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股份制公司章程 股份制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第三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菏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 公共利益, 政 有关部。 第二章经营范 第 条 经营范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 第 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 条公司 股东的出资 和出资额为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 1第 一条股东 公司的出资人,股东 有以 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 有 权 (二)有 和 、 权 (三)有 股东 记 和 务 ¡¢权 (四)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取¥利 (五)依法§出资,«公司其股东§的出资 (六)“公司( )公司 ,依法得公司的· 产。 第 二条 股东负有 ¶务 (一)所的出资 (二)依其所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理工商登记,”得»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 四条公司股东 由全股东组 , 公司的权¿机。 第 五条股东 行 ´权 (一) 定公司的经营 和投资 (二) 和¯ , 定有关 的¡ ¨ (三) 和¯由股东 出任的 (四)¸ 准行 的¡¢ (五)¸ 准 的¡¢ (六)¸ 准公司的年 务 、 算 2( )¸ 准公司的利 和 亏 ( )对公司 注册资本 出 ¸ ( )对 行公司债 出 ¸ ( )对股东 股东以 的人§出资 出 ¸ ( 一)对公司合Æ、立、 ¯公司ª 、 和 算 ¨ 出 ¸ ( 二)Ø公司章程。 第 条股东 ¸由行 º和主。 行 特 ” æ行´务 ,由其 定其 主。 第五章 第 条本公司” , 行 一名。 由股东 产。 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第 条行 行 ´权 (一)负责º股东 ,Æ 股东 ¡¢工 (二)行股东 的 ¸ (三) 定公司的经营 和投资 (四)制 公司的年 务 、 算 (五)制 公司的利 和 亏 (六)制 公司 注册资本的 ( ) 公司合Æ、立、 ¯公司ª 、 的 ( ) 定公司部管理机 的 ø ( )任 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ß名,任3 公司 经理、 务负责人, 定其¡ ¨ ( )制定公司的 本管理制。 第二 三条 任期 , 连 可以连任。 在任期前,股东 ”得无故 除其´务。 第二 条公司 总经理,由行 兼任,总经理行 ´权 (一)主 公司的产经营管理工 ,组织实施行 ¸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经营 和投资 (三) 公司部管理机 ø (四) 公司的 本管理制 (五)制定公司的具规章 (六)ß请任 公司 经理、 务负责人 ( )任 除应由行 任 以 的负责管理人员 ( )公司章程和行 授予的其´权。 第二 条公司” , 一名,由股东 产。 公司部 机 ,第三 二条 行 ´权 (一)检 公司 务 (二)对行 、经理行公司´务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 4(三)当 和经理的行为 害公司的利益 ,要求 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开临 股东。 第 章股东§出资的条件 第三 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其全部出资部出资,”需要股东 同意,但应¢知。 第三 五条股东 股东以 的人§出资的条件 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同意§的股东应当“«该§的出资,若”“«§的出资,视为同意§ 在同 条件 ,其股东有«权。 第 章 务 制 第三 六条公司应当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政主管部 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 务、 制。 第三 条公司应当在每一 年 了 制 务 ¡¢,依法经 验证、Æ在制 五日,¡送公司全股东。 第三 条 公司 当年税利 ,应当ß取利 的百之 入公司法定公积金,Æß取利 的百之五至百之 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 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之五 以上的,可”再ß取。 第三 条公司法定公积金”足以 上一年公司亏的,在依£前条规定ß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用当5年利 亏。 第四 条公司 亏 和ß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所·利 ,按£股东出资比例。 第四 一条 公司ß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工的º福利。 第四 二条 公司 亏 和ß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所·利 ,按£股东的出资比例。 第 章 公司的法定 人 第二 条 本公司的法定 人由 担任。 本公司的行 由 担任。 第 章 公司的 由与 算 法第三 一条 公司有 情况之一的,应予 1、营业期限 2、股东 ¸ 3、 合Æ和立需要 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法定 由需要 的。 第三 二条 公司依£上条第(1)、(2)¨规定 的,应在15日 立 算组, 算组人 由股东 确定 依£上条(4)、(5)¨规定 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 立 算组,进行 算。 第三 三条 算组在 算期间行 ´权 1、 理公司 产,别编制资产负债 和 产 单 62、通知公¢债权人 3、处理与 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 所欠税款 5、 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 偿债务的· 产 7、 理公司参与民 诉讼活动。 第三 四条 算组应当自 立之日起10日通知债权人,Æ于60日在¡纸上至 公¢三次,债权人应当在 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未 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之日起90日, 算组申¡其债权。 债权人申¡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 ¨,Æß供证明材料,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 五条 算组在 理公司 产、编制资产负债 和 产 单,应当制定 算 ,Æ¡股东 有关主管机关确。 公司 产 够 偿公司债务的,别支付 算费用,´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 偿公司债务。 公司 产按前款规定 偿的· 产,公司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 算期间,公司”得开展司 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 偿前,”得 股东。 第三 六条 公司 而 算, 算组在 理公司 产、编制资产负债 和 产 单, 现公司 产”足 偿债务的,应当立即 7人民法院申请宣¢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破产, 算组应当将 算 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 条 公司 算结束, 算组应当制 算¡¢,¡股东 有关主管机 确定,Æ¡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公司。 第 一章 公司 务 制 第三 条 公司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政主管部 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 务、 制。 第三 条 公司应当每一 年 了 制 务 ¡¢Æ依法经 验证。 务 ¡¢包括 务 ¡ 及附属明细 1、资产负债 2、 益 3、现金流量 4、 务情况说明 5、利。 第 二章 附 则 第四 五条 公司ß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 性,有”实而 法律 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 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 名、 章,在公司注册。 股东 名( 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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