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集团任免制度内容摘要:

1、超 越 集 团 任 免 制 度超越集团二零零一年十月超越集团任免制度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将有敬业、务实、开拓、创新精神的人才引进集团中来,为了将优秀员工提拔到各级管理岗位上来,以实现集团的发展目标,使企业和个人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集团任免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先德后才,德才兼备”的择人原则;“任人唯贤,人尽其才”的用人原则。 (二)民主集中的原则。 (三)依制度办事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岗位的任免管理。 第二章 人员任用第四条 任用的员工,应符合职位说明书的任职要求第五条 任用的员工来自于三种方式:提名、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 第六条 提名任用程 2、序(一)集团总裁由集团董事局主席提名,经董事局会议批准任用。 (二)总监、事业部总经理、超市总经理由集团总裁提名,经董事局批准后任用。 (三)集团职能部门部长由分管总监提名,总裁批准任用。 (四)事业部总工程师、职能部门负责人由事业部总经理提名,总裁批准任用。 超市职能部门负责人由超市总经理提名,总裁批准任用。 (五)事业部、超市财务负责人由财务总监提名,总裁批准任用。 事业超越集团任免制度2部、超市一般财务人员由事业部、超市财务部负责人提名,财务总监批准任用。 (六)普通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提名,报直接上级批准任用。 第七条 内部招聘任用程序。 (一)当集团内部有多人适合空缺职位或该职位的提名人主动放弃提名权时, 3、可通过内部招聘方式选拔任用。 (二)内部招聘的流程详见超越集团员工招聘制度。 第八条 外部招聘任用程序。 (一)在内部招聘难以满足集团人才需求时,采取外部招聘方式任用。 (二)外部招聘的流程详见超越集团员工招聘制度。 第九条 任用期限。 总裁、总监、事业部总经理、超市总经理任期四年。 集团职能部门负责人、事业部总工程师、职能部门负责人、超市副总经理、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期两年。 第三章 人员调动第十条 集团可以基于业务需要调迁员工职务或工作地点。 第十一条 调任人员应在限定时间内办完工作交接手续并到新的部门报到。 特殊情况报集团总裁或主管总监、事业部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之前离职,所在职务由其直接上级或直接上级指定人员代理。 第十三条 调任人员薪资自到新职日起计算。 第四章 人员免职第十四条 员工因工作能力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可予以免职。 第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免职:超越集团任免制度3(一) 违犯集团规章制度,情节重大。 (二) 触犯法律,已由司法机关受理。 第十六条 免职程序与任用程序相同。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补充与修订,由集团总裁提出,董事局批准。 第十八条 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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