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君主专制政体的演进及强化课件内容摘要:

三、监察制度的演变 —— 加强了对各级官员的监督,但实际效能是有限的。 历史上称汉文帝时代开始的委派丞相下属的官吏出察的行政监察形式为 “出刺”。 所谓“刺”,有 侦问察探 的意思;由于这种官员往往为丞相的下属官员 “史” 来充任,于是又称为“刺史”。 刺史 职级 仅为六百石官,秩位不高,但是出刺时却是作为朝廷的正式代表,可以监察二千石的地方官僚和王国相,也可以监督诸王。 刺史的职权 虽重,却不直接处理地方行政事务。 由此体现了小大相互制约、内外相互协调。 → 西汉:郡县制 → 郡国并行制 → 宋:三级 (汉:州郡县 → 唐:道州县 → 宋:路州县 ) : 行省制度 (元:省 路 府 州 县;明:省 府 县;清:省 道 府 县 ) —— 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 四、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变 (地方官制 ) 元朝行省制的内容: 全国分设十个行政区和两个单列行政区:“腹时”、“宣政院辖地” 各行省的重大民政事务必须呈报中书省,军政要务则需呈报枢密院 没有来自中央的诏旨,行省官员几既不能更改赋税征收制度,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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