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发展改制-新丰委托合同内容摘要:

1、合同编号_委托合同书1委托合同甲方: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乙方:北京联合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大纵横)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联合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大纵横) (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调查报告第二条:委托关系1. 甲方为委托方,乙方为被委托方,甲乙双方为委托与被委托关系;2. 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调查项目第三条:甲方责任1. 为乙方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相关数据、资料和文件,并保证他们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2. 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及时向乙方 2、支付本项目咨询费用;第四条:乙方责任1. 执行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调查报告 (具体内容见附件)22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报送甲方;.3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和提供管理咨询顾问服务;第五条:咨询工作原则1乙方所提供的书面报告应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原理;2乙方所提供的书面报告应以事实为依据,客观真实反映行业状况和企业状况。 第六条:项目起止时间本项目启动时间为 2003 年 12 月 10 日,结束时间为 2004 年 1月 6 日,共 28 天。 第七条:委托费用及付款方式根据以上项目建议,本项目咨询费用 12 万元,具体付款计划 3、如下:1. 签订合同后 3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首次咨询费 8 万元。 2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调查报告提交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 3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咨询费 4 万元。 第八条: 成果的归属及提交1、 本合同所约定实现的成果属于甲方所有。 2、 乙 方 按 本 合 同 分 阶 段 向 甲 方 提 供 表 达 成 果 内 容 的 书 面 化 文 本。 3、 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意见对交付成果进行修改。 4、 甲方应在三日内对乙方提交的成果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3为同意。 第九条:保密原则1、 甲乙双方均承担保密义务。 2、甲方对乙方提供顾问服务期间涉及乙方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 4、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和第三者透露。 3、乙方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所掌握的甲方内部情况及本合同所约定实现的成果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和第三者透露。 第十条:争议执行本合同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提请有关国家机关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湖北宜昌,或直接向宜昌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此页无正文)附件项目内容:1、 广泛收集来自国资委、湖北省委、省政府等单位、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为改制方案寻求政策依据; 2、 在深圳、湖 5、北两地各选择两家成功改制的企业进行调查研究,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改制企业股份比例的分配(国有股、战略投资者、管理层所占比例) 股份的持有方式、所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管理层内部的股份比例分配 改制方案实施中的主要问题3、 通过访谈、问卷的方式了解清江发展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下属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对企业改制问题的看法;4、 与清江发展公司的高层领导共同探讨股份制改造方案5甲 方单位名称 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签字)地址电挂/电话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合同专用章)2003 年 12 月 5 日乙 方单位名称 北京联合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大纵横)乙方代表(签字)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 52 号电挂/电话 01082667790邮政编码 100080开户银行 民生银行上地支行账号 0110014170014168(合同专用章)2003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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