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集团物流公司物资部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字。 2. 辅助材料。 采购员要严格按照“一票三单”办理入库(即:增值税票、内部运作单、入库单、随货清单),发票上签字要求同上。 第十 七条:资金支付。 物资采购集团化管理的资金原则是谁使用谁付款。 统采部分货款支付,各子公司要按物资供应部下达的“付款通知单”执行,并将付款情况及时反馈物资供应部,以使其掌握供应商下步供货组织能力,自子公司接到付款通知单 7 日内不能付出时,应将情况向物资供应部说明;自采部分,由子公司自行安排付款。 第十八条:采购监督。 采购招标由物资供应部组织,审计部、技术管理部、各子公司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不管物资统采部分,还是自采部分,物资供应部门与业务人员均要严格执行审计部下发的有关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办理结算与货款支 付等各项管理监督规定。 其流程图如下: 第五章 物资调剂 物资调剂中涉及到调剂使用子公司(或本部)与被调剂的子公司(或本部),调剂过程中,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给予提供方便。 统采物资中含有物资调剂,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物资调剂。 第十九条: 子公司提报物资需求计划中所用材料,经物资供应部计划室核实各子公司库存后,恰好是另一个子公司长年积压材料且质量有保证,此时列为统采进行调剂使用。 第二十条: 提报物资需求计划的子公司急需采购物资进厂,以保生产稳定运行,经物资供应部计划室核实各子 公司(或本部)库存后,另一子公司(或本部)库中有此种备用物资(但不一定是积压的),而供货商又无力在短时间内按要求将物资送到该公司,此时不管是统采还是自采物资,均需要进行物资调剂,以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条: 提报物资需求计划的子公司所申报的物资,经物资供应 子公司用料单位 计划提报 每月 23 25 日 供应部 综合 管理室 室 审核计划 每月 1 5 日 子公司采购室 履行合同 每月 6 20 日 供应部 综合 管理室 室 组织招议标签合同(子公司业务人员参加) 每月 6 20 日 子公司计划室 汇总计划 每月 26 28 日 自采物资 统采物资 部计划室核实各子公司(或本部)库存后,另一子公司(或本部)库中有此种备用物资(但不一定是积压的),却库存量较高,此时不管是统采还是自采物资,均需要进行物资调剂,以减少子公司(或本部)库存,使之物资储备趋于合理。 第二十二条: 各子公司物资库 中长年积压的,质量有所下降,且暂时子公司内部又无法调剂使用的物资,则据市场变化,在价格合理的情况下,可以对外进行调剂让售,以降低库存储备金额,提高资金利用率。 第六章 物资采购指令执行问题 第二十三条: 各子公司要不折不扣、严格按核准的“月物资需求计划”进行协购,认真履行合同,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终止采购计划与合同时,须提前向物资供应部提交报告,否则视为违反物资采购集团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物资供应部门业务人员要积极参加物资供应部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与商务招议标。 在处理业务与其子公司 日常事务上,要先物资供应部组织的业务后内部日常事务,各子公司负责人应给予积极支持,提供方便。 第二十五条: 因子公司对集团化管理态度消极,不支持配合工作,导致错失商机,造成物资采购困难,影响生产的,物资供应部有向上级建议给其通报批评的权利。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期试行。 解释权归物流总公司物资供应部。 物流总公司物资供应部 物资管理办法 一、 为了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公司物资采购供应与管理的行为,防止资产的流失,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 物资部门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物资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负责公司物资供应管理文件的编制、修改、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物资合格供方的调查、评审、管理工作。 负责物资的平衡调剂和废旧物资的处理。 负责物资信息的收集、整理,掌握常用物资的质量及价格水平,建立物资价格信息库。 负责公司生产材料、劳动保护用品、办公用品、设备、备品备件及其它生产所需物资的计划编制和采购工作。 负责各种采购物资的保管、发放、库存核算和合同管理及付款工作。 三、 物资计划管理 物资部门依据物资需要计划,经平衡库存后,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报主管经理审批。 物资 部按照采购计划进行市场采购。 需要进行加工定货的材料,按照职能分工,由负责部门编制加工定货,计划送交物资部门,报送主管经理审批,组织实施。 必要时有技术部门进行技术交底。 因生产急需,生产部门临时用料,物资部门要按物资需用计划内容详细记录,事后要补办正式手续。 各生产部门根据生产情况,编制物资月度需用计划。 月需用计划要对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型号、材质、需用时间必须写清楚,要求每月 25 日前报物资部,作为采购定货、组织供应及平衡采购资金的依据。 四、 物资采购管理 ( 一)物资采购的原则 物资采购部门在进行物资采购 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采购产品时要依据合同标准、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进行,保证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质量、安全)。 在选择供方时要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录范围内进行。 采购过程中,必须遵守"三比一算"(比质量、比价格、比售后服务、计算采购成本)的原则,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对于批量在 1 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由计划员负责询价,报物资主管审批后,由采购员执行。 对批量在 5 万员以上的物资采购,应采用物资招标采购制度执行。 (二)物资供应的管理 物资部负责组织合格供方的调 查、评审工作,建立合格供方的档案。 在评审和选择供方时,应根据有关标准、法规、合同及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评定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供应保证能力,社会信誉及管理体系状况。 物资管理部应建立合格供方的考核记录,定期或不定期对合格供方进行评价,作为重新评价的依据,对一年内发生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将免除其合格供方的资格。 (三)采购信息管理 计划员和采购员及时收集、整理产品信息、价格信息、市场物资信息,掌握常用物资的质量及价格水平,建立物资价格信息库。 经市场调查和筛选后,考察并确定合格供应商中价格合理的常用物资采购供应商各 13 家,并根据市场变化与采购供应商的供货质量及服务情况进行调整。 建立《物资价格管理及采购资金支付台帐》,强化采购物资信息管理。 采购员每月终前,将本月实际进货的物资填报《实际进货价格表》报物资部部长。 (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合同的签约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合同统一文本,凡我方起草的合同,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条款完备,责任明确,言语规范严密,力求合同管辖地为公司所在地区,属对方起草的,我方人员应按上述要求审查、修改。 合同生效后应及时登记台帐(合同编号、签定日期、供应 商名称、货物名称、合同金额、交货情况、付款记录、合同终结日期),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经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的内容时应按程序办理手续。 一般常用物资合同定购由物资部门进行谈判,大宗物资必须由主管经理参与价格谈判,物资部门履行报批手续(采购员编制合同文本,物资部部长审核,监审部门审核合同的有效性,报主管经理审批)后,签定采购合同,供应双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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