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内容摘要:

1、北京公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公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总经理拟制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规章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 经理层 第四条 经营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 2、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六)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它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七)不得泄漏在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商业机密; (八)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公费旅游。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 3、范围; (二)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经营管理权,不得受他人操纵; (三)公平对待每一位员工; (四)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不得利用手中权利打击报复。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经理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主持,于会议召开前 1 天通知部门以上管理干部。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总经理可随时召开专门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牵涉公司全局性工作又必须做出决议时; (三)部门以上领导提议时; 第八条 经理办公会会议由行政办公室牵头,指定专人负责会议通知和记录。 办公会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办公会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总经理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保存并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会议记录保存期 10 年。 第十条 会议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姓名; (三)会议议题; (四)发言人发言要点; (五)决定事项; (六)总经理签名。 第十一条 经营层工作汇报会每季召开一次,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持,于会议召开前 7 天通知有限公司、分公司经理和部门以上管理干部。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经营层业务协调会。 第十三条 经营层工作汇报会和业务协调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记录,其记录内容按前款第九、 5、第十条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总经理组织召开临时会议,应事先与各部门协调,采取一会多议形式,简精会议次数;各部门专题会议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召集,以减少对经营管理层正常工作的干扰。 第四章 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需要总经理审批与决策的事项: (一)需提交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项目,由该项目负责人将审批事项资料送交总经理; (二)审批办公费用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权限审批;超过审批权限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经营层投资、工程维修以及其它经营活动投资需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按审批权限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公司法 、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 本规则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后同时修改。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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