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内容摘要: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本规划是武汉市第 7 轮总体规划,上一轮是 1996市规划院完成,2004 年就开始编制了,这个版本也不算是最终版本,毕竟发展形势太快,比如轨道交通又重新修编了。 最终版本应由市人大通过,再报国务院通过。 文中的黑体字是强制性规划。 总则一、编制背景1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1999 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对武汉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规划确定的 2010 年主要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 为落实新时期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引导城市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建设部批准,武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2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国际国内制造业加快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区域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战略机遇,全面落实“五个统筹”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武汉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城乡统筹,建设最适宜创业和居住的城市。 3总体规划本着延续历史,面向未来,立足武汉城市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突出按照“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法制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规划的主要任务是:(1)突出城市发展重点和方向,拉开城市空间发展框架,调整优化主城区空间布局,建立开放式城市空间结构体系。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积极促进工业化发展,提高城市综合实力。 (3)培育和提升金融商贸、科教文化、交通物流和通信信息产业功能,形成系统完整、特色突出、集聚力强、辐射面广的现代服务功能体系,增强中心城市多元化服务能力。 (4)建设城市快速道路系统和轨道交通系统,构建现代化的城市交通体系和高效便捷的区域一体化交通网络,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 (5)严格控制城市规模,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绿化等重要的生态资源,建立空间管制体系,构建科学安全的生态格局。 (6)突出滨江滨湖特色,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彰显武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鲜明个性和文化魅力。 (7)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突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8)建立科学有效的规划实施机制,协调近远期发展要求,增强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能力。 三、规划的依据、期限与范围4总体规划修编的基本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3)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函( 建规函(2004)154 号)(4)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03 年)(5)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1999 年经国务院批准)(6)武汉市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2004 年)(7)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6)纲要(2006 年 3 月经建设部审查通过)(8)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5总体规划期限为 2006 年至 2020 年,对若干重大问题展望到 2050 年。 近期规划期限为2010 年。 6总体规划的范围为武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即武汉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 8494 平方公里。 第一章 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与规模一、城市性质武汉是湖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交通通信枢纽。 二、城市发展目标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城市功能,发挥中心城市作用,将武汉建设成为经济是实力雄厚、科学教育发达、产业结构优化、服务体系先进、社会就业充分、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化城市,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城市,进而为建设国际性城市奠定基础。 经济发展目标是:坚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并举,增强交通、流通优势,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和创新型发展道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 社会发展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和人民生活质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武汉。 城市建设目标是:加快城市建设现代化进程,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和现代化的交通与基础设施体系,普遍提高人民居住水平,创造高质量的居住生活环境,建设宜居城市;调整优化城市产业布局,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构筑“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的现代服务体系,成为对资本和人才最具吸引力的创业城市;保护“江、湖、山、田”的自然生态格局,构成合理的生态框架,建成山青水秀、人与自然和谐、具有滨江滨湖特色的生态城市;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彰显城市文化内涵,建设高品质的文化城市。 三、城市规模严格控制人口自然增长,加强对人口机械增长的管理和引导。 预测到 2020 年,市域常住人口在 1180 万人左右,其中城镇人口在 人左右,城镇化率约 84;到 2010 年,市域常住人口 994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人左右,城镇化率约 75。 到 2020 年,主城区常住人口为 502 万人,2010 年为 440 万人。 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土地集约化利用。 到 2020 年,市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 1030 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 104 平方米:到 2010 年,市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 795 平方公里以内。 到 2020 年,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 450 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为 方米。 到 2010 年,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 390 平方公里以内。 第二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一、市域城镇体系结构按照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的原则,合理分布市域人口和劳动生产力,优化配置市域发展资源,严格控制主城用地,积极促进新城发展,强化建设一批重点城镇,形成以主城为核心,新城为重点,中心镇和一般镇为基础,辐射到广大农村地区的多层次、网络状城镇体系。 以长江、汉水及 318 国道、武黄公路、汉十高速公路等为主要城镇发展轴,点轴式布局各级城镇,构筑武汉市四级城镇体系。 第一级为主城;第二级为吴家山、蔡甸、常福、纱帽、纸坊、豹澥、北湖、阳逻、盘龙、邾城、前川等 11 个新城;第三级为新沟、侏儒、永安、大集、湘口、乌龙泉、安山、长轩岭、姚集、祁家湾、六指、汪集、仓埠、双柳、旧街等15 个中心镇;第四级为花山、柏泉、索河、邓南、山坡、木兰、辛冲等 29 个一般镇。 完善市域各级城镇的功能结构,提高整体功能水平。 主城区是市域城镇体系的核心,集中体现武汉作为中部地区中心城市的服务职能,要严格控制发展规模,着力优化提升现代服务功能,集约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增强城市的辐射力和综合实力,在带动整个市域发展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起着枢纽和组织作用。 新城是城市空间拓展的重点区域,依托对外交通走廊组群式发展,重点布局工业、居住、对外交通、仓储等功能,承担疏散主城区人口、转移区域农业人口的职能,成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综合配套完善的功能新区。 依托主城和新城,联动发展薛峰、军山、走马岭、金银湖、黄金口、横店、武湖、黄家湖、青菱、郑店、金口、流芳、五里界等 13 个新城组团。 中小城镇是城乡交流的基础环节,应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集约发展、综合配套”的原则,有重点地培育一批中心服务型、交通枢纽型等特色小城镇。 其中,中心镇是所在地区辐射力较强的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和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基地。 一般镇是所辖区域城乡社会、经济中心,为城乡物资集散的重要环节。 二、市域建设限制分区综合生态敏感性、建设适宜性、工程地质、资源保护等方面因素,在市域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实行分区控制、分级管理,保护市域生态环境。 (1)禁建区包括河湖湿地、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区、地面塌陷沉降区、地下矿藏分布区、地下文物埋藏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区、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带、城市楔形绿地的绿线控制范围等。 禁建区是武汉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的重要地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市建设行为。 (2)限建区包括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保护区、蓄滞洪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非核心区、森林公园、绿化隔离地区、市级公益林区、机场噪声控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限建区要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 在确保自然生态安全的情况下,预留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发展空间。 (3)适建区是禁建区、限建区以外适宜城镇开发建设,但尚未建设的地区。 适建区是城镇发展的优先选择地区,应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 (4)已建区是现有的城镇建成区。 已建区以结构调整、功能优化为主,完善基础 设施,提升城市环境,提高集约化发展水平。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协调城乡统筹发展,深入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 ,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现代化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高效生态农业转变、村湾向农村新社区转变,不断提高农村生活质量,实现农村繁荣、农业发达、农民富裕。 18按照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地推动农村居民点建设:在城镇建成区内,坚持统一规划、整体改造、综合配套的原则,逐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在规划城镇发展区内,实施农村居民点社区化建设:在农业生产区内,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适当进行布点调整,有重点地推动中心村建设;在生态保护区和风景区内,鼓励和推动农村居民点的整体外迁或适度归并。 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通过农村土地整理、撤村并点和闲置宅基地的复垦,促进农村居民点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中心村人口规模一般不小于 1000 人,基层村一般不小于 300 人。 中心村、基层村用地规模按人均 90120 平方米控制。 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村需要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农民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完善和提升农村基础设施网络,在广大农村地区实施“通路、通水、通电、通信息,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堆放形式”工程,逐步建立雨污分流系统,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工作,有效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 大力实施“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增强防洪、排涝、防治滑坡等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全面提高农田质量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农村生产条件。 以防治水土污染和水土流失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进行村湾道路绿化,大力发展村湾经济林,建设农田林网,发展绿色产业墓地,实施村、宅、路、水四旁绿化。 四、市域农业布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在黄陂中部、新洲中部、东西湖中西部、蔡甸西南部、汉南大部分地区,建设武汉的基础农业发展区。 规划至 2020 年全市农用地总面积为 5489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3195 平方(即 479 万亩)。 突出发展都市农业,以生态承载力与生态安全为原则,集约化利用与保护相结合,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利用效率,扩大园地、林地、渔业用地的规模,适当增加畜禽祠养地、设施农业用地。 以生态农业、籽种农业、设施农业、精品农业等高效农业为主,建设武湖生态农业园、洪北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东西湖西南部现代设施农业区、汉南绿色食品标准化综合示范区、走马岭农产品加工园、双柳都市农业园等现代生态农业区;以流芳、纸坊、郑店、五里界、安山一带的苗木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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