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集团制度管理办法-最终内容摘要:

1、集团制度管理办法集团二零零一年十一月集团制度管理办法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制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和其下属事业部、子公司。 第三条 集团制度分为根本制度、基本管理制度和专业管理制度三类。 第四条 根本制度是指集团的最高制度,是制定其他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 主要包括集团章程、纲领、各公司章程等。 第五条 基本管理制度是指集团各项工作或业务活动的重要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组织规程、经营计划管理制度、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 专业管理制度是指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制定的准则、细则或办法。 主要包括标准化、程序化工作的基础管理规定,如招待管理办法、档案借阅规定、财务 2、报销程序等。 第二章 制度的制定第七条 集团制度按照“务实适用”的原则制定。 第八条 根本制度由董事局负责制定。 第九条 基本管理制度由集团企业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起草,由总监或总裁审核,董事局审批。 第十条 专业管理制度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负责起草,企业管理部负责审核,总监或总裁审批。 第十一条 制度起草应用词确切,语句通顺。 第十二条 制度的条款应充分考虑其他相关制度规定,避免相互抵触。 第十三条 制度规定应详实全面,符合集团发展实际。 第十四条 制度的底稿件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第三章 制度的颁发和执行第十五条 根本制度由集团董事局主席签发,集团总部制度和下属公司的基集团制度管理办法2本管理制度由总裁签 3、发,集团下属公司专业管理制度由公司总经理签发。 第十六条 集团制度由制度管理部门统一编排文号,统一存档和下发。 第十七条 制度的下发范围为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特殊情况由总裁 确定发放范围,各部门承办人员需用时向上级索阅。 第十八条 分发时由收件人签收,部门负责人调动时,制度文件列入移交内容。 第十九条 制度颁发后,由制定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条 根本制度、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的专业管理制度可试运行一段时间后正式颁发。 第四章 制度的修订和废止第二十一条 企业管理部每年年初对各类制度进行年度审定,提出具体制度修订和废止的建议。 根本制度原则上三年修订一次,基本管理制度原则上一年修订一次,专业管理制度依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制度的制定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负责收集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需要立即改正的问题,以补充规定的形式暂时修订,在正式修订时合并为一个制度。 第二十三条 修订后的制度下发后,原来的制度同时废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集团企业管理部是集团制度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组织制定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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