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能投集团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1、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资金管理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七年五月 重庆能投集团资金管理办法 2目录第一章 总则 .现金管理 .银行存款管理 .资金结算中心管理 .资金计划管理 .资金收入管理 .资金支出管理 .附则 . 子公司预算内资金审批权限表 . 能投集团预算内资金审批权限表 .庆能投集团资金管理办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提高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 )整体资金使用效益,规避资金违规使用风险,搭建资金管理平台,更好地为能投集团和各下属公司提供高效、集约、便捷的资金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释义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2、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能投集团总部以及所有全资、控股、有实质性控制力的参股二级成员企业、三级企业(以下简称“各结算单位” )。 第四条 基本原则(一)严格账户管理坚决清理多余账户,各结算单位只能在选定的结算银行开立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并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结算户,不能开立其它账户。 (二)收支两条线各结算单位的收入必须全部通过本单位在资金结算中心的收入账户进入资金结算中心的结算账户,不得直接进入支出账户或其他账户;资金支出必须全部由资金结算中心按预算拨付到本单位在资金结算中心的支出账户后进行开支。 (三)资金高度集中各结算单位除可在支出户保留少量日常周转资金外,其余资金必须全部集中到资金结算中 3、心的账户中。 (四)严格预算管理对结算单位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采取预算管理的方式,结算单位的资金、贷款、担保等业务均须纳入预算范围,由能投集团进行集中审批和监控。 重庆能投集团资金管理办法 4第二章 现金管理第五条 各结算单位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 各结算单位、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第六条 各结算单位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根据各单位 35 天的日常用量(或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为准,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第七条 除零星现金收入可以补充库存 4、外,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八条 各结算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各结算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九条 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后,应加盖“现金收讫”章。 第十条 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 ,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提取。 第十一条 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并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 5、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 出纳人员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否则由出纳人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各结算单位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明细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并结出库存余额。 账目应当日结日清。 第十三条 各结算单位出纳人员应该每日盘点库存节余现金,填制现金盘点表,由会计人员监盘,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 各结算单位财务负责人应定期、不定期对出纳库存现金抽查核对,验证账实是否相符。 原则上长款归公,短款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并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重庆能投集团资金管理办法 5第十五条 各结 6、算单位不得用白条抵冲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账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 第十六条 备用金管理(一)各结算单位员工因业务需要经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领导批准后,可以从财务管理部门领取部分款项,作为日常业务备用金。 备用金主要用于各业务部门经常性的、小金额的日常费用开支及其他零星开支;(二)备用金数额确定后,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应严格执行;(三)各个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报销,原则上每月报销一次,对于金额较大的费用支出要及时通知财务管理部门,对于报销不及时,导致备用金超限额者,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将根据情况给予处罚;(四)备用金不得挪作他用,经办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五)各部门应于年底之前将 7、备用金足额交回财务管理部门,次年由财务管理部门重新核定备用金限额并按照上述程序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 现金借款管理(一)员工出差及其他零星支出,可申请现金借款。 (二)借款申请的程序为:1、 经办人填写借款申请单 ,注明借款人、借款部门、借款用途、借款金额、预计还款日期;2、 借款申请单须经有审批权的领导审批后,交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3、 出纳根据审批后的借款申请单进行付款。 (三)借支的款项应在业务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到财务管理部门报账,结清借款;超过时间未报账的或报账后未结清借款的余额按每日 3计收资金占用费。 (四)财务管理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重庆能投 8、集团资金管理办法 6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第十八条 各结算单位除了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可直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项目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十九条 银行账户管理(一)银行账户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立和使用。 银行账户是公司为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而在相应金融机构开设的基本账户、一般结算账户和专用账户;(二)银行账户的管理由能投集团资金结算中心统一规划、集中控制、分类管理;(三)能投集团和各分子公司银行账户开立、撤销由集团主管财务领导负责审批;(四)各分子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其收入均应通过收入专户划入资金结算中心账户,支出由资金结算中心统一拨付;(五)结算单位的银行账户仅供企业 9、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银行户头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六)不得用个人名义开立单位银行账户;(七)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必须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每周向集团资金结算中心报送一次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 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八)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不再使用的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条 银行票据管理(一)出纳员专门负责银行票据的管理,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二)建立健全支票使用登记制度。 各单位财务部门必须设置支票使用登记簿,登记支票使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 10、事项;(三)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应对收到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等票据严格审查其合法性, 重庆能投集团资金管理办法 7以免收进假票或无效票;(四)各单位、部门的业务或日常费用付款,需预先领用支票或汇票的,申请人应填写付款申请单,由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出纳办理,申请单中至少要列明日期、用途、金额和收款单位,出纳人员不得签发不确定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银行票据应分别加盖财务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持票人领取票据后,须在票据存根上签字确认;(五)空白支票由出纳统一保管。 因故作废的支票,出纳须加盖作废印章,作废的支票应作为凭证的附件粘贴于凭证之后。 第二十一条 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并每日 11、结出余额。 出纳应每月根据银行对账单仔细核对和清理银行日记账,查明未达账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对账单应每月装订入册。 第四章 资金结算中心管理第二十二条 目的为加强能投集团和各子公司的资金管理与核算,充分发挥公司资金的整体协调效应,降低公司总体财务费用,并加强对公司资金的监督管理,特设立资金结算中心,对资金实行集中控制。 第二十三条 资金结算中心的职能(一)集中所属公司的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统一运作,减少资金占用和资金成本,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二)核定所属子公司日常留用的现金余额;(三)办理所属子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计算所属子公司在资金结算中心的现金流入净 12、额和相关的利息成本或利息收入;(四)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所属子公司办理借款、经费划拨,调控和监督所属子公司资金的运行;(五)利用公司的规模优势,统一进行对外筹资;(六)向所属子公司提供资金信息,监督所属公司资金的使用。 重庆能投集团资金管理办法 8第二十四条 资金结算中心资金管理方式(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办法1、 收支两条线指由资金结算中心为所属子公司分别开立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各子公司所有收入均纳入收入专户核算,所有支出均通过支出专户划转;2、 各子公司在银行开立收入专户,一切收入均应通过其收入专户及时划入资金结算中心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各子公司的收入专户资金除向资金结算中心划转外,不得支取、挪用;3、 各子公司正常业务需要资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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