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内部兼职讲师管理暂行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职条件 ,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选 拔 和聘任 各 级兼职讲师, 建立 兼职讲师 队伍。 第七条 兼职讲师的 推荐 一、 各 地市级 分公司 根据 兼职讲师 任职条件 ,在组建本单位兼职讲师队伍的 基础上, 择优向 省级分公司 推荐 省 级 兼职讲师 人选 ;省级分公司 各部 门 按照 兼职讲师 任职条件直接 向 省级分公司培训管理部门 推荐 省 级 兼职讲师 人选。 3 二、各省级分公司 、子公司 在组建本单位兼职讲师队伍的基础上,择优向公司总部 培训管理部门 推荐 公司级 兼职讲师人选;公司总 部各部门按照兼职讲师任职条件直接向公司总部 培训管理部门 推荐 公司级 兼职讲师人选。 第八条 各级 培训管理部门 对其管辖范围内各单位推荐的兼职讲师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 九 条 经审查通过的 兼职讲师 候选人须进行试讲,由 各级培训管理部门 组织有关专家对试讲效果进行评估,评估成绩良好以上者 , 由 公司总部或各级分公司 、子公司 正式聘任为 相应级别的 兼职讲师 ,并颁发聘任证书。 第十条。中国联通内部兼职讲师管理暂行办法(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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