栏内对应的单位进行标注。 支票借用人员在取走空白支票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以发票或收据等书面凭证向规划财务部反馈支票金额已支付的信息。 第八条 原则上,支票借用人上一次借用的支配未报销时,财务人员不得给该支票借用人开具新的支票。 中钞特种防伪科技有限公司票证管理办法- 2 发票的管理第九条 规划财务部应当按规定的时限、顺序、栏次等如实开具发票,并加盖公司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规划财务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倒买倒卖发票。 第十条 规划财务部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损毁。 规划 4、财务部应当定期对其购买和其他部门领用的发票进行检查。 对其他部门领用的发票应当严格控制,用完后及时收回并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公司销售产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公司财务报销凭证。 规划财务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规划财务部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十二条 购买增殖税等发票时,规划财务部门应有两人以上同往,如需使用车辆,公司必须派车。 第四章 其他票证的管理 5、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范的其他票证指公司有价证券、定额存款单、股权证明等票证。 第十四条 票证的获得(一) 公司根据资金安排情况,规划财务部负责提出通过进行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获得资金收益的建议。 (二) 公司购买有价证券、进行股权投资等投资活动时,审批权限参见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三) 公司进行定额存款的活动,由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四) 票证获得后,由规划财务部人员负责验收,发现票证记录错误时,及时向票证发放单位说明,并协调处理、更正。 第十五条 票证的保管(一) 票证的保管实行“保管人与记账人”分离的原则。 (二) 票证获得后,由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出纳人员和规划财务部非中钞特种防伪科技有限公司票证管理办法- 3 三) 票证需放置在单独的保险柜中保管。 需对票证进行检视、盘点时,两位票证保管人必须同时在场。 (四) 票证记账人负责对票证所记录权益进行账务管理,根据票证获得的收益进行账务处理。 (五) 票证保管人需对所保管票证建立台账。 定期对票证进行盘点,与账务进行核对,以保证账实相符。 第十六条 到期票证兑换(一) 票证到期前三天,票证记账人负责发布到期票证兑换通知,同时填写到期票证兑换申请。 (二) 到期票证兑换申请经规划财务部主任审核签字、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出纳人员进行兑换。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规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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