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集团制度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1、青岛乾坤木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乾坤木业制度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乾坤木业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公司所有制度均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 第四条 公司制度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专业管理制度。 第五条 根本制度是公司的最高制度,是其他制度的本源,主要是公司章程、公司纲领、组织规程等制度。 第六条 基本制度是公司各项工作或业务活动的重要管理规定,主要是经营计划管理制度、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 第七条 专业管理制度是各部门工作需要制定的准则、细则或办法,主要是标准化、程序化工作基础管理规定,如销售、采购、生产、仓储、接待、档案、合同、小车、办公用 2、品等第二章 制度的制定第八条 公司制度按照务实适用的原则制定。 第九条 根本制度由高层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 第十条 基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行政部组织有关部门起草,由副总或总经理审改,高层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 专业管理制度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负责起草,行政部负责审改,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制度的格式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标准制定。 第十三条 制度起草用词确切,语句通顺。 第十四条 制度的条款应充分考虑相关制度规定,避免与其他制度相抵触。 第十五条 制度规定详实全面,符合公司发展实际。 第十六条 制度的原始稿件由档案员存档。 第十七条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的专业管理制度颁发前可试用一段时间后正式颁发。 3、第三章制度的颁发和执行第十八条 根本制度由公司高层管理委员会签发,公司的基本制度和专业管理制度由总经理签发。 第十九条 公司制度由档案管理员统一编排文号,统一存档和下发。 第二十条 规章制度的下发范围为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确定发放范围。 第二十一条 分发时由收到人签收,负责人调动时,制度档案列入移交,各部门承办人员须用规章细则时向上级索阅。 第二十二条 制度颁发后,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由行政部监督实施,专业管理制度由制定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四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第二十三条 专业管理制度原则上半年组织修订一次,基本管理制度一年组织修订一次,公司章程、纲领和组织规程三年修订一次。 第二十四条 制度的制定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负责收集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需要立即改正的问题,以补充制度的形式暂时修订,在正式修订时合并为一个制度。 第二十五条 修订后的制度以新的文号下发,原来的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公司每三年对制度进行集中审核一次,对已不适合公司发展的制度提出废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组织制定、审改和监督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说明。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超越集团制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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