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丰-报告17-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1、 机密天津泰丰工业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北京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四年十月天津泰丰货币资金管理制度1目 录第一章 总则 .金收支业务管理 .行存款管理 .汇管理 .权性投资管理 .据管理 .金计划、 执行、报告 .金使用审批 .则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团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支付结算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基本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集团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的基本原则(一) 严格执行不 2、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原则。 (二)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三) 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不得由一人办理。 (四) 所有收支都必须经过会计人员复核,出纳才能办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天津泰丰货币资金管理制度3第二章 现金收支业务管理第五条 现金收支业务管理原则(一) 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 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资金财务部统一办理,禁止其它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三) 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六 3、条 现金收支、保管制度(一) 现金收入须由出纳人员开出收据或由会计人员开具正式发票,交会计人员复核无误后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出纳清点现金后,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二) 现金收入要当天入帐,当天存入银行,禁止坐支。 (三) 资金财务部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库存现金限额需要变动时,必须报经开户银行批准。 (四) 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 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 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经过会计人员复核的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符合审批权限的负责人员审核批准,并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 现 4、金付款所附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未经过复核或违法、违规、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出纳人员必须拒绝付款,否则由出纳人员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六) 现金的使用范围: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严禁超范围使用现金。 金、津贴; 如各种抚恤金 、退休退职金、丧葬补助费、 职工困难补助等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政府特殊贡献奖励等各种奖金、天津泰丰货币资金管理制度4补贴;七) 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八) 出纳人员应该每日盘点库存节余现金,填制现金盘点表,由会计人员监盘, 5、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部门经理。 原则上长款归公,短款由出纳和会计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并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九) 为了认真执行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保证公司费用开支,借款和报销等业务使用现金凡一次借款或报销在 1000 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通知资金财务部,以便出纳筹款备付。 第七条 借款与报销规定(一) 借款包括借用现金和支票。 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 除购买物品、业务招待、预付费用和差旅费以外(累计最高金额一般不得超出元) ,公司不得发生任何借款(包括现金和支票)。 (二) 购买物品、预付费用和业务招待性质的借款应当在借款之日一周内报销或还款,特殊情况下,不得超出一个 6、月,差旅费借款应当在出差归来 3 个工作日内报销或还款。 (三) 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借款人应先填写“借款单” ,经其所在部门经理、主管副总和总经理对其用途等严格审核批准后,交资金财务部,经会计复核后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借款手续。 资金财务部每月编制借款情况统计表备查。 (四) 费用报销票据的填写与粘贴:报销人须凭有关原始票据填写报销凭证,应数字准确、书写清晰。 并应将票据分类整齐地粘贴在报销凭证背面(应让出左上角)。 (五) 超过期限未办理报销手续或还款手续的,资金财务部应进行催收。 经催收无正当理由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资金财务有权从其工资中将所欠款项扣回。 (六) 资金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 7、,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七) 资金财务部门应当坚决抵制、及时汇报无视费用报销审批手续、支付手续的行为;同时应当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报销人符合规定的报销手续情况下,天津泰丰货币资金管理制度5应当及时给予报销。 (八)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费用报销的审批和支付手续,不得借故逃避、刁难财务的监督,更不得打击报复财务人员。 第八条 本制度严格禁止下列行为:(一) 超出规定范围或限额使用现金;(二) 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三)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规范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四) 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五) 与其它单位间相互借用货币资金;(六) 利用帐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七) 将公 8、司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八) 设立“小金库”或保留帐外公款;(九) 未按照审批权限支付现金。 天津泰丰货币资金管理制度6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第九条 公司除了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可直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项目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十条 银行帐户管理(一) 集团公司资金财务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和所属子公司的银行帐户;(二) 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集团公司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三)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如业务需要需到资金财务部登记备案,由资金财务部统一提供 9、。 应当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 (四) 银行预留印鉴实行分管制,财务章由人名章由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并将其委托代管人报告上级领导。 (五) 对外支付的各类款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付款程序,经各级领导逐级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一条 出纳人员应该逐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 会计人员应该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资金财务部经理处理。 第十二条 银行存款发生支出业务时,对各项 10、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复核审批程序、具有相关审批权限的公司领导审核批准,会计人员复核后,方可由出纳人员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 发生银行存款收入业务时,所有银行入帐单据、收据、发票等收款凭证必须经过会计人员复核。 第十四条 因公司业务需要,需将银行存款存为定期时,应填写定期存款审批单,写明存款期限、币别及存款用途,由资金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 第十五条 公司从各开户行划转款项,应填写银行内部划款审批单,写明付款银行、收款银行及划款用途,由资金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 天津泰丰货币资金管理制度7第十六条 支票管理(一) 超过 100 元的同 11、城付款业务采用支票结算。 (二) 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人员负责,并登记支票购买、领用登记簿,支票购买、领用登记簿由财务经理保管。 出纳人员购回支票后必须进行登记,登记购买日期、开户行名称、购买支票起止号码等内容。 出纳人员不得同时保管一本以上同一开户行的支票,未启用的支票由财务经理负责保管。 出纳应按支票号码顺序按本领用,领用时应在领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一本支票未用完之前不得领用新支票,领用时应将上本已使用完的支票的封皮和作废的支票交回,并由财务经理核对支票使用登记簿,确认支票都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三) 支票、印鉴不得与现金及有价证券存放于同一保险柜内。 (四) 建立健全支票使用登记制度。 资金财务部必须 12、设置支票使用登记簿,登记支票使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 (五) 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支票申领单,由部门经理、主管领导和资金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有审批权限的公司领导批准后,经会计人员复核,由出纳人员签发。 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资金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相同。 (六) 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资金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七)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不确定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八) 财务人员不得 13、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九) 出纳人员开出的支票必须经财务经理审核后交会计加盖财务专用章。 会计人员在盖章之前必须认真复核。 出纳人员必须及时、准确登记支票使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掌握支票使用情况。 (十) 经办人员必须及时将到期未用的支票退回资金财务部,由财务人员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如经办人员不退旧票或逾期不报账,资金财务部催促其退还或报账并拒绝签发新支票。 按支票金额扣发经办人员工资,不足抵扣的顺延至以后各月抵扣,直到追回支票或办理报账手续后再予补发。 天津泰丰货币资金管理制度8第四章 外汇管理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外汇结算业务均由资金财务部代为办理。 第十八条 资金财务部资金会计严格按银行规定的手续办理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外汇业务,负责审查合同、发票、报关单及提单等相关单据。 第十九条 资金财务部资金会计严格按规定办理出口收汇及进口付汇的核销,及时办理各项外汇收入的申报,负责各项外汇数据、资料的统计和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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