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化纤-新丰委托合同内容摘要:

1、合同编号_委托合同书1委托合同甲方: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乙方:北京联合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大纵横)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联合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大纵横) (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组织结构、管理流程与绩效考核、激励体系设计第二条:委托关系1. 甲方为委托方,乙方为被委托方,甲乙双方为委托与被委托关系;2. 甲方委托乙方实施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组织结构、管理流程与绩效考核、激励体系设计管理咨询项目,内容包括组织结构设计、职务说明书、绩效考核体系、薪酬体系 2、设计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甲方责任1. 为乙方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相关数据、资料和文件,并保证他们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22. 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咨询费用;3. 负责提供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要的办公条件(办公条件包括办公室、电话及台式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互联网接入条件等) ;宿与交通费。 (三星级或三星级以上的标准间、项目组成员两次往返宜昌与北京之间的飞机票、项目总监因项目需要往返宜昌与国内其他城市的机票、项目组在宜昌为项目所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与乙方项目小组合作工作,协同乙方项目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督促甲方有关人员配合和参与项目。 第四条:乙方责任1. 执行本合同规定, 3、向甲方提供 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问卷调查报告 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管理诊断报告 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组织结构与管理流程设计报告 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职务说明书 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绩效考核指标设计 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岗位评价报告3 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框架报告2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报送甲方;.3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和提供管理咨询顾问服务;.4. 保证咨询成果按计划完成、负责把乙方的知识传递给甲方项目小组、保证咨询服务的质量。 第五条:咨询工作原则1乙方 4、所提供的书面报告应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原理;2乙方所提供的书面报告应以事实为依据,客观真实反映行业状况和企业状况,具有系统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项目起止时间本项目启动时间为 2003 年 11 月 17 日,结束时间为 2004 年 1月 11 日,共 55 天。 联合纵横管理咨询公司承诺在项目结束后的半年时间内,提供为期 3 天的培训宣讲工作。 第七条:委托费用及付款方式根据以上项目建议,本项目咨询费用 36 万元,另有培训费用 2万元,具体付款计划如下:1. 签订合同后 3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首次咨询费 12 万元。 2 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问卷调查报告 、 湖 5、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管理诊断报告 、提交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 3 日内,4甲方支付乙方咨询费 8 万元。 3 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组织结构、管理流程设计报告 、 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职务说明书提交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 3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咨询费 8 万元。 4 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 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绩效考核指标设计报告提交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 3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咨询费 6 万元。 5 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 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岗位评价报告 、 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框架方案提交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 3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咨询费 6、 2 万元。 6.培训宣讲一启动,甲方支付乙方培训费用 2 万元。 甲方如不确认阶段性交付的研究成果,有权提出修改意见直至终止合同,并停止以后阶段款项的支付。 第八条: 成果的归属及提交1、 本合同所约定实现的成果属于甲方所有。 2、 乙 方 按 本 合 同 分 阶 段 向 甲 方 提 供 表 达 成 果 内 容 的 书 面 化 文 本。 3、 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意见对交付成果进行修改。 4、 甲方应在三日内对乙方提交的成果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同意。 第九条:保密原则51、 甲乙双方均承担保密义务。 2、甲方对乙方提供顾问服务期间涉及乙方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 7、向社会和第三者透露。 3、乙方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所掌握的甲方内部情况及本合同所约定实现的成果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和第三者透露。 第十条:争议执行本合同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提请有关国家机关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湖北宜昌,或直接向宜昌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甲 方单位名称 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签字)地址电挂/电话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合同专用章)2003 年 11 月 13 日乙 方单位名称 北京联合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大纵横)乙方代表(签字)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 52 号电挂/电话 01082667790邮政编码 100080开户银行 民生银行上地支行(合同专用章)2003 年 11 月 13日7账号 011001417001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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